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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全市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发机关: 莱西市农业局
  • 发布日期:2012-06-12
  • 发布文号:
  • 索引号: 00517970801020020120005

莱西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全市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
为切实强化农药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照青岛市政府、省农业厅的要求和部署,市农业局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开展一次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全市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全市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按照省、市专项治理行动的统一部署,决定从5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市开展一次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落实农药经营管理 “两项制度”;彻底清缴甲胺磷等23种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彻查并公开曝光一批农药大案要案;瓜菜果茶生产过程禁、限用农药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禁、限用农药检出率明显降低;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农药 “两项制度”。按照《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2〕8号)文件要求,对前期“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已经实行的,要检查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落实到位,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落实到位。对尚未实行“两项制度”的,要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保证8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要逐步推行网络备案、网站公示、条码制管理、市区联动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加强对经销未备案农药产品的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二)彻底清缴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高毒农药。深入开展禁用高毒农药的清查收缴行动。一要设定时限,鼓励自觉上缴。无论是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还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种植户个人,凡6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一律不予追究责任,并采取一定奖励措施;凡逾期不上缴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对心存侥幸拒绝上缴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除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外,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要深入开展清查活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业户、农产品生产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一旦发现,一律没收,并依法严处。排查行动要采取地毯式、拉网式,所有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业户要一个不漏,不留死角。专项治理行动期间,收缴的所有禁用高毒农药都要集中封存,于7月20日前把要销毁的品种、数量、存放地点报支队, 8月份由支队统一组织销毁。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三)全面检查高毒限用农药。
一是结合禁用高毒农药的清查行动,对高毒限用农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农药经营和使用两个环节。经营环节,重点排查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经营高毒限用农药的行为,如擅自经营,一旦发现,无条件没收,同时责令停业整改。限期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会同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对走街串巷的不法流动商贩也要加大清查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清理一个。农产品生产环节,要重点排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对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要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并依法处理。如果涉及“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则立即建议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取消认证资格。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管理科。
二是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排查,调查他们的发货记录、产品流向、管理措施和质量标准,阻止他们发货给蔬菜、果品重点产区;对低毒农药中添加高毒农药的违法产品,对没有“三证”擅自生产高毒农药的,一经查出,要及时报送支队,由支队直接查处。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三是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巡回检查。在阶段性禁用农药清缴和限用高毒农药排查行动后,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多个流动巡查组,分片包干,对辖区内的各类农药生产经营主体、流动农药商贩以及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等进行巡回检查。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四是落实好农药经营监管责任制。对农药经营单位要坚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制,将农药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领导人、具体的监管责任人、具体的经营单位。7月底前,所有监管责任人都要落实到位,并在农药经营店挂牌公示。另外,每一个乡镇也都要明确一名农药监管责任人。将农药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农药监管人员名单于6月20日以前报支队。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四)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一是要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重点宣传开展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内容、步骤以及重要意义,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及法律法规规定(见附件1),清缴禁用高毒农药的政策,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治理行动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等。要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发挥好县、乡、村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同时要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市场、农资店,以及其他人流集中场所,张贴宣传图画、悬挂条幅标语等。要通过大张旗鼓、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出人人关注、人人监督、自觉抵制禁用高毒农药的强大舆论氛围,让禁用农药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让禁限用农药知识在广大农村变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责任单位:法规科,执法大队。
