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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莱西市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发机关: 莱西市农业局
  • 发布日期:2014-05-30
  • 发布文号:
  • 索引号: 00517970801020020140004
 

莱西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莱西市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

技能证书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与科技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农工局:

按照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委〔2014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莱西市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莱西市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实施方案

 

莱西市农业局

2014515

 

抄报: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抄送:存档。

莱西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4515日印发

附件:

 

莱西市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

技能证书培训实施方案

 

按照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委〔201440号)要求,围绕我市粮油、蔬菜和果品三大支柱产业,坚持“创新模式,确保领先”的工作理念,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工作,培育和造就更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人才支撑。

一、目标任务

全市完成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3000人,经考核评定合格后,颁发“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合格的,同时颁发国家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或专项技能证书。其中,培训现代农业从业人员550人,农业农村创业人员(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00人,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400人,农村公共服务从业人员50人。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现代农业从业人员。主要面向国家和市财政扶持的现代农业示范(标准)园的农业工人和雇员,培养一批农艺工、蔬菜园艺工、果树园艺工、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根据粮油、瓜菜、果品等不同产业,重点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即从种到收依据农业生产技术环节和农时季节开展全程培训。

(二)农业农村创业人员。主要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以及回乡创业的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重点开展农业经营管理培训,即从生产决策、成本核算、过程控制、产品营销到资金回笼,依据时间节点和产业需求开展全程培训。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面向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个人,培养一批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资营销员、农作物植保员、农村信息员、肥料配方师、农产品经纪人等。重点开展从业规范和岗位技能,包括职业道德、岗位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农业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知识等内容培训。

(四)农村公共服务从业人员。面向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小城镇建设中的管理、服务人员及农村中的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培养一批花卉园艺工(育苗工、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建植工、社会保障服务工、农村环保工、蔬菜加工工、物业管理员(师)等。重点开展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和服务知识等内容培训。

三、培训组织和实施

(一)制定培训规范。市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广校)负责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标准,并分产业、岗位和技术以及培训内容分类编制实施规范,标准设置应包括培训对象选择、培训内容、培训流程、培训方式以及培训师资、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等,逐步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的培训制度。

(二)编制培训计划。各镇(街道)要根据全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培训推进计划和各自的任务目标,尽快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确定分类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批(班)次、培训机构及教师、培训地点和考试考核时间等,于523日前报送市农业局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广校)审核备案。

(三)抓好培训实施。市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广校)负责编写培训通用教材以及与本地区产业相适的培训教材或读本,分类确定和统一采购专业教材建立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培训教师队伍。严格计划推进培训工作,分阶段对任务完成和绩效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培训方式、方法,确保培训有序有效实施。

(四)创新培训模式。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形成组织高效、务实管用、农民欢迎的培训模式。积极推进“空中课堂”、固定课堂、“流动课堂”、“田间课堂”一体化建设,就地就近,充分利用社区学校和培训基地开展培训;积极探索“农学结合”分段培训模式,紧密结合农时季节组织培训,理论学习与生产实践交替进行,使农民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切实做到应知应会

(五)严格考核颁证。制定和不断完善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探索简便、有效、适合农民的考试考核办法,综合运用理论考试、实践考核和生产经营水平考察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培训后的农民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对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六)健全培训档案。市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广校)负责编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档案(台账)文本及规范。各镇(街道)要按照专业、班次逐级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培训档案,全面呈现培训实施印迹,作为监督管理和考评验收的重要依据。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工作文件、培训机构、培训计划、学员报名表、学员名册(台账)、考核颁证记录、绩效评估、现场影像、培训总结、验收意见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发挥好指导、支持和服务作用,形成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培训的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街道)作为培训责任主体,负责培训对象组织、培训计划编制、培训内容落实、培训考试实施和培训档案整理等工作。市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广校)负责培训规范制定、通用教材编写和选用教材审定、考试题库建设、师资队伍组建和培训以及档案规范编制等工作。

(三)强化政策支持。强化农民教育培训政策支持,现代农业园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从业人员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并达到一定比例的,优先纳入各级财政项目扶持范围;农资经营,尤其是农药经营户,鼓励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落实培训经费。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作为市政府重点办好的实事内容之一,已纳入对我市政府考核内容,各镇(街道)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尽快落实好培训工作经费。

(五)完善培训体系。加快构建以市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广校)为龙头,镇村或新型农村社区学校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培训基地为补充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六)加强考核督查。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20日前汇总上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和新闻媒体等,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的督查和验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七)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类媒体上广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工作,让广大青年农民积极报名参加培训。同时,选择部分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镇、专业村,开展培训模式试点和创新,并及时总结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重点宣传报道,指导和推动全市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