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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莱西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制度》的通知

  • 制发机关: 莱西市农业局
  • 发布日期:2011-09-08
  • 发布文号:
  • 索引号: 00517970801020020110010
莱西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莱西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建设与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与科技服务中心,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研究制定了《莱西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莱西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制度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
莱西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建设与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青岛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 基地必须按照“龙头+基地+农户”等产业组织形式,实现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标准化的有效结合,达到产销对接、优质优价的目的。
“龙头”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协会等。
二、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成方连片(瓜菜200亩以上,果品300亩以上)。基地要树立标志牌,有明显的界限。基地环境条件最低应符合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相关产地环境标准。
三、基地必须有相关农产品标准或种植技术规范,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并建立生产记录,详细记载播种、用肥、用药等情况,生产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四、基地应配备管理人员,对基地的建设管理及产品质量负总责;配备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
五、基地种植的农作物应当优先使用优良品种;基地应建立农资专供点,实施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的购进、使用、保管登记制度。基地严禁购进和使用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
六、基地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统一服务制度、质量检测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七、基地应设立农残检测点,对生产过程实行常规农残检测。基地必须为以上检测结果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一年以上,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测工作。
八、基地销售的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销售记录要保存2年。
九、基地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出售的产品应在包装上印注标识,或在包装袋、包装筐等无法印注标识的包装物内放置标识卡、标识牌、标识条等,做到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能够按标识追溯到具体生产者。
十、基地必须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并通过其中一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