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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2012年度玉米、小麦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发机关: 莱西市农业局
  • 发布日期:2011-09-08
  • 发布文号:
  • 索引号: 00517970801020020110008

莱西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2011-2012年度玉米、小麦政策性
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与科技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农工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关于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的要求,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市农业局研究制定了《莱西市2011年玉米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莱西市2011-2012年小麦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莱西市2011年度玉米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莱西市2011-2012年度小麦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莱西市2011年度
玉米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09〕9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青岛市试点方案要求和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健全保障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试点范围及规模。2011年,继续开展玉米政策性保险试点,包括春播、夏播两季。要求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二)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保险费5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责任:玉米保险期限内(生长期、收获期)风灾、雹灾、火灾保险责任。免赔约定:保险玉米发生部分损失,损失率在20%(含)以下时,承保公司不予赔付;损失率在20%(不含)以上时,由承保公司结合保险金额,按照核定损失计算赔付。
(三)保费补贴比例。结合我市实际,政府财政对玉米保险的保费按照80% 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自担。保费财政补贴由青岛市、莱西市两级财政按8:2分摊。
(四)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2011年4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五)承保公司。2011年,继续按照青政办字[2009]90号文件执行,确定试点的保险业务承保主体为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称承保公司)。
(六)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玉米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商业自营模式。在正常年景下,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出现农业巨灾损失时,报市政府同意,赔付总额实行3倍封顶,即最高赔偿总额按承保公司当年玉米保险保费收入的300%封顶。
承保公司要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七)理赔方式。根据承保公司自主经营、赔付总额3倍封顶的要求,承保公司在对玉米保险按玉米不同生长期,量化赔付标准的基础上,实行随出险、随定损登记,保险年度末(玉米为收获期后1个月内)统计试点区域实际发生总赔款后,按封顶系数(试点区域总保费×3/试点区域总赔款,下同)转换,再进行个案清算,统一结算赔付的方式。具体为:试点区域全年总赔款在保费的300%之内,则按核定的赔款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试点区域保费的300%,则个案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乘封顶系数,实行比例赔付。在操作中,承保公司要在保单中对该理赔责任方式进行明示,并要求参保农户签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事先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农民充分了解参保信息。
三、资金管理
玉米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按照《青岛市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试点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2008]32号)文件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级参照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管理。
五、操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各有关部门应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动员大会,指导开展工作。
(二)公示确认名单及数量。各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向社会张榜公示拟参保的农户名单和参保玉米面积,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签订保险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缴纳应承担的保费。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玉米政策性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要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引导农民明确自己的利益和应承担的责任,为保险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规范和完善档案制度。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玉米承保、理赔档案等基础资料的建立工作,确保玉米政策性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健全定损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由市农业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市种植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农户与承保公司之间关于灾害定损方面的争议。
(四)建立健全协保员制度。在承保、理赔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的作用,市、镇(街道)、村应协助承保公司在镇(街道)、村两级建立协保员制度,为承保、理赔工作提供协助。
(五)简化手续,理顺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约定支付陪款,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附件:2
莱西市2011-2012年度
小麦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09〕9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青岛市试点方案要求和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健全保障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试点范围及规模。2011-2012年度,在全市继续开展小麦保险试点,要求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二)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保险费5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责任:小麦保险期限内(生长期、收获期)风灾、雹灾、冻灾、火灾保险责任。免赔约定:保险小麦发生部分损失,损失率在10%(含)以下时,承保公司不予赔付;损失率在10%(不含)以上时,由承保公司结合保险金额,按照核定损失计算赔付。
(三)保费补贴比例。结合我市实际,政府财政对小麦保险的保费按照80% 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自担。保费财政补贴由青岛市、莱西市两级财政按8:2分摊。
(四)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一年(2011年10月1日-2011年6月30日)。2011年10 月1 日至11月30日进行小麦保险集中投保。
(五)承保公司。2011年,继续按照青政办字[2009]90号文件执行,确定试点的保险业务承保主体为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称承保公司)。
(六)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小麦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商业自营模式。在正常年景下,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当全市出现农业巨灾损失时,报市政府同意,赔付总额实行3倍封顶,即最高赔偿总额按承保公司当年小麦保险保费收入的300%封顶。
承保公司要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承保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风险准备金。
(七)理赔方式。根据承保公司自主经营、赔付总额3倍封顶的要求,承保公司在对小麦保险按小麦不同生长期,量化赔付标准的基础上,实行随出险、随定损登记,保险年度末(小麦为收获期后1个月内)统计全市实际发生总赔款后,按封顶系数(全市总保费×3/全市总赔款,下同)转换,再进行个案清算,统一结算赔付的方式。具体为:全市全年总赔款在保费的300%之内,则按核定的赔款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全市保费的300%,则个案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乘封顶系数,实行比例赔付。在操作中,承保公司要在保单中对该理赔责任方式进行明示,并要求参保农户签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事先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农民充分了解参保信息。
三、资金管理
小麦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按照《青岛市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试点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2008]32号)文件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管理。
五、操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各有关部门应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动员大会,指导开展工作。
(二)公示确认名单及数量。各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向社会张榜公示拟参保的农户名单和参保小麦面积,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签订保险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缴纳应承担的保费。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小麦政策性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要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引导农民明确自己的利益和应承担的责任,为保险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规范和完善档案制度。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小麦承保、理赔档案等基础资料的建立工作,确保小麦政策性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健全定损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由市农业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市种植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农户与承保公司之间关于灾害定损方面的争议。
(四)建立健全协保员制度。在承保、理赔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的作用,市、镇(街道)、村应协助承保公司在镇(街道)、村两级建立协保员制度,为承保、理赔工作提供协助。
(五)简化手续,理顺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约定支付赔款,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