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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农业局 莱西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2016-05-13
 

莱 西 市 农 业 局

 

莱 西 市 财 政 局

莱西市农业局   莱西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有申报意向的经营主体,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拟定要实施的内容和补助标准,务于2016518日上午下班前将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概况情况(详见附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形成书面材料一式六份报市农业局产业化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农业科,过期不予受理。

届时,我们将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参加市级初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将在莱西市政务网农业局、财政局网站公示。

联系人:市农业局产业化办公室刘吉艳、电话:88488769、邮箱:lxnycyh@163.com,市财政局农业科刘卫训、电话:88484354、邮箱: 88484354nyk@163.com

附件:

1.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2.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2016512

附件1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青农计财字201613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林、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市委《关于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4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21号)的要求,经研究,2016年,中央支持我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蔬菜(食用菌)、果茶花等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为做好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分类实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按照实施内容,重点支持“十大现代农业”发展,扶持种植业领域的现代种业、园艺农业、节水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各区(市)要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产业状况、发展现状和潜力等科学确定项目内容,分类别实施。

二)突出重点。项目选择体现“三个优先”:一是优先向基础好、潜力大、效益好、带动强、建设主体积极性高的区域倾斜。二是优先向市定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区域倾斜;三是优先向注重吸纳贫困劳动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三)自愿申报。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通过网络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四)竞争立项。项目申报结束后,将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各区市农业会同财政部门,采取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综合评分等方式,对各类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分排名,确定扶持名单,报青岛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

二、实施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现代种业项目。

1.现代种业研发中心。加快农业种业科技创新,加强对农业种业研发的引导扶持。重点支持 “育繁推一体化”、兼并重组、开展社会化服务、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并在品种研发、引进和推广等领域取得突破的种业企业。

1)基本要求:在青岛市内注册持证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有专门的育种机构、相应的育种人员和育种基地,科研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拥有自主选育通过国家、省级审定或登记备案,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省、市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

   2016年,项目投资不低于4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 万元,能够持续进行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

2)扶持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经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经评审立项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补助200 万元。

2.现代种苗繁育中心。重点扶持组培室等种苗繁育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配套完善先进种苗繁育设备,提高种苗繁育水平和生产能力,完善温室覆盖系统、强制通风降温系统,温室加湿、加温、补光系统和机械化、自动化控制系统等一系列种苗生产设施,提高现代化、集约化、周年化育苗繁育能力。

1)基本要求:青岛市级以上办证企业或组织;有先进适用的种苗繁育设施或组培中心;有稳定的种苗繁育基地,经济作物200亩以上;年供种苗(块茎)1000万株以上;具有健全的种苗育繁管理制度,完善的种子质量管理体系。

2016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能够持续提供农业科技推广服务。

2)扶持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经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经评审立项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补助100 万元。

(二)智慧农业项目。加强在农业产业园区进行设施农业物联网系统建设,积极推进自动控制系统、物联网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的应用,提高现代农业生产设施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发展精准农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电商平台,将当地优质农产品便捷地销往全国乃至世界各地。

1.基本要求:2016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系统设备能够持续服务于生产、管理、加工等环节,装备水平达到国内产业先进水平。

2.扶持标准:符合基本要求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经评审立项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补助100 万元。

(三)节水农业项目。推进水肥一体化工作,开展节水农业建设。配套节水灌溉设施和水肥一体化设备,示范推广节水农业技术和无土栽培技术,推广应用新型水溶性肥料、生物有机肥料和生物菌肥,不断提高水肥综合利用效率,实现高效安全生产。

1.基本要求:项目生产规模露地600亩以上或设施200亩以上,园区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绿化和配套服务设施健全。

2.扶持标准:符合基本要求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经评审立项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补助100 -2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配套资金不低于1倍(2016年度总投资额度200-400万元)。

(四)休闲农业项目。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土地、自然、文化资源,拓展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农事体验、观赏采摘,带动全市休闲观光农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市民受益。

1.基本要求:生产规模300亩以上;2016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 万元,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园区绿化和配套服务设施健全;年度内举办休闲采摘、观光体验等活动时间不低于60 天。

2.扶持标准:符合基本要求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经评审立项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补助100 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2016510——531日)。市农委、市财政局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将项目内容和资金下达到各有关区(市),各区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和实施工作。

1.申报条件。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2013年到2015年三年内已承担过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再安排项目建设。2015年以来,在部、省、市历次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出现过不合格农产品的经营单位,不能列入扶持范围。

2.申报程序。各区(市)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建设内容,明确需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建设内容,且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2016年当年实施。要求内容全面、思路清晰、措施可行、实事求是,既达到项目要求的相应深度,又具有自身特色。

