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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递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11-03
莱西市农业局
关于《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递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青岛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现将《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递补工作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17〕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递补工作。
1、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务必认真研读省厅通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企业申报书要真实、完整、规范,需要盖章的一定要盖章,需要原件的一定要提供原件。复印件要彩色复印。原件不少于1份。并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订成册(请勿用其他装订方法)。
2、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3、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务必于下11月6日(下周一)之前与莱西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接,并务必于11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莱西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含电子版)。
联系电话:88488769
邮箱:lxsnycyhbgs@126.com
莱西市农业局
2017年11月3日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递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办法》(鲁农产业字〔2013〕22号),经研究,确定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递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企业标准
  根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及农业“新六产”发展的新情况,农业龙头企业呈现出的一些新业态新特点,参照《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办法》(鲁农产业字﹝2013﹞22号)文件,省农业厅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条件作了适当调整,递补企业均需符合如下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或休闲农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经营业务。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电子商务销售收入(交易额),休闲农业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主业突出,产品优良。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东部地区(包括青岛、烟台、潍坊、威海四市,其他市为中西部地区)在1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1亿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年交易额:东部地区10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5亿元以上。
  5.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规模。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其中网络交易额占年交易额70%以上。
  6.休闲农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2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研学旅行等服务性收入占年销售收入70%以上。
  7.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无涉税违法行为。
  8.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近两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9.带农增收能力。通过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2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休闲农业企业中当地农村劳动力占固定职工总数的60%以上。
  10.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品牌效益、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通过“三品一标”及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获得注册商标,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销率达93%以上。
  11.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以及低碳环保型企业,规模标准减按80%执行。其中,蔬菜、果品、茶叶、坚果加工企业及农、林、牧、渔业种苗繁育企业,规模标准减半执行。
  12.申报企业积极参与农业脱贫攻坚工作,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以上或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10人以上,或在贫困村建立种养殖基地带动贫困村发展产业的,予以优先考虑。
  对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中的申报企业,规模标准减按80%执行并予以优先考虑。
  13.申报企业按照农业“新六产”发展模式,发展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等新产业新业态,具有完整的产业链条、完善的价值链条、畅通的供应链条、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示范典型的,予以优先考虑。
  14.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原则上应被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两年以上(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与休闲农业企业除外)。
  二、递补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农业局(农委)提出申请,并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2.各市审核。各市农业局(农委)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3.推荐上报。各市农业局(农委)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厅推荐递补企业名单。
  三、递补企业材料
  1.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促进农户增收情况等。限1500字以内)。
  2.加盖企业公章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3.被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文件或证书。
  4.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5.银行出具的企业有效信用证明(在有效期内,上级银行颁发证书的,加盖当地开户银行红章,复印无效)。
  6.由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最近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审计报告需加盖骑缝章,并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带农增收有关证明材料。
  8.县级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证明(加盖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红章,复印无效)。
  9.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上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包括实际纳税额、有无存在偷漏拖欠税的问题,加盖国税局、地税局公章)。
  10.企业产品“三品一标”、注册商标认证材料及ISO9000系列或 HACCP等质量体系认证材料。
  11.环保体系认证、外向型企业证明材料(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产品或基地出口认证等材料)。
  1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专利证书,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
  13.县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企业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加盖扶贫部门红章,复印无效),及帮扶脱贫的详细情况(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前10项材料为必备材料,后3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以上材料,未注明必须为原件的,可报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审计报告需加盖中介机构公章。
  四、递补企业名额
  按照“谁淘汰、谁递补”的原则,根据各市在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过程中淘汰的不合格企业的数量,由各市等额上报相同数量的企业。(详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1.各市要严格按照递补名额等额申报,不得超报。
  2.递补企业要据实填报《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有关递补申报材料,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视为不合格,名额不再递补。
  3.递补企业填报申报表时,注意标记“*”的指标名称,此类指标名称均有填表说明(填表说明详见附件4)。
  4.各市务必于11月17日前,将递补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在递补过程中不接受与递补有关的来人来访,有关材料一律通过快递邮寄,不安排现场接收。
  联系人: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张同政
  电 话:0531-67866166
  邮 箱:sd67866165@163.com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邮 编:250013
  附件:1.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递补名额表
     2.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递补推荐表
     3.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4.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填表说明
                                                           山东省农业厅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
 
