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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服务指南

2017-06-05
 
行政许可
编码: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服务指南
 
 
 
 
 
 
 
 
 
 
 
莱西市农业局发布
 
2015-11-30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6
(八)办理时限………………………………………………6
(九)收费标准………………………………………………7
(十)咨询服务………………………………………………8
(十一)实施标准和范围……………………………………8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8
1.提交方式……………………………………………………8
2.获取收件编号………………………………………………8
3.获取收件凭证………………………………………………9
(二)受理……………………………………………………9
1.材料补正……………………………………………………9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10
(三)办理进程查询…………………………………………10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0
(五)流程图…………………………………………………11
三、救济途径…………………………………………………11
(一)投诉……………………………………………………11
(二)行政复议………………………………………………12
四、表单填写…………………………………………………12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2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编码:
(二)实施机构
莱西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
(三)申请主体
在莱西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莱西市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农业局窗口、莱西市姜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农业局窗口和莱西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负责受理辖区内种子生产单位和个人的《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书面申请材料。
联系电话分别是0532-88430501、0532-86460808和0532-88403002。
(五)办理依据
    1.《种子法》(2015修订版)第三十三条第三款: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农业部令第62号)第十四条:“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办理条件
申请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3、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4、 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申请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3、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4、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七)申请材料
申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3、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5、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6、品种特性介绍;
  7、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八)办理时限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母种和原种的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后,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查,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后,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查,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持原证按原申请程序重新办理许可证。
  在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菌种按级别生产,下一级菌种只能用上一级菌种生产,栽培种不得再用于扩繁菌种。
  获得上级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事下级菌种的生产经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咨询地址:莱西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莱西市上海中路21号)。 咨询电话号码:0532-88403002。
(十一)实施范围和标准
全市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莱西市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农业局窗口,地址:莱西市滨河路,联系电话:0532-88430501;莱西市姜山镇行政服务大厅农业局窗口,联系电话:0532-86460808;莱西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地址:上海中路21号,联系电话:0532-88403002。
(2)信函提交。莱西市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农业局窗口,地址:莱西市滨河路,联系电话:0532-88430501;莱西市姜山镇行政服务大厅农业局窗口,联系电话:0532-86460808;莱西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地址:上海中路21号,联系电话:0532-88403002。邮编:266600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属于信函、传真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救济途径等。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2-88403002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seeds.com 查询步骤:
1.进入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网站:http://www.seeds.com在首页找到信息查询栏点击“种子经营许可证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山东省农业厅统一印制核发,采取逐级转发送达申请人的方式。
2.决定书类型: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材料申报→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初审→县级种子管理部门现场勘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地市级种子管理部门审核→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通过审核颁发发证书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种子生产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莱西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 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7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4.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电话和网络投诉要在7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莱西市农业局办公室,电话:0532-81878157;莱西市种子管理站,电话:0532-888403002 电子邮箱:lxszzz@163.com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审批业务时在程序上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
(2)申请人对相关投诉处理坚定不满意,且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莱西市人民政府,地址:北京中路105号,联系电话:88405506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一)、封面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范本)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手机号码:
E-MAIL:
 
 
 
 
 
(二)、目       录
顺序
内            容
页码数
1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2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
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4
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5
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6
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
 
7
种子生产、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8
其他材料
 

(三)审核报告
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报告并加盖公章。

(四)、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式样)
                               (       )菌种生经申字(     )第   号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邮  编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项目
生产、经营地点
 
种类
 
品种名称
 
菌种级别
 
经营方式
 
有效区域
 
菌种生产经营条件
申请注册资本
万元
接种室
平方米
检验人员
出菇试验室(场)
平方米
技术人员
生产场地
平方米
检验室
平方米
经营场所面积
平方米
控温培养室
平方米
仪器设备
 
贮存室
平方米
自有品种
 
申请单位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审核机关意见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意见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签发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经办人
发证日期
 
 
 
                           
 
                                        
 注:本表一式四份,审批机关、审核机关、工商部门、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

(五)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说明:1.初次申报或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中介机构评估报告及验资报告复印件;
2.重新申报的应提交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
1、 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3、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4、 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申请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3、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4、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六)、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和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说明:1.土地、房产产权证明最好提交数码相机照片或扫描彩照;
(七)、菌种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及实景照片
(八)、 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
说明:企业所在地计量检定机构对电子天平、计量称等设备出具的检定证书;不包括厂家出厂时的检定证书。
(九)、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说明:1.每类人员一览表;
2.各类人员的资格证书、审验记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