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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蔬菜种植业户的一封信

2017-03-24
 
莱西市农业局
致全市蔬菜种植业户的一封信
 
全市蔬菜种植业户:
您们好!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确保全市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全市蔬菜种植业户的合法权益,现致信提醒广大蔬菜种植业户,在生产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正确选购农药
1、选择到有资质的经营门店购买农药,切不可随意在非法经销点购买。
2、不购买使用未经市农业局登记审核备案的农药产品。不购买使用所谓的“秘方药”。不购买使用不合格“烟熏剂”产品,因多数烟熏剂产品内含有非法添加的禁限用农药成分。
3、要注意看清标签说明,如使用方法、范围、毒性等,还要向经销商索要票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要对农药登记证进行核对:国家规定,生产农药必须办理《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因此,购买农药时,可在农业部每年发行的《农药登记公告》上查找,也可直接上中国农药信息网中核对,如发现要买的产品标签与《农药登记公告》上或网上公布的内容不一致的,尤其是没有查到登记证号的,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名称的,不要买。
二、要严格遵守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
1、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在蔬菜上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否则将造成农产品质量问题,并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2、在蔬菜农业生产中,坚决不允许使用国家和青岛市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神农丹)、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水胺硫磷、灭多威、硫丹、溴甲烷、杀扑磷、氯化苦、氧乐果、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丁酰肼、氟虫腈、福美胂、福美甲胂、氯磺隆、甲磺隆单剂、胺苯磺隆单剂、丁硫克百威、乙酰甲胺磷、乐果、百草枯(水剂)、毒死蜱、三唑磷(共63种)。另外,不允许使用毒辛,尽量不使用烟熏剂。
3、蔬菜上市前一定要达到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委托镇级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保证出售的农产品安全无害,既让消费者放心满意,也使自身能够获得良好信誉和较好收益。
4、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使用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希望广大蔬菜种植业户要自觉履行生产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蔬菜产品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为消费者提供丰富、安全、优质的蔬菜产品。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