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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莱西市2009年度玉米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发机关: 莱西市农业局
  • 发布日期:2009-09-04
  • 发布文号:
  • 索引号: 00517970801020320090013

莱西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莱西市2009年度玉米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办公室,经济开发区农工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我们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莱西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莱西市2009年度玉米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切实加强宣传发动,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试点任务。
  附:莱西市2009年度玉米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抄报:王志强副市长。
 抄送:人保财险莱西市支公司,存档。
 莱西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9年3月4日印发
                  (共印7份)

附:

莱西市2009年度玉米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5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青岛市2008年度玉米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农业保险扶持政策,健全保障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支持和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险种及规模。全市玉米政策性保险试点规模20万亩,各镇(街道)试点规模见附表。

  (二)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

  玉米保险:保险费5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

  保险责任:玉米保险期限内(生长期、收获期)风灾、雹灾、火灾保险责任。

  免赔约定:保险期限内,玉米发生部分损失,损失率在20%(含20%)以下时,承保公司不予赔付;损失率在20%(不含20%)以上时,由承保公司结合保险金额,按照核定损失计算赔付。

  (三)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一年。2009年3月1 日至3月31日进行小麦保险集中投保。

  (四)承保公司。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结合我市现有保险机构网点布局、经营管理经验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多种因素,确定本次试点的保险业务承保主体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莱西市支公司(以下简称承保公司)。

  (五)保险运作。在正常年景下,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当全市出现农业巨灾时,报市政府同意,赔付总额实行3倍封顶,即最高赔偿总额按承保公司当年全市种植业政策性保险保费收入的300%封顶。

  承保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风险准备金;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六)理赔方式。根据承保公司自主经营、赔付总额3倍封顶的要求,承保公司在对玉米保险按玉米不同生长期,量化赔付标准的基础上,实行随出险、随定损登记,保险年度末(玉米收获期后1个月内)统计全市实际发生总赔款后,按封顶系数(全市总保费×3/全市总赔款,下同)转换,再进行个案清算,统一结算赔付的方式。具体为:全市全年总赔款在保费的300%之内(含300%),则按核定的赔款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全市保费的300%(不含300%),则个案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乘封顶系数,实行比例赔付。在操作中,承保公司要在保单中对该理赔责任方式进行明示,并要求参保农户签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事先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农民充分了解参保信息。

  三、扶持政策

  对投保农户给予政策性保费补贴。根据山东省、青岛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对玉米保险的保费按照80%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自担。保费财政补贴由青岛市、莱西市两级财政按8∶2比例分摊。

  四、资金管理

  按照全市统筹、专款专用的原则,玉米保费收入纳入在承保公司开设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专用账户管理,独立设帐,单独核算。财政部门可根据计划承保数量,提前预拨部分保费补贴到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账户,预拨比例由财政部门和承保公司协商确定。在会计年度末,按照当年实收保费与承保公司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五、操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承保公司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各镇(街道)要采取召开会议、张贴宣传材料等有效方式,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二)张榜公示。各镇(街道)要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参保农户名单和参保面积,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按规定标准缴纳保费,以镇(街道)为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副市长为召集人;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志强同志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试点镇(街道)镇长(主任)、承保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为成员的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孔祥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推进、督查等日常工作。试点镇(街道)也要成立由镇(街道)镇长(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落实。

  (二)规范和完善保险档案。农业局和承保公司要做好玉米承保、理赔档案等基础资料的建立工作确保玉米政策性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成立定损调解委员会。为科学合理地搞好灾害定损,依法做好纠纷调解工作,成立由市农业局副局长孙进林同志任主任、有关农业专家为成员的灾害定损与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灾害定损、纠纷调解等日常工作。

  (四)建立协保员制度。在承保、理赔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镇(街道)政府及村委会的作用,各级应协助承保公司在有关镇(街道)、村建立“协保员”制度,为承保、理赔工作提供协助。

  (五)简化手续,理顺流程。承保公司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约定支付赔款,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附:莱西市玉米投保面积分配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

莱西市玉米投保面积分配表

             2008年10月                             单位:万亩

镇(街道)

玉米面积

投保面积

水 集

2.0

0.5

望 城

3.3

1.0

姜 山

6.4

2.5

李权庄

5.3

2

夏格庄

6.5

2.5

店 埠

2.6

1.0

院 上

3.5

1.0

孙 受

2.6

1.0

沽 河

3.5

1.5

武 备

4.1

1.5

日 庄

5.3

1.5

南 墅

4.3

1.0

马连庄

6.6

1.5

河头店

4.4

1.0

开发区

2.1

0.5

合 计

62.5

20

  备注:玉米面积为2008年收获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