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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莱西市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1-25
莱西市农业农村局 莱西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莱西市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推动我市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莱西市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莱西市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莱西市农业农村局             莱西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
莱西市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国家奖励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保生猪市场稳定、产品质量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基层生猪生产服务水平为重点,通过实施项目精准扶持,进一步提高生猪养殖场标准化、生态化、信息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增强生猪生产抵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推进我市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二、资金安排
2019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给我市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为354万元,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一)安排105万元用于养殖环节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其中,安排100万元作为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配套资金,支持10处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采用污水减量、厌氧发酵、好氧发酵等措施处理和利用畜禽粪污,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畜禽粪污收集设施、贮存设施、沼气工程设施、氧化塘、粪便堆(沤)肥设施、生物发酵床、运输设施等。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设备和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设备)的40%,对新采用生物发酵床模式的养殖场,按每平方米垫料成本的40%,且不超过1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处养殖场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超过上限资金的,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和评审、验收结果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2016年以来已安排中央和青岛市预算内投资同类项目的养殖场不得重复申报(生物发酵床除外)。安排5万元用于项目评审和验收等基础性工作。
(二)安排防疫服务费249万元,主要用于畜牧业信息视频系统和监管平台日常运行及管护、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生猪政策性保险补助、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等。防疫服务费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内部调剂使用,结余资金可继续用于生猪养殖环节补助。
1.安排10万元,用于2019年度病死猪上交、集中收集、处理环节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补助。
2.安排25万元,用于支付畜牧业信息视频系统及手持移动终端(APP)运行费,保证信息监管平台正常运转,对生猪等畜禽规模养殖场实行网上即时监管。
3.安排7万元,用于生猪养殖、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
4.安排50万元,用于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安排4万元,用于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源普查人员下乡补贴。
6.安排90万元,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日常工作开展方面补助。
7.安排63万元,用于生猪政策性保险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补助。
三、实施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报养殖环节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养殖场应符合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明确的规模标准;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位于非禁养区内;取得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在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规范完整填报畜禽养殖档案,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完整填报相关信息;二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不良记录;病死猪全部纳入集中处理体系,并实行手机APP上报。
(二)申报程序。拟申报项目的养殖场向当地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动监站)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证明、养殖用地备案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程建设合同、工程施工图片、设备购买合同、资金支出手续及凭证、发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动监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向市财政局提报资金拨付手续。
(三)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养殖场须于2020年1月15日前按照申报程序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要利用新闻媒体、养殖科技培训、科技下乡、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养殖场户全面了解奖励政策,切实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和资金引导作用。
(二)严格审查程序。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关注社会民生的具体体现。建立奖励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杜绝优亲厚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认定工作不严、不实、不细,导致问题多、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资金监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强化奖励资金全过程监管,建立约束机制,不擅自扩大支持范围,不挪作他用,保证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奖励资金真正发挥作用。
 
附件: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请表
养殖场名称
 
地   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养殖种类
  
存(出)栏
     头(只)
开户银行
对公账户
 
 
养殖场
基本情况
 
 
 
 
 
 
 
 
 
 
 
 
 
 
 
 
 
 
申请奖励资金数额及主要
用途
(工程类项目要有合同、资金结算材料)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基层动监站
确认情况
 
1.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
2.2019年集中处理病死猪      头,是否实行手机APP上报(是「」,否「」);
3. 是否取得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是「」,否「」);
4.是否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是「」,否「」);
5.近两年是否发生过重大动物疫情(是「」,否「」);
6.近两年是否有过非法添加物使用不良记录(是「」,否「」);
7.养殖档案是否健全(是「」,否「」);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畜牧
部门
意见
 
经研究,同意拨付生猪大县奖励资金           元。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此表请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