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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农业行业扶贫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7-05-15
 
 
莱 西 市 农 业 局
 
莱西市农业局  莱西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农业行业扶贫
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为深入开展农业行业扶贫,进一步壮大我市贫困村和经济薄弱镇(村)农业特色产业,2017年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安排我市行业专项扶贫资金114万元,用于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种植业。根据《青岛市2017年农业行业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意见》(青农计财字〔2017〕1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农业行业扶贫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扶持范围条件的村庄或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填报2017农业行业扶贫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编写农业行业扶贫资金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详见附件2),提出具体建设内容,明确需要扶贫专项资金补贴的内容等。所报项目须在2017年当年实施、当年完成。为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原则上每个项目申请财政扶持资金额度50万元左右。
、项目确定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全市最终筛选、确定不超过5个村庄或经营主体进行扶持。
请各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于5月19日上午10:30分前(一式五份)报市农业局生产科,同时报电子版(农业局生产科金宏网或lxnfb777999@163.com)。逾期视为自愿放弃申报。
联系电话:81878138
 
附件1:2017年农业行业扶贫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2:2017年农业行业扶贫资金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附件3:青岛市农委、市财政局《青岛市2017年农业行业 
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意见》。
 
 
 
             莱西市农业局    莱西市财政局
2017年5月9日
附件1:  
2017年农业行业扶贫资金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申请财政扶持资金(万元)
 
项目负责人与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内容及财政资金使用说明
 
村庄或经营主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镇(办)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7年农业行业扶贫资金项目申报书
编写提纲
 
一、题目及格式
(一)题目。2017年**市(区)农业行业扶贫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格式。A4纸双面印刷。题目用二号华文中宋,正文用三号仿宋_GB2312,一级标题用黑体一、二、三、┅,二级标题用楷体(一)、(二)、(三)、┅,三级标题用1.2.3.┅。段落行距为28磅。统一采用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请勿用塑料封皮等其它装订方法。
二、具体内容(分项目编写)
(一)项目摘要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年限、建设规模与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等。
(二)发展现状
包括当前的种植场规模(基地面积)、产品销售情况等。
(三)项目实施的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
1.总体思路。描述要清晰,定位要准确,体现对整个项目的统领作用和地方特色。
2.发展目标。主要是指项目完成后所达到的指标。
(四)项目建设主体的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法人(联系电话)、具体建设地点、建场时间、当前的种植规模(基地面积)、产品销售、生产水平、基础条件、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发展优势、存在问题及需要亟待改进的地方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阐述。
(五)建设内容
要逐项详细列明各项建设内容及相应规模(分类量化)。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
1.投资概算。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投资。(包括总投资估算表、单项工程综合投资估算表、仪器设备投资估算表及估算说明。说明工程量核定、建筑工程结构类型(仪器设备指规格型号)、单价(或单位工程造价)及各种税费费率的取值依据和理由等。)
2.资金筹措。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总投资,包括中央补助资金、地方扶持资金、项目主体自筹资金等,要说明资金筹措情况(主要是财政扶持资金投入渠道和规模、自筹资金来源)。
(七)实施进度安排
年度实施计划期限为2017年4月-2017年11月。各项内容指标均要有明确进度计划,要求细化到月,并附表示意进度计划。
(八)预期效益分析
分析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新增生产能力和所达到的生产水平等。
(九)保障措施
体现在人力、物力、财力、机制保障四个方面,具体包括组织机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技术推广等保障措施。
 
 
 
 
 
 
 
 
 
 
 
 
 
 
 
 
 
附件3:
青 岛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青农计财字〔2017〕10号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行业扶贫资金项目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水、发)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完成农村精准脱贫任务的意见》(青发〔2016〕5号)和全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农业产业扶贫,扶持壮大贫困村和青岛市确定的经济薄弱镇(村)农业特色产业,加快农村贫困劳动力脱贫致富步伐,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青岛市2017年农业行业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望各区市按照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行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0日