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递补名额表
地市
监测不合格总数
递补名额
济南
8
8
青岛
10
10
淄博
11
11
枣庄
8
8
东营
8
8
烟台
6
6
潍坊
16
16
济宁
13
13
泰安
4
4
威海
8
8
日照
11
11
莱芜
2
2
临沂
9
9
德州
14
14
聊城
10
10
滨州
16
16
菏泽
6
6
合计
160
160
附件2
山东省农业产业化
重点龙头企业递补推荐表
 
市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所在县(市、区)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企业类型包括:生产加工型、市场流通型、农产品电子商务型、休闲农业型四种。
附件3
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一、基本情况
表1 基本情况表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1
*企业名称
 
 
2
*所有权性质
 
 
3
*企业组织形式
 
 
4
法定代表人
 
 
5
董事长
 
 
6
总经理
 
 
7
邮编、地址
 
 
8
电话(传真)
 
 
9
网址
 
 
10
Email
 
 
表2 企业类型、资信及上市情况表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11
*企业类型
 
 
12
开户行
 
 
13
*信用等级
 
 
14
 期末贷款余额(万元)
2015年
 
 
2016年
 
 
15
资产负债率(%)
2015年
 
 
2016年
 
 
16
是否为上市公司
 
 
17
上市时间
 
 
18
上市地点
 
 
19
累计上市融资额(亿元)
 
 
二、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
表3 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表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20
 资产总额(万元)
2015年末
 
 
2016年末
 
 
21
 其中:固定资产(万元)
2015年末
 
 
2016年末
 
 
22
*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2015年
 
 
2016年
 
 
23
其中:网络交易额
2015年
 
 
2016年
 
 
24
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研学旅行等服务性收入
2015年
 
 
2016年
 
 
25
成本利润率(%)
2015年
 
 
2016年
 
 
26
销售利润率(%)
2015年
 
 
2016年
 
 
27
税后利润(万元)
2015年
 
 
2016年
 
 
28
上缴税金总额(万元)
2015年
 
 
2016年
 
 
29
其中:上缴增值税(万元)
2015年
 
 
2016年
 
 
30
其中:上缴所得税(万元)
2015年
 
 
2016年
 
 
31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2015年
 
 
2016年
 
 
32
 *企业职工人数(人)
2015年
 
 
2016年
 
 
33
*其中:当地农村劳动力(人)
2015年
 
 
2016年
 
 
34
 企业工资福利总额(万元)
2015年
 
 
2016年
 
 
表4 主营产品营销及出口情况表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35
*主营产品名称
 
 
36
*主营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2015年
 
 
2016年
 
 
37
*主营产品产销率(%)
2015年
 
 
2016年
 
 
38
主营产品出口额(万美元)
2015年
 
 
2016年
 
 
39
出口国家(地区)
 
 
40
主营产品中销售额排第一的产品类别
 
 
41
该类别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2015年
 
 
2016年
 
 
42
主营产品中销售额排第二的产品类别
 
 
43
该类别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2015年
 
 
2016年
 
 
44
主营产品中销售额排第三的产品类别
 
 
45
该类别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2015年
 
 
2016年
 
 
三、带动基地情况
表5 带动基地情况表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46
*自建基地种植面积(亩)
2015年
 
