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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现代农业发展沉淀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2019-01-07
莱 西 市 农 业 局
莱 西 市 财 政 局
 
莱西市农业局   莱西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现代农业发展沉淀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度我市实施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剩余沉淀资金200万元,计划于2018年实施。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申报条件、实施内容和补助标准
本次沉淀资金项目实施原则、申报条件、实施内容和补助标准原则上参照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16〕13号)要求(详见附件1)组织实施。
二、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2018年4月12-2018年4月31日)。各镇(街)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各镇(街)根据申报标准,结合日常工作情况,择优推荐区域内1个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沉淀资金项目。
1、申报条件。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沉淀金项目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2013年-2016年内已承担过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再安排此次项目建设。2015年以来,在部、省、市历次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出现过不合格农产品的经营单位,不列入此次扶持范围。
2、申报程序。市农业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经营主体进行立项评审、现场查看,确定扶持名单后,在莱西市政务网农业局、财政局网站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青岛市农委和青岛市财政局备案。
(二)项目实施(2018年4月-2018年10月)。各项目建设主体根据批复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建设,并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确保在2018年10底完成建设任务。建设内容与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不一致或没有全部完成的不予补助。
(三)项目验收(2018年11月)。
1、项目建设单位自查自验。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编制竣工决算,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自查自验后,向莱西市农业局、莱西市财政局提报验收情况,并附工作总结。
2、莱西市市级验收。莱西市农业局、莱西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各项目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拨付补助资金。
三、有关要求
1、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推荐基础条件好、发展前景好、经营主体有投资能力的项目。
2、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真实。镇级在初审过程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项目建设主体;二是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情况;三是建设主体的土地流转合同;四是自有资金证明等。
3、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务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下班前将镇(街)推荐表(详见附件3)及推荐的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项目概况情况等(详见附件2)形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六份报市农业局产业化办公室,推荐表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附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项目建设主体工商营业执照;
(2)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3)银行自有资金证明原件;
(4)项目建设主体获得的产品证书及相关的荣誉证书等。
(5)申报各类项目的基本要求中各项标准的证明资料。
注:项目竞争立项时,以上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参加评审。
联系人:市农业局产业化办公室
电话:88488769
邮箱:lxsnycyhbgs@126.com;
 
附件:
1.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16〕13号);
2.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3、莱西市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推荐表
 
                                   莱西市农业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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