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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制发机关: 中共莱西市农业局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9-09-04
  • 发布文号:
  • 索引号: 00517970801020320080041
各党支部:
  现将中共莱西市委组织部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中共莱西市委组织部西组发[2008]1号文。
    2、党员缴纳党费数额核定登记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莱西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12份)
附件1

中共莱西市委组织部文件
西组发〔2008〕1号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直各党委、有关党总支部:
  经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现予以转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党(工)委、有关党总支部要尽快将本通知转发到基层党组织,指导所属党组织认真学习好、传达好、贯彻好。要确保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传达到每一名党员,特别要注意向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传达文件精神,使全体党员了解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各党(工)委、有关党总支部要对本单位、本系统所属党组织党费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3月下旬做好执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新规定的准备工作,确保4月1日起顺利实行。
  我市具体贯彻意见,将于青岛市实施意见下发后制定并实施。


中共莱西市委组织部
2008年3月17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中组发〔2008〕3号

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
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  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经党中央批准,现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8年2月4日
(此件发至基层党组织,可登党刊)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莱西市农业局党委党支部交纳党费数额核定汇总表

党委(盖章)    2008年8月26日 单位:个、元

序 号

党支部名称

党员总数

其 中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数

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数

月应交纳党费数

1

机关一支部

32

32

268.8

2

机关二支部

19

19

246.4

3

机关三支部

30

30

175.6

4

机关四支部

10

10

129.6

5

良种场支部

3

2

1

15.9

6

老干部支部

46

46

448.4

 

 

 

 

 

 

 

 

 

 

 

 

 

 

 

 

 

 

 

 

 

 

 

 

 

 

 

 

 

 

 

 

 

 

 

 

 

 

 

 

本党委合计

 

 

 

1284.7

注:此表一式两份,党委留存一份,上报市委组织部一份。

填表人签字:

莱西市农业局党委机关一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定登记表

党支部(盖章) 党委(盖章)      2008年8月26日 年 单位:元

序号

党员姓名

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总额

其 中

月应交纳党费数额

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基本养老待遇)

级别工资(或薪级、等级工资)

岗位津贴

工资补贴

1

周凤鸣

2195.7

410

994

703

99

11

2

张忠俊

2038

380

866

695

99

10.2

3

邵增臣

1816

380

646

691

99

9.1

4

孙进林

2070.3

430

668

807

169

10.4

5

张乃浩

2456.9

510

847

933

191

12.3

6

沈鸿勤

2038

380

866

695

99

10.2

7

崔明灼

1308

590

181

537

6.5

8

栾明武

1848

195

1082

571

9.2

9

姜振祥

2493.9

930

643

948

12.5

10

万更波

2605.5

930

767

948

13

11

赵田绩

1722

590

583

549

8.6

12

张建玲

1831

680

443

708

9.2

13

王丽珍

1749

680

365

704

8.7

14

张 涛

2109.2

430

709

807

169

10.5

15

于乃新

1971

680

583

708

9.9

16

解维杰

2547.9

930

703

948

12.7

17

王程成

1855

680

471

704

9.3

18

吴培民

1426

590

295

541

7.1

19

王洪新

800

800

4

20

刘吉艳

1308

590

181

537

6.5

21

左 毅

800

800

4

22

吴丰连

1522

615

340

567

7.6

23

隋克君

1861

615

675

571

9.3

24

戴晓东

1662

590

527

545

8.3

25

周 国

1827

680

443

704

9.1

26

赵庆竹

2000.9

680

613

708

10

27

王龙先

0.5

28

王仁平

0.5

29

周全一

0.5

30

张正杰

1943

680

555

708

9.7

31

孙颂坤

1622

380

609

605

28

8.1

32

葛宝明

2057.9

680

673

708

10.3

合计

268.8

注:此表以党支部为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党委留存一份,上报市委组织部一份。

填表人签字:

莱西市农业局党委机关二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定登记表

党支部(盖章) 党委(盖章)       2008年8月26日 年 单位:元

序号

党员姓名

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总额

其中

月应交纳党费数额

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基本养老待遇)

级别工资(或薪级、等级工资)

