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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须知

2019-01-07
莱西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须知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自2018年8月1日起,将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而经营农药的依法进行处罚。自2018年5月2日起,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到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业局窗口65号(莱西市长岛路148号)申请办理。
一、办理范围
(一)在莱西市辖区内从事农药对外贸易的,包括农药企业成立的独立农药外贸经营单位。
(二)莱西市辖区内从事农药批发、零售的。
(三)以下企业(公司)可不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1.农药生产企业直接从事农药对外贸易,且对外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的。
2.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经营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农药的。
3.按《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卫生用农药(农药登记为卫生农药)的,可以不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受理人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点: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业局窗口65号(莱西市长岛路148号)
咨询电话: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66890706
三、办理条件
申请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农药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欲申请办理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请先电话咨询):
1.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2.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3.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向莱西市农业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2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电子版下载:山东省农业厅网站、莱西市农业局网站)。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等基本情况。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6.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7.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8.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同时提交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第4、5、6、7、8项纸质资料,并单独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二)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推荐意见表。 
2.经营者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3.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限制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有关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以上申报材料所需要的复印件,申请人还应该提交原件,接受材料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后返还其原件。 
    五、简易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材料审查、实地核查、公示、发证。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其它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布在两个以上设区市域的经营者,须先向当地区市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农业部门推荐,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初审合格后,再向山东省农业厅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莱西市农业局
                              2018年4月26日
莱西市农业局关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告.doc附件2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