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农业局莱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联合社《关于印发青岛市农资经营优秀企业和农资零售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莱 西 市 农 业 局
莱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转发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青岛市农资经营优秀企业和农资零售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办公室、经济开发区农工局:
现将《青岛市农资经营优秀企业和农资零售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方案要求,每个镇街可各推荐一家农资经营企业和一家农资零售企业(水集、望城可各推荐2家)。
2、如实填写好《申请表》,并准备好被推荐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被推荐单位简介及各种荣誉奖励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
请各镇街务于10月23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所有纸质版材料报市农业局执法大队,《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大队邮箱:lxnyzf@163.com。
联系人:赵庆竹 联系电话:88400786
2015年10月21日
青 岛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青 岛 市 供 销 合 作 社 联 合 社
青农发〔2015〕53号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青岛市农资经营优秀企业和农资
零售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林、发)局,供销社:
现将《青岛市农资经营优秀企业和农资零售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5年9月25日
青岛市农资经营优秀企业和农资零售示范店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市农业生产资料批发、零售企业转型升级,加快组织创新、经营创新和技术创新,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杜绝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农委、市供销社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青岛市农资经营优秀企业和农资零售示范店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重诚信、重业绩、重口碑为导向,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扶强促弱,树立青岛市农资诚信经营、集约经营、服务创新的标杆和典范,促进全市农资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为农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目标和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程序
遵循部门引导、单位自愿、群众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通过企业自律、基层推荐、行业评选、社会评价、专家评议的程序,在全市创建10~15家“青岛市农资经营优秀企业”和40~60家“青岛市农资零售示范店”,由市农委、市供销社统一给予授牌鼓励和政策扶持。
三、创建范围和标准
(一)创建范围
青岛市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的企业和零售店。
(二)“青岛市农资经营优秀企业”创建标准
1.农资经营企业证照齐全,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经营企业经营和专用仓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拥有直营或加盟连锁经营网点30处以上,商品经营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2.纳入青岛市农药监管追溯体系,建立农资质量管理、农资经营安全防护以及进、销、调、存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售后服务制度;告知登记及时准确,台帐资料齐全,记录+项目全面。
3.遵纪守法,不经销国家明令禁止和证件不全的农资,不经销标签和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农资;近两年内,在各级监管执法部门抽检的农资商品中均合格,未因违法经营被投诉或起诉,未因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未因不良事件被新闻单位曝光,没有被执法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
4.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具备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积极开展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在消费者当中拥有较高的信誉度。
(三)“青岛市农资零售示范店”创建标准
1.农资零售店证照齐全,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专用仓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店容店貌干净整洁,商品摆放有序,商品经营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2.纳入青岛市农药监管追溯体系,建立农资质量管理、农资经营安全防护以及进、销、调、存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售后服务制度;告知登记及时准确,台帐资料齐全,记录项目全面。
3.遵纪守法,不经销国家明令禁止和证件不全的农资,不经销标签和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农资;近两年内,被各级监管执法部门抽检的农资商品均合格,未因违法经营被投诉或起诉,未因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未因不良事件被新闻单位曝光,没有被执法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
4.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具备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积极开展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在服务农民中有一定满意度。
四、2015年度创建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
各区市农业局、供销社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组织辖区内的农资经营企业和零售店参与创建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创建活动进行深入宣传,营造百企千店创先争优的浓厚舆论氛围;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农资经营企业和零售店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其市场经营行为,鼓励农资经营企业和零售店按照创建标准,建立诚信档案,完善进货、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申报推荐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6日)
鼓励符合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和零售店,到所属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名参加创建活动。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供销部门对报名单位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分别选取1~5家农资经营企业和5~10家农资零售店上报市农委。上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附表1、2)和简要事迹材料(500字左右,以为民服务业绩为主)一式2份。
(三)审核确认阶段(10月27日至11月6日)
市农委牵头,会同市供销社,对照创建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查验,并在当地农民群众中随机进行满意率抽样调查,两者结合择优审定入围名单。
(四)社会公示阶段(11月7日至11月15日)
入围名单在市农委、市供销社官方网站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15天。
(五)授牌通报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市农委、市供销社联合下文予以通报,颁发“青岛市农资经营优秀企业”和“青岛市农资零售示范店”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深入宣传报道。
五、结果应用
结果应用:被授予“青岛市农资经营优秀企业”和“青岛市农资零售示范店”的单位,优先推荐由农业、供销等部门组织实施的政府类和公益类扶持项目;优先推荐参加部、省、市相关先进单位评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青岛市农资经营优秀企业和农资零售示范店创建活动由市农委、市供销社联合组织实施,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牵头承担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各区市农业、供销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责任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将创建活动组织好、实施好。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区市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农资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参加创建活动,使创建过程成为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转型升级的过程。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创建过程、结果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农资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推进互联互通。各区市农业、供销部门要将扶优扶强与打击假冒伪劣有机结合,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农资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有案必查,有错必纠。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互动平台,促进诚信档案和执法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四)建立长效机制。青岛市农资经营优秀企业和农资零售示范店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建立由点及面、上下联动、纵深推进的长效机制。各区市要根据市里制定的实施方案,强化农资经营诚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巩固和扩大市级创建成果,在农资经营领域形成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
(五)实施动态管理。青岛市农资经营优秀企业和农资零售示范店创建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获评单位当年授牌、两年内有效,自获评之日起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即行取消资格:
1.在各级执法部门组织的农资抽检中,发现经销质量不合格农资;
2.因违法经营被投诉或起诉,经查证属实的;
3.因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4.因违法或失信行为被曝光或被执法部门查处的。
附件:1.“青岛市农资经营优秀企业”申报表
2.“青岛市农资零售示范店”申报表
附件1
“青岛市农资经营优秀企业”申报表
农资经营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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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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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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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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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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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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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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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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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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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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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联营企业D、三资企业E、私营企业 F、其他企业 G 、个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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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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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年销售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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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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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农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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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有无被执法部门查处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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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各部门抽检农资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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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获得的荣誉奖励及有关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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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合作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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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品种 |
种子: 农药: 肥料: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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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农业(林、发)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区、市供销社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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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情况: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创建委员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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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填写可加附页;农资经营店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农资经营店简介;获得的荣誉奖励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
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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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青岛市农资零售示范店”申报表
农资零售店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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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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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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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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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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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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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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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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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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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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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C、联营企业 D、三资企业E、私营企业F、其他企业G 、个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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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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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年销售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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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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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农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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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有无被执法部门查处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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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各部门抽检农资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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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获得的荣誉奖励及有关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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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合作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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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品种 |
种子: 农药: 肥料: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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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农业(林、发)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区、市供销社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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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情况: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创建委员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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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写表格可加附页;农资零售店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农资零售店简介;获得的荣誉奖励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
主要事迹: |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