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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检疫服务指南
2017-06-05
农业植物检疫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产地检疫行政许可
(二)实施机构
莱西市植物保护站。
(三)申请主体
莱西市区域内有调运检疫、产地检疫要求的公民个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莱西市农业局植物保护站办公室,地址:莱西市威海西路27号(莱西市良种场院内),联系电话:88437717。
(五)办理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植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六)办理条件
调运检疫:
1、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同意调入;
2、不带调入地所禁止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3、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等未被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污染。
产地检疫:
1、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2、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查明确实不带植物检疫对象。
(七)申请材料
申请农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应当向市农业局植物保护站提交下列材料:
1、《调运检疫申请书》或《产地检疫申请书》。
2、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的还需要提供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
(八)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莱西市农业局植物保护站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电话:88437717
(十一)实施标准和范围
全市。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带相关材料到莱西市植物保护站申请,地址:莱西市威海西路27号(莱西市良种场院内),联系电话:88437717。
(二)受理
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补全后受理。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8843771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到莱西市植物保护站领取。
2.决定书类型: 《调运检疫证书》,有效期14天。
《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1年。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投诉受理:市农业局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电话:81878157
(二)行政复议
莱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地址:北京中路,联系电话:88405506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调运检疫流程图
附件2
调运检疫申请书
年 月 日 编号:
收货单位(人) | 联系人: 电话: | |||||
地址: | ||||||
发货单位(人) | 如果发货单位与申请单位为同一单位,以下两行内容不必填写 | |||||
联系人: 电话: | ||||||
地址: | ||||||
货物名称 | 数量/件(株)数 | 包 装 | 原产地 | 货物单价 | 货物合同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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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运地点 | | 运输方式 | | |||
运往地点 | | |||||
申请单位 | 名称(盖章): | |||||
地址: 邮编: | ||||||
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传真: | ||||||
要求批件发送方式 | 来人领取 | |||||
特快专递邮寄 | ||||||
普通邮寄 | ||||||
产地检疫申请书
年 月 日 编号:
植物 名称 | | 种植地点 | | |
序号 | 品种名称 | 种子(种苗)来源 | 种植面积 (亩/公顷/平方米) | 预计产量 (公斤/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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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播种时间 | 计划播种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
预计收获时间 | 预计收获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 | 名称(盖章): | |||
地址: 邮编: | ||||
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传真: | ||||
要求批件发送方式 | 来人领取 | |||
特快专递邮寄 | ||||
普通邮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