3.区市评审。各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各区市经评审筛选后确定的拟扶持项目,需及时公示,同时一并公示青岛市级部门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二)项目审核(20166月上旬)。各区(市)农业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区(市)级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区域、目标任务、评选确定、补助标准、督查验收、资金下达等重点环节的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于531日前以农业、财政联合正式文件,将区(市)实施方案和每个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审查通过后实施。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qdjhc@163.com)。

(三)项目实施(20166——10月)。各区(市)根据批复实施方案,预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60%,及早组织项目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并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市、区(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书内容进行项目建设,确保在2016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建设内容与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不一致或没有全部完成的不予补助。

四、项目验收

(一)区市验收(201611月)。项目建设完成后,要编制竣工决算,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或由当地审计机关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由区(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工作组,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组织验收。验收采取量化考评方式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实施项目公示7天。对在公示期无异议的,区(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形成验收意见,向青岛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提报验收情况,并附工作总结。项目验收应在20161110日前完成。

(二)市级抽查(20161110-11月底)。青岛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区市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审查,并予以抽查,抽查项目比例数不低于50%

(三)资金拨付。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区(市)级财政要及时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情况,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项目管理,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督导、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年终总结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足额落实自筹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财政扶持资金,加快预算执行。

(二)项目论证。各区(市)农业部门要做好前期调查论证,项目建设必须充分尊重和体现各项目实施主体的意愿。深入调查了解拟建设内容、资金需求,确认项目建设主体的建设土地和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项目投资规模,不得盲目夸大。

(三)监督管理。各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实施任务。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经青岛市级抽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将收回项目建设资金,第二年度将不再安排相关区市实施同类项目,并启动追责程序。项目承担单位资金使用应须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联系人:市农委种植业管理处宋辉、电话:66999619,市财政局农业处邱庆阁、电话:85855863,市农委财务审计处黄鲁青、电话:66999638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2016510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510日印发

附件2

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一、设计说明书

第一章  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主管、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概算、资金筹措、建设期限、新增效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简要介绍。

第二章  建设背景与编制依据

  1.建设目标、设计范围、设计原则

  2.建设条件:要说明现有条件、现有仪器设备及利用状况

  3.编制依据:可研批复、相关标准规范及政府支持的文件

第三章  工艺技术方案

  包括品种选择的原则、生产标准、工艺流程;田间设施及配套工程标准要求;设备选择原则等分析

第四章 工程设计方案

  1.总平面设计:概述总平面布置设计、场地给排水设计、道路运输及绿化设计等

  2.土建工程:要详细说明单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筑结构、建筑面积等

  3.电气、给排水工程:说明设计依据、范围;供电电源、电力、照明、电讯设计和给水、排水工程设计

  4.田间工程:要详细说明单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构筑物结构、类型和数量等

  5.消防、环境保护、安全卫生设施

  6.仪器设备购置:说明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用途和生产地

第五章 投资概算

  1.编制概算依据、项目概算编制说明

  2.总概算:包括建设项目概算汇总表

  3.土建工程概算:包括土建工程工程量清单、定额单价或市场价,单项、分部工程概算表,主要材料用量统计表

  4.田间工程概算:包括田间工程工程量清单、定额或市场价,单项工程概算表,主要材料用量统计表

  5.仪器设备购置费:说明编制依据,附仪器设备购置概算表: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万元)

  6.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招标费、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编制说明

  7.基本预备费用:不可预见的费用,并加以说明

第六章 资金筹措

  1.筹集资金的方式及比例

  2.自筹资金承诺,并应明确金额和到位时间

第七章 招标方案

  1.招标范围

  2.招标组织形式

  3.招标方式

第八章 实施计划

  1.建设期限

  2.实施进度计划表

  3.资金使用计划表

第九章 项目组织管理

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实施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

第十章 投资效益评价

  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分析

  

二、设计图纸及附件

  (一)附图:

  1.建设地点区域位置图

  2.土建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3.主要建筑物平、立、剖面图

  4.主要建筑物电气、给排水工程平面布置图、给排水系统轴测图、配电系统图

  5.田间工程平面布置图、构筑物断面图。

  (二)附表:

  1.项目概算汇总表

  2.土建单项、分部工程投资概算表、主要材料用量统计表

  3.电气和给排水工程单项工程投资概算表、主要材料用量统计表

  4.田间单项、分部工程投资概算表、主要材料用量统计表

  5.仪器设备购置投资概算表

  (三)附件:

  1.土地使用证明

.自筹资金承诺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