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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党风廉政谈话教育制度的通知

  • 制发机关: 莱西市农业局
  • 发布日期:2013-01-18
  • 发布文号:
  • 索引号: 00517970801020020130003


中共莱西市农业局委员会文件

西农党字〔2012〕7号


中共莱西市农业局委员会
关于实施党风廉政谈话教育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深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局党委研究制度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风廉政谈话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实施岗位监督和岗位教育的有效形式和载体。开展党风廉政谈话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开展和爱护、保护干部为目的,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遵循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及时、有针对性的说服教育,将防范关口前移,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防止苗头性、一般性问题演变成违纪违法案件。
二、需要进行谈话教育的情形
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党风廉政谈话教育:
(一)职务晋升或者工作调动、岗位变动以及新进入单位工作的;
(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规违纪苗头的;
(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的一般性问题(不含严重违纪问题和重要信访反映的问题)的;
(四)发现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不良苗头的;
(五)党员民主评议及年终考核结果排后的;
(六)重大节日或者个人遇到重大事项需要进行廉政提醒的;
(七)在人、财、物及其他风险点较高的岗位工作的;
(八)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需要进行警示的;
(九)上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指定需要部门进行廉政谈话教育的;
(十)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
三、方式方法
重大节日和干部集中调整等情况,可以采取集中谈话教育形式;
涉及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信访举报的一般性问题和其他不宜进行集中谈话教育的,应当进行个别谈话。在人、财、物等风险点较高岗位工作的,原则上每年要进行两次廉政谈话教育,其他情形的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组织实施。
四、谈话要求
(一)谈话对象。
1、应当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接到谈话通知后,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2、应当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有关情况,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
3、对谈话中明确要求改进或纠正的问题,应当及时改进和纠正;
4、向组织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不得隐瞒、编造或歪曲事实;
5、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听或追查信访举报人情况,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
(二)谈话人员。
1、应将谈话的原因、主要内容、要求,明确地告知谈话对象;
2、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3、要讲究方式和方法,善于做好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
4、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向谈话对象提不正当的要求;
5、不允许向谈话对象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单位、姓名、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不得将信访举报件和不宜阅看的有关材料交谈话对象阅看;
6、注意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谈话内容。
五、组织实施
(一)严格责任分工。开展廉政谈话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实行分级负责。
1、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对本单位的党政副职(含非领导职务)进行廉政谈话,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对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2、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的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对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3、本单位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谈话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进行谈话时,可以委托或指定其他人员进行谈话。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向授权领导报告谈话情况。
(二)严格谈话程序和要求。开展廉政谈话教育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和要求:
1、承办谈话教育工作的督查室根据掌握的有关人员情况,确定谈话对象,并报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部门领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谈话对象,通知科室(站)做好谈话准备工作。
2、承办谈话教育的督查室要提前将谈话的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3、参加谈话的人数,由主谈领导根据需要确定。属信访问题谈话时,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记录。
4、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
5、谈话人员应当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对其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6、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将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的简要内容等基本情况记入《党风廉政谈话教育记录卡》,并由承办谈话教育工作的督查室指定专人保管。
(三)严格督促检查。要充分认识开展廉政谈话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和重要举措抓好落实。根据通知精神,着手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党风廉政谈话教育制度,落实责任,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把廉政谈话教育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督查室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使制度落实。

附:1、党风廉政谈话教育记录卡
2、党风廉政谈话教育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中共莱西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21日印发
附件1:

党风廉政谈话教育记录卡

时间 地点
谈话人 记录人
谈话对象 姓名 性别 单位职务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附件2:
党风廉政谈话教育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党政主要领导谈话情况 与部门副职谈话人次 集中谈话次数 个别谈话次数

与其他人员谈话人次 集中谈话次数 个别谈话次数

领导班子成员谈话情况 与部门中层干部谈话人次 集中谈话次数 个别谈话次数

与其他人员谈话人次 集中谈话次数 个别谈话次数

科室负责人谈话情况 与科室工作人员谈话人次 集中谈话次数 个别谈话次数

重点工作岗位人员谈话情况 被谈话人数 被谈话
次数 集中谈话次数 个别谈话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