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赌城游戏,澳门和记娱乐场

图片
公文法规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公文法规

关于印发《莱西市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发机关: 莱西市农业局
  • 发布日期:2012-07-10
  • 发布文号:
  • 索引号: 00517970801020020120007
莱西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莱西市农药经营登记备案
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保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青岛市农委执法支队和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莱西市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莱西市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附件:
莱西市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管,保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进入我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农药进行市场准入备案制度。
第二条 莱西市农业局主管全市农药市场准入备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农药,必须经莱西市农业局核查备案后,方可在我市行政区域销售。
第四条 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将其销售的农药送莱西市农业局申请市场准入备案,应填写提交《农药市场准入备案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应包装完整的样品、出厂合格证,登记证书、生产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商标注册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第五条 莱西市农业局接到农药生产企业及批发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组织评审组进行核查。
第六条 核查时发现产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备案,不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对产品审核合格的,发放《农药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准予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销售。
第七条 《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有效期限为2年。
第八条 莱西市农业局对准入备案的农药实施跟踪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所销售的农药产品是否备案,并查看《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
(二)检查所售产品标签、标识、剂型等是否与《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内容相符;
(三)抽检所售产品的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是否合格;
(四)抽检产品中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成分和其它未登记成分;
第九条 农药零售商进货时要查看生产企业、批发商的《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无《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的产品一律不得进货。
第十条 任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蔬菜瓜果生产基地所在区域销售国家禁限用农药。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产品备案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所销售的农药质量不合格的;
(二)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和备案标签的;
(三)向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蔬菜瓜果生产基地销售国家禁限用农药的。
被取消备案资格的农药产品,其生产者、经营者自收到取消通知书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药市场准入备案资格自动失效:
(一)备案期满逾期未重新申请备案的;
(二)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
(三)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限期至2017年6月27日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