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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农药经营者的一封信

2019-03-27
致全市广大农药经营者的一封信
 
广大农药经营者: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凡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在2018年8月1日前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尚未申办农药经营许可的单位于2019年6月15日前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达不到农药经营许可条件的,须退出农药经营市场。6月16日开始,农业农村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经营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取缔。
 
办证受理机构咨询电话:66890706。
 
                    
  莱西市农业农村局
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