 
2016年
 
 
47
*自建基地牲畜饲养量(头)
2015年
 
 
2016年
 
 
48
*自建基地禽类饲养量(只)
2015年
 
 
2016年
 
 
49
*自建基地水产养殖面积(亩)
2015年
 
 
2016年
 
 
50
*订单基地种植面积(亩)
2015年
 
 
2016年
 
 
51
*订单基地牲畜饲养量(头)
2015年
 
 
2016年
 
 
52
*订单基地禽类饲养量(只)
2015年
 
 
2016年
 
 
53
*订单基地水产养殖面积(亩)
2015年
 
 
2016年
 
 
54
*其他方式带动种植面积(亩)
2015年
 
 
2016年
 
 
55
*其他方式带动牲畜饲养量(头)
2015年
 
 
2016年
 
 
56
*其他方式带动禽类饲养量(只)
2015年
 
 
2016年
 
 
57
*其他方式带动水产养殖面积(亩)
2015年
 
 
2016年
 
 
58
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种植基地面积(亩)
2015年
 
 
2016年
 
 
59
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牲畜饲养量(头)
2015年
 
 
2016年
 
 
60
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禽类饲养量(只)
2015年
 
 
2016年
 
 
61
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养殖面积(亩)
2015年
 
 
2016年
 
 
62
获得出口备案的种植基地面积(亩)
2015年
 
 
2016年
 
 
63
获得出口备案的牲畜饲养量(头)
2015年
 
 
2016年
 
 
64
获得出口备案的禽类饲养量(只)
2015年
 
 
2016年
 
 
65
获得出口备案的水产养殖面积(亩)
2015年
 
 
2016年
 
 
66
*主要原料
 
 
67
*自建基地和订单基地所在省、市、县
 
 
68
自建基地提供的主要原料货值(万元)
2015年
 
 
2016年
 
 
69
通过订单基地采购主要原料的金额(万元)
2015年
 
 
2016年
 
 
70
通过其他方式采购主要原料的金额(万元)
2015年
 
 
2016年
 
 
四、带农增收及其他情况
表6 带动农户情况表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71
*合同联结带动农户数(户)
2015年
 
 
2016年
 
 
72
按合同价收购农产品比按市场价多向农户支付的金额(万元)
2015年
 
 
2016年
 
 
73
*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户)
2015年
 
 
2016年
 
 
74
通过合作方式向农户返还的利润(万元)
2015年
 
 
2016年
 
 
75
*股份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户)
2015年
 
 
2016年
 
 
76
通过股份合作方式向农户分红的金额(万元)
2015年
 
 
2016年
 
 
77
*其它方式带动农户数(户)
2015年
 
 
2016年
 
 
78
企业租赁农户土地支付的租金(万元)
2015年
 
 
2016年
 
 
表7 科技创新及质量情况表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79
是否建有专门研发机构
 
 
80
是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81
*企业科技研发人员数量(人)
2015年
 
 
2016年
 
 
82
*企业科技推广人员数量(人)
2015年
 
 
2016年
 
 
83
 *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万元)
2015年
 
 
2016年
 
 
84
 *企业科技推广
2015年
 
 
2016年
 
 
85
是否建有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86
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
 
 
87
 企业质检、认证、检疫等与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支出(万元)
2015年
 
 
2016年
 
 
表8 境外投资及品牌创建情况表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88
企业实际利用外资额(万元)
2015年
 
 
2016年
 
 
89
外资持有企业股份的比重(%)
2015年
 
 
2016年
 
 
90
企业境外投资总额(万元)
2015年
 
 
2016年
 
 
91
境外投资主要方式
 
 
92
境外投资的国家(地区)
 
 
93
 企业广告促销投入(万元)
2015年
 
 
2016年
 
 
94
企业是否获得注册商标
 
 
95
企业是否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品牌认证
 
 
               