二是要对所有农药经营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8月底前农药系统要将辖区内所有农药经营人员培训一遍,批发经营单位人员的培训由青岛市负责,我市负责零售经营单位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农药经营业务知识,提高农药经营人员守法经营意识以及识假辨劣、为农民提供安全用药服务的能力。培训结束后要组织统一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合格证,未获得合格证的不得从事农药经营。
责任单位:法规科,执法大队。
三是要强化对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技术培训和指导。6月底前,要结合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将“购药用药使用明白纸”、“简明生产技术规程”等发放到广大农户手中,并通过送科技下乡、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一次科学合理用药技术培训。通过培训,让所有农民群众明白,哪些药能用,哪些药不能用;不能用的用了有什么危害,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可以用哪些农药替代;什么是农药安全间隔期,如何依据农药安全间隔期确定农产品收获时间等。同时,要组织各级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现场开展用药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实际难题。
责任单位:植保站,农广校。
(五)强化农产品和农药质量抽检。
一是要按照“突出重点、提高频次、增加密度”的要求,制定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抽检计划,重点对生产过程中违禁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进行监测。专项治理期间,原则上抽检不少于3次,抽检样品总量不少于150个,抽检必须采用化学分析法。同时,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分别于8月、10月组织两次蔬菜水果等产品的专项抽检,抽检的重点地区是蔬菜水果主产区、问题多发区,检测的重点成分是氧乐果、甲拌磷、涕灭威等禁限用高毒农药。
责任单位:质检中心。
二是加大对农药质量的抽检力度。根据我市农药生产经营情况,配合省厅于7-8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农药质量专项交叉抽检活动。抽检的重点产品是蔬菜果树用农药,重点单位是被列入“红牌”和“黄牌”监管的农药生产企业,重点地区是果菜生产密集区,监测的重点是产品中是否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三是实行检打联动。无论是蔬菜水果等药残抽检还是农药质量抽检,检测结果要及时通报农业执法部门,对所有不合格样品都要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质检中心、执法大队。
(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主动与工商、公安等部门搞好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给不法分子以严厉打击。要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对问题产品没有按规定处理的不放过,违法行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涉嫌犯罪案件没有移送的不放过,该吊销证照未提请吊销的不放过,该取缔的没有取缔的不放过。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单位和个人,可依照法律法规设定的上限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布禁限用高毒农药举报投诉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禁用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以及限用高毒农药的使用进行监督。11月20日前将所办理的农药(农残)大案要案报市支队。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5月下旬-6月上旬,对开展禁限用专项治理行动的内容、步骤以及重要意义,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及法律法规规定,清缴禁用高毒农药的政策,重点案件和典型案例等进行广泛宣传。5月30日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二)实施阶段。6月至9月底。全面排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清查收缴禁止生产和使用的高毒农药。对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对滥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进行治理。对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对农药经营人员、各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培训,落实农药经营监管责任。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等。
(三)总结阶段。10月份,对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四、重大活动安排
(一)5月份,宣传发动。
(二)6月份,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及高毒农药清缴。
(三)7月份,交叉抽检及重点抽查。
(四)8月份,对清缴的农药进行集中销毁。
(五)9月份,组织专项督查。
(六)10月底,总结。
五、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行动是在特殊时期、特殊形势下开展的一次重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省厅已在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量化考核内容中增加“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情况”,分值为20分。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行动的重要意义,真正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专项治理行动的人力、物力支持,加大经费投入,相关科室站等要全力以赴,确保治理行动的顺利实施。确定一名联络员,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于5月25日前报支队。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明确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主体为禁限用农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违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市、区(市)、镇要逐级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专项治理的任务、目标等分解细化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三)建立信息月报制度。要及时梳理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从6月份开始,每月2日前将上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统计报表报送支队。报送材料要有情况综述、有分项工作进度,有做法、有经验,有存在的问题,数字要准确,内容要具体、翔实,保证报送材料能够反映真实工作状况。
(四)扎实开展督导检查。要组织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要采取听看结合、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迟迟不到位的,要坚决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面上工作。


附件1:
国家规定禁止生产使用和限用农药名单

一、本次集中专项治理收缴的国家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名单(23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17种)
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和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甘蓝和柑橘树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的使用。
注: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莱西市农业局
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农业局局长 王崇斌
副组长:农业局副局长 宫炳基
成 员: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戴晓东
植保站站长 刘 晔
农广校校长 袁显海
法规科 左常兴
农产品质量管理科 崔明灼
质检中心 王庆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