青岛市2017年农业行业扶贫资金项目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完成农村精准脱贫任务的意见》(青发〔2016〕5号)和全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产业扶贫,扶持壮大贫困村和青岛市确定的经济薄弱镇、村农业特色产业,加快农村贫困劳动力脱贫致富步伐。2017年,统筹安排农业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工作,推进农业建设项目和财政资金向经济薄弱村、贫困村倾斜,支持特色产业精准扶贫。
一、资金分配
市级统筹安排种植业行业专项扶贫资金464万元。按照四市、黄岛区所辖的省定贫困村、市定经济薄弱村比例及区市财力状况进行分配,平度、莱西市资金占总额的80%,共371万元,其中平度市257万元、莱西市114万元;即墨、胶州市和黄岛区资金占总额的20%,共93万元;其中即墨市35万元、胶州市23万元、黄岛区35万元。
二、扶持范围
对四市、黄岛区所辖的省定贫困村和平度市、莱西市市定经济薄弱村有意愿、有条件从事种植业脱贫的村(户),扶持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种植产业,助力扶贫对象精准受益,稳定提高收入。
三、支持方向和方式
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重点,提升特色农产品生产能力为关键,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帮助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不断强化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等方面,努力增强贫困农户增收能力,推动建立贫困农户增收的长效机制。资金具体使用方向有:
(一)培育特产农业产业。支持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以村集体形式实施种植业项目,发展特色经济、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引导发展“农家乐”、特色采摘、农耕体验、健康养生等乡村旅游。鼓励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当年获得省级以上“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称号,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金奖励。农业扶贫产业园2017年新增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户均年增收6000元以上,择优给予资金支持用于改善生产条件,进一步提升其示范带动扶贫能力,补助资金额度由各区市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二)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支持经济薄弱村、贫困村与现代农业园区、园艺作物标准园、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等各类扶贫单位采取扶贫资金折价入股、有偿使用等方式建立结对帮扶,实施对口扶贫,补助资金由区市确定。双方要签订帮扶合同,应明确帮扶年限不少于5年,资金年收益率不低于6%,扶贫资金负赢不负亏等任务目标,确保贫困村取得稳定收益。合同到期后,行业扶贫资金由双方协商使用,既可继续用于种植业行业扶贫,也可用于贫困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经济薄弱村、贫困村以村集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合作社、乡村之星等规模经营主体签订扶贫协议,通过土地租赁、村集体资产入股或有偿使用、扶贫资金量化折股等方式取得稳定收益,实现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管理,提高农产品比较效益。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在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领办兴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对经济薄弱村、贫困村内土地流转期限3年(含)以上,当年新增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单一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贫困户,符合奖励条件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实施农业科技服务工程。支持经济薄弱村、贫困村提高农业科技应用水平。围绕经济薄弱村、贫困村(户)特色农业发展,推广粮油绿色高产创建和高效栽培模式、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无公害生产技术、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开展贫困户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的田间学校,按照经济薄弱村、贫困村生产要求,积极开展贫困户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的田间学校,年培训农民500人次以上,其中贫困人口不低于100人次,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鼓励经济薄弱村、贫困村(户)建立电商平台,“益农信息社”带动贫困户5个以上参与电商销售,户均销售额在2万元以上,对“益农信息社”可给予资金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经济薄弱村、贫困村开展小麦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生产效益,适当给予资金补助。
以上资金使用方向和方式,由各区市按照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单一经营主体年度只可享受农业行业扶贫资金一项(次)。
  • 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区(市)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本地实际,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及时编制扶贫资金实施方案,明确资金扶持范围、补助标准、资金使用方向、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及检查验收等内容,不得将市级专项扶贫资金平均分配到贫困村。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
(二)实施项目。各区市要通过集中培训、技术指导,组织扶贫项目承建单位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和标准进行项目建设。
1.项目申报。各区市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在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填报种植业扶贫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详见附件),提出具体实施内容,明确需要扶贫专项资金补贴的内容等,要求申报材料内容全面、思路清晰、措施可行、实事求是。
各区(市)农业部门要根据青岛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青信用〔2016〕5号)的要求,查询各类申报主体信用记录,将申报主体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项目扶持的必要条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扶持的激励政策,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登陆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http://ggxy.qd.gov.cn/或金宏网首页/更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企业查询或个人查询,输入相应信息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区市农业部门对申报主体的信用审核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并负责保存信用审核记录档案)
2.区市评审。各区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对评审筛选后确定的拟扶持项目,要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将项目承建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30日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
3.项目进度管理。各区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早组织有关项目承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建立项目进度月调度制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4.项目验收。项目承建单位应于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向区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区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5.项目公示。项目验收合格后,须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验收情况及工作总结以联合行文形式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
(三)拨付资金。区市财政部门应对验收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及时拨付有关项目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行业扶贫专项资金实行“四到区市”,即将补助资金切块到区市、目标任务落实到区市、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市、管理责任明确到区市。区市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细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区市农业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行业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把制度建设覆盖到项目操作每一个关键环节。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结算和足额拨付各项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扶贫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搞好宣传总结。各区市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行业扶贫政策内容、申报要求、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提高贫困养殖户的知晓度和积极性。各区市应及时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充分挖掘、及时宣传典型模式、成功经验及成效,分析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切实将行业扶贫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充分发挥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督查常态化工作制度,加强行业扶贫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青岛市级每年抽查覆盖率不少于30%,区市检查要达到100%。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痕迹化管理措施,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检查效果。实施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管理,年终对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与评价。对在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