岗位津贴

工资补贴

1

刘 明

3387.6

1420

944

1150

33.9

2

周 群

2407.5

930

555

944

12

3

袁显海

1324

590

197

537

6.6

4

万大同

2172.9

430

776

807

169

10.9

5

赵英全

2215.6

430

821

807

169

11.1

6

刘歧茂

1943

680

555

708

9.7

7

展洪荣

2876.4

930

1064

952

14.4

8

刘 晔

2407.5

930

555

944

12

9

董元利

2576.7

930

735

948

12.9

10

潘孝玉

1749

680

365

704

8.7

11

耿志军

2493.9

930

643

948

12.5

12

迟华山

1943

680

555

708

9.7

13

封卫山

1660

615

478

567

8.3

14

于秀芹

1827

680

443

704

9.1

15

孙爱香

3387.6

1420

944

1150

33.9

16

王德旭

2732.4

930

904

952

13.7

17

张仁荣

800

800

4

18

任洪春

1939

680

555

704

9.7

19

王华松

2665.8

930

834

948

13.3

合计

246.4

注:此表以党支部为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党委留存一份,上报市委组织部一份。

填表人签字:

莱西市农业局党委机关三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定登记表

党支部(盖章) 党委(盖章)             2008年8月26日 年 单位:元

序号

党员姓名

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总额

其中

月应交纳党

费数额

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基本养老待遇)

级别工资(或薪级、等级工资)

岗位津贴

工资补贴

1

吴新法

2116.8

680

735

708

10.6

2

郑淑欣

1650

567

281

703

99

8.3

3

李士宁

2547.9

930

703

948

12.7

4

毛举传

2258.4

430

866

807

169

11.3

5

宫炳基

2172.9

430

776

807

169

10.9

6

仇洪友

1971

680

583

708

9.9

7

王娟娟

1633

680

253

700

8.2

8

刘凤岩

2029.4

680

643

708

10.1

9

谭业云

1775

680

391

704

8.9

10

李方玉

1396

528

231

609

28

7

11

李洪玉

900

900

4.5

12

刘全荣

1443

554

340

549

7.2

13

徐开荣

1124

457

100

567

5.6

14

王显志

600

600

3

15

杨建田

600

600

3

16

迟瑞萍

600

600

3

17

郭 科

600

600

3

18

代文超

0.5

19

李国荣

0.5

20

邵战功

0.5

21

吴绍彦

0.5

22

吕宝福

0.5

23

孙明辉

0.5

24

张加强

0.5

25

吕建成

2120.6

680

735

712

10.6

26

孙明浩

0.5

27

郝龙欣

0.5

28

柳玉学

2634.3

930

799

948

13.2

29

耿桂玲

1324

590

197

537

6.6

30

姜 峰

2700.9

930

869

952

13.5

合计

175.6

注:此表以党支部为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党委留存一份,上报市委组织部一份。

填表人签字:

莱西市农业局党委机关四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定登记表

党支部(盖章) 党委(盖章) 2008年8月26日 年 单位:元

序号

党员姓名

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总额

其中

月应交纳党费数额

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基本养老待遇)

级别工资(或薪级、等级工资)

岗位津贴

工资补贴

1

李慎竹

2808

510

1232

937

191

14

2

赵树彬

2502.9

480

923

937

191

12.5

3

全成玉

2705.4

510

1118

937

191

13.5

4

孔祥月

2456.9

510

847

933

191

12.3

5

张加令

2756.7

510

1175

937

191

13.8

6

范江伟

2808

510

1232

937

191

14

7

张德好

2364.8

410

994

811

169

11.8

8

赵显清

2337.2

430

945

811

169

11.7

9

张显文

2625.3

510

1029

937

191

13.1

10

刘洪德

2577.6

510

976

937

191

12.9

合计

129.6

注:此表以党支部为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党委留存一份,上报市委组织部一份。

填表人签

莱西市农业局党委良种场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定登记表

党支部(盖章) 党委(盖章) 2008年8月26日 年 单位:元

序号

党员姓名

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总额

其中

月应交纳党费数额

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基本养老待遇)

级别工资(或薪级、等级工资)

岗位津贴

工资补贴

1

郭江山

1943

680

555

708

9.7

2

任家科

660

660

3.3

3

吴新亭

578

578

2.9

合计

15.9

 