附件4
 
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填表说明
  
指标中涉及的资产、收入、利润、税费、财政扶持资金等数据,应与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一致(即根据财务会计报表的数据填写或计算)。所有数据应为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同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得进行累加,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1.企业名称(代号1)。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公章一致。
2.所有权性质(代号2)。企业属于国家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国有”;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集体”;属于港澳台资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港澳台资”;属于外资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外资”;其他的均填写“民营”。
3.企业组织形式(代号3)。企业组织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
4.企业类型(代号11)。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情况,填写生产加工型、市场流通型、农产品电子商务型、休闲农业型中的一个。生产加工型龙头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最终产品是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市场流通型企业主要指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专门从事农产品流通的其他企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型龙头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的网络营销经营的企业。休闲农业型龙头企业主要是利用农业景观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发展观光、休闲、旅游为一体的企业。市场流通型在表6、表7、表8中涉及的带动农户、科研、质检、广告、品牌等应包含专业批发市场内经销商的情况。市场流通型、农产品电子商务型、休闲农业型企业代号25、26、38不填。
5.信用等级(代号13)。指企业办理贷款业务所在银行为企业评定的信用等级,如A,AA,AAA。如果企业没有贷款或没有银行为企业评定类似的信用等级,可以不填。
6.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代号22)。指企业总销售收入,是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子商务型企业填写交易额,是农产品交易额与其他产品交易额之和。
7.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代号31)。指企业获得政府给予的补贴、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总额。
8.企业职工人数(代号32)。指企业用工人数的总和,包括企业正式职工、长期聘用的临时工、季节性临时工等。
9.当地农村劳动力(代号33)。指企业职工中的籍贯是企业所在村镇的劳动力总数。
10.主营产品名称(代号35)。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销售收入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具体名称,如生猪、鸡蛋、蔬菜、冷鲜肉、果汁、酒精、方便面、饲料、液态奶、奶粉、种子等。市场流通型企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型企业填写交易额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大类,如粮油、果蔬、水产品、肉类、蛋类等。休闲农业型企业填写销售收入在前三位的具体名称,如:门票、住宿、餐饮、鸡蛋、蔬菜、水果等。
11.主营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代号36)。生产加工型企业、休闲农业型企业填写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市场流通型企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型企业填写主营产品交易额。
12.主营产品产销率(代号37)。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主营产品销售量与生产加工量之比(计算公式为:主营产品产销率=本年度实际销售产品数量÷本年度可供销售产品数量),市场流通型企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型企业、休闲农业型企业不填此项。
13.自建基地种植面积(代号46)。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土地直接投资建设,直接经营管理的种植基地面积。
14.订单基地种植面积(代号50)。是指企业与农户、乡村组织、中介组织、经纪人等签订订单而建立的原料基地面积。
15.其他方式带动的种植面积(代号54)。是指企业没有签订原料收购订单,直接从市场上采购原料而带动的种植面积,应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合理推算种植面积。
16.自建基地牲畜饲养量(代号47)、自建基地禽类饲养量(代号48)、自建基地水产养殖面积(代号49)。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土地直接投资建设,直接经营管理的养殖基地养殖量。
17.订单基地牲畜饲养量(代号51)、订单基地禽类饲养量(代号52)、订单基地水产养殖面积(代号53)。是指企业通过与农户、乡村组织、中介组织、经纪人等签订订单而建立的养殖基地养殖量。  
18.其他方式带动牲畜饲养量(代号55)、其他方式带动禽类饲养量(代号56)、其他方式带动水产养殖面积(代号57)。是指企业没有签订原料收购订单,直接从市场上采购原料而带动的养殖数量,应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合理推算养殖数量。
19.主要原料类别(代号66)。如果最终产品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如液态奶、果汁等),应填写加工量在前三位的原料产品名称(如牛乳、苹果、虾等)。如果最终产品是不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如活鸡、生猪等),直接填写生产量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名称(如鸡、猪、鱼等)。市场流通型企业填写农产品大类。
农产品分为以下十三类,括号内为二级分类名:(1)粮食类(小麦、稻米、玉米、杂粮、马铃薯、红薯、其它);(2)油料类(油菜、花生、大豆、向日葵籽、其它);(3)棉麻丝类(棉花、亚麻、丝绸、其它);(4)糖类(甘蔗、甜菜);(5)水果类(苹果、柑橘、梨、葡萄、桃、菠萝、其它);(6)蔬菜类(番茄、胡萝卜、榨菜、辣椒、莲藕、时令鲜蔬、食用菌、其它);(7)林特产品类(花卉、茶叶、中草药、山野菜、蜂产品、橡胶、其它);(8)肉类(猪、牛、羊、兔、鸡、鸭、其它);(9)蛋类(鸡蛋、鸭蛋、其它);(10)乳类(牛乳、其它);(11)皮及皮毛制品类(毛、皮革、羽绒、其它);(12)水产品类(鱼类、虾类、贝类、其它);(13)其它(种子、其它)。填表时,将二级分类名填在括号内,凡是填写“其它”的均应标明具体的品种。
20.自建基地和订单基地所在省、市、县(代号67)。填到县一级,在带动基地证明材料中,应提供当地农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1.合同联结带动农户数(代号71)。指直接与企业签订规范的收购、销售合同的农户总数。
22.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代号73)。指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了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企业对基地农户采取多种方式实行利益返还,农户严格按照企业要求进行生产、销售的农户总和。
23.股份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代号75)。指农民合作社、农户参股入股企业并通过股份取得收益,农民合作社内部能享受股份收益的农户总数加上参股入股企业人数。
24.以上各种类型都不属于的,填写其它方式带动农户数(代号77)。
25.企业科技研发与推广(代号81-84)。科技研发指企业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等方面的品种、技术和工艺等进行研究和开发。科技推广指企业指导农户依据科学的方法、技术、模式等开展种养殖活动,包括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疫病防治、农资供应等方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