关于做好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公示
莱西市农业局 莱西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最近,青岛市财政局下达给我市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00万元。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实施内容和补助标准
具体参照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16]13号)要求(详见附件1)组织实施。
二、申报程序
各镇(街)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各镇(街)根据申报标准,结合日常工作情况,通过实地查看、审核有关资料,择优推荐区域内1-2个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市农业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经营主体进行立项评审,确定扶持名单后,在莱西市政务网农业局、财政局网站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青岛市农委和青岛市财政局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推荐基础条件好、发展前景好、经营主体有投资能力的项目。
2、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真实。镇级在初审过程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项目建设主体;二是项目建设内容;三是建设主体的土地流转合同;四是自有资金证明等。
3、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务于2016年8月18日上午下班前将镇(街)推荐表及推荐的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项目概况情况(详见附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形成书面材料一式六份报市农业局产业化办公室,推荐表(详见附件3)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附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项目建设主体工商营业执照;
(2)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3)银行自有资金证明原件;
(4)项目建设主体获得的产品证书及相关的荣誉证书等。
联系人:
市农业局产业化办公室刘吉艳,电话:88488769,邮箱:lxnycyh@163.com;
市财政局农业科刘卫训,电话:88484354,邮箱: 88484354nyk@163.com。
附件:
1.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16]13号);
2.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3、莱西市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推荐表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