 

 

 

 

 

 

 

 

 

 

 

 

 

 

 

 

 

 

 

 

 

 

 

 

 

 

 

 

 

 

 

 

 

 

 

 

 

 

 

 

 

 

 

 

 

 

 

 

 

 

 

 

 

 

 

 

 

 

 

 

 

 

 

 

 

 

 

 

 

 

 

 

 

 

 

 

 

 

 

 

 

 

 

 

 

 

 

 

 

 

 

 

 

 

 

 

 

 

 

 

 

 

 

 

 

 

 

 

 

 

 

 

 

 

 

 

 

 

 

 

 

 

 

 

 

 

 

 

 

 

 

 

 

 

 

 

 

 

 

 

 

 

 

 

 

 

 

 

 

 

 

注:此表以党支部为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党委留存一份,上报市委组织部一份。

填表人签字:

莱西市农业局党委老干部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定登记表

党支部(盖章) 党委(盖章) 2008年8月26日 年 单位:元

序号

党员姓名

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总额

其中

月应交纳党费数额

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基本养老待遇)

级别工资(或薪级、等级工资)

岗位津贴

工资补贴

1

秦 光

1740.1

946.1

695

99

8.7

2

吴月辉

2015.2

1304

712

10.1

3

张玉涛

2397.2

1466.1

952

12

4

程义起

2422.7

1489

956

12.1

5

李树欣

2740.5

1665

951

179

13.7

6

王志民

2507.8

1710.5

826

12.5

7

吴尚英

2336.7

1402.4

952

11.7

8

李松章

2397.2

1466.1

952

12

9

张炳岭

2397.2

1466.1

952

12

10

江美珍

2350.7

1417.2

952

11.8

11

于淑真

1822.45

1110.45

712

9.1

12

孟广密

1789.2

1077.2

712

8.9

13

于乃义

1834.2

1122.2

712

9.2

14

张善勋

1872

1160

712

9.4

15

冷中仁

1834.2

1122.2

712

9.2

16

王延江

1876

1160

716

9.4

17

史翠兰

1787.9

1075.9

712

8.9

18

马吉田

2122

1148.4

811

169

10.6

19

苏良才

2115.9

1138

815

169

10.6

20

李广修

1808.1

1096.1

712

9

21

徐民华

2311.6

1376

952

11.6

22

李国宏

2285.9

1353

948

11.4

23

李泽德

2473

1369.9

937

191

12.4

24

左言胜

2139.8

1167.2

811

169

10.7

25

贾先桥

1368

797

571

6.8

26

王顺昌

1788.6

1080.6

708

8.9

27

赵训祥

1803

1095

708

9

莱西市农业局党委老干部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定登记表

党支部(盖章) 党委(盖章) 2008年8月26日 年 单位:元

序号

党员姓名

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总额

其中

月应交纳党费数额

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基本养老待遇)

级别工资(或薪级、等级工资)

岗位津贴

工资补贴

28

郝喜英

400

400

2

29

吴新花

1156.3

715.3

441

5.8

30

刘再平

807

807

4

31

耿英修

2348.6

1414.9

952

11.7

32

王本兴

1862.8

1237.8

625

9.3

33

丁翠花

1156.3

715.3

441

5.8

34

王吉文

2316.8

1349.5

815

169

11.6

35

于翠萍

1503.5

936.5

567

7.5

36

何国山

1423.4

856.4

567

7.1

37

于奎宝

2516.8

1562.5

815

169

12.6

38

郭秀欣

1887

1175

712

9.4

39

王希成

1887

1175

712

9.4

40

李 萍

706

706

3.5

41

丛学才

2508.3

1409

937

191

12.5

42

孙玉宝

2041.6

1331.8

712

10.2

43

刘治兰

2131.6

1426.5

712

10.7

44

姜洪胜

2664.9

1759

952

13.3

45

王桂章

2371.6

1443.2

948

11.9

46

孟翠香

1676.3

1063.3

613

8.4

合计

 

 

448.4

 

 

 

 

 

 

 

 

 

 

 

 

 

 

 

 

 

 

 

 

 

 

 

 

 

 

 

 

注:此表以党支部为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党委留存一份,上报市委组织部一份。

填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