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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制发机关: 莱西市农业局
  • 发布日期:2016-03-31
  • 发布文号:
  • 索引号: 00517970801020020160002
 
 
 
 
 
 
西农字〔2016〕9号                    签发人:张瑞忠
 
 

莱西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现将《莱西市农业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莱西市农业局
2016年3月22日
 
 
抄送:存档。
莱西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印发
  莱西市农业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有效预防和制止农作物秸秆的焚烧和抛撒,提高秸秆焚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尽最大可能避免出现因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一旦出现秸秆焚烧,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把危害程度降低到最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和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任务目标
1.2.1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禁烧期间要求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烧一棵树。
1.2.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减少秸秆集中堆放面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区域内的因秸秆焚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1.5 风险评估
秸秆焚烧污染物排放量大,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原因之一。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气压低、湿度大或沙尘暴等不利气象条件持续,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
1.6 重污染天气分级
按照因秸秆焚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严重性和持续时间,分为重度、严重、极严重3个级别。
重度: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200)。
严重: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300)。
极严重: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500)。
2.组织指挥机制
2.1 市农业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
2.1.1小组人员
总指挥:张瑞忠
副总指挥:王振荣、孙进林、邵增臣、孙力、吴云燕
成员:王丽珍、吴培民、左常兴、孙颂坤、刘祥成、姜振
祥、刘吉艳、于乃新、刘均琴、李会志、潘孝玉、徐合志、万更波、刘 明、崔明灼、王久令、袁显海、程松莲、丁永青、王庆东、任洪春
2.1.2主要职责
局应急指挥中心承担我局因秸秆焚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各相关站(室)汇总分析重污染天气形势,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编制、修订应急预案,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批准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督导各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协助环保局开展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3.监测预警
3.1 预防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职责,推进低碳发展,改善我市能源结构,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协助环保局定期开展秸秆禁烧监督检查的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坚决遏制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农作物秸秆焚烧期加大执法力度和执法检查频次。
3.2 预警
3.2.1预警分级
黄色预警(Ⅲ级):当预测发生重度重污染天气时(空气质量指数>200),发布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Ⅱ级):当预测发生严重重污染天气时(空气质量指数>300),发布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Ⅰ级):当预测发生极严重重污染天气时(空气质量指数≧500),发布红色预警。
局应急指挥中心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预判,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
3.3 预警响应
3.3.1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达启动本预案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指令;(2)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向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受影响区域和应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3)向局属各单位下达指令,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3.3.2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达启动本预案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指令;
(2)局属各部门加强应急值守,有关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3)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调集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投入正常使用。
3.3.3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达启动本预案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指令;
(2)各相关单位实施24小时应急值守;
(3)办公室为检查督导组,督查预警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响应
4.1 启动响应
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组织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启动应急响应。
4.2 分级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级)时,由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批准启动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级)时,由局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批准启动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级)时,由局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批准启动级响应。预警发出后,根据监测到的秸秆焚烧以及焚烧区域的实际情况,各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应急处置措施
5.1 Ⅲ级应急处置措施
5.1.1办公室:
(1)通过邮件、短信、局域网等媒体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公告,向干部职工通告重污染天气情况,公布污染严重区域;
(2)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建议职工干部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3)呼吁广大职工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倡导职工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少开私家车,减少交通拥堵,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禁止职工在城市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5)根据不同气象条件,组织各单位开展卫生清洁、冲洗活动。
5.1.2包联镇街的相关站室:
加强对露天焚烧树叶、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的检查。
5.1.3公布应急值班电话(88474122),接受投诉举报,并解答公众问题。
5.1.4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的预防措施。
5.2 Ⅱ级应急处置措施
在实施Ⅲ级应急处置有关措施的同时,增加以下措施:
(1)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公务用车停用30%。
(2)发现有农作物秸秆焚烧情况,立即通知镇级政府整改并现场监督落实。
(3)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农作物秸秆焚烧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5.3 Ⅰ级应急处置措施
在实施Ⅱ级应急处置有关措施的同时,增加以下措施:
(1)全体职工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止除保障职工基本工作之外的一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生产活动。
5.4 应急终止
空气质量指数恢复到重度污染级别及以下,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应急响应结束。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传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局属各单位、相关人员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6.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任务分工,编制相应的应急响应实施方案。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局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进行动态更新。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