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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承接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任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1-07
莱 西 市 农 业 局
关于开展承接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任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农科中心,经济开发区农工局,各农民田间学校:
根据青岛农委、青岛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18]2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工作,拟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农民田间学校,承接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2月27日至3月2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承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承接主体应当设立农民田间学校。
(二)具备现场教学、实习实训所需的培训场地、教学设施设备。
(三)具备青岛市级示范培训基地称号的农民田间学校优先选择。
(四)经营模式先进、管理规范、产业特色突出、技术领先、有两年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实训经验,在社会上有良好影响,教育培训示范作用显著,符合农民教育实训的特点和规律。
(五)具有满足80人以上农民常年或季节性实训需要的设施设备和实训场地。
(六)具备承担新型职业农民相应产业实训工作的指导老师或讲解人员。
(七)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近3年无违纪违法记录。
(八)能够服从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自主开展学员遴选、组织培训、跟踪服务。
三、申报程序
采取田间学校自愿申报和乡镇审核推荐相结合、市级评审的程序进行。
(一)填报《承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申报书》(一式3份),报市农业局。
(二)市农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布评审结果,签订培训协议。
四、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推荐1处承接培训主体。
(二)务必于2018年3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农广校(上海中路21号),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吴培民,88485890,13070889581
电子邮箱:lxsngx@163.com
附件:承接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任务申报书
2018年2月26日
附件:
承接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任务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
申报单位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电子邮箱:
通 信 地 址:
申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莱 西 市 农 业 局
2018年2月
培训承接主体有关情况表
培训承接主体 经营情况 | 产业情况 | 种植业生产面积(亩) | |
养殖业生产面积(亩) | | ||
水面养殖规模(亩) | | ||
加工生产场地面积(平方米) | | ||
人员情况 | 职工人数(人) | | |
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人) | | ||
培训实训 基本条件 | 场地及师资情况 | 培训教室间数(间) | |
培训教室面积(平方米) | | ||
田间辅导员人数(人) | | ||
食、宿接待能力(人) | | ||
实习实训场地面积(平方米) | | ||
设施设备 | 实训设施设备情况 | | |
审核推荐单位 公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