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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的若干意见

  • 制发机关: 莱西市农业局
  • 发布日期:2007-11-12
  • 发布文号:
  • 索引号: 00517970801020320050006
莱西市农业局文件

西农字[2005]11号             签发人:张显文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认真解决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遗留下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莱西实际,提出如下完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及各级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当前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凡是原承包形式合法、合情、合理的,一律不调不动。凡是能通过多种途径保证无地或少地农民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一般不调地。以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确保不发生恶性案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稳定,注重完善。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是在保持农村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把工作重点和注意力放在完善上。保持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的连续性,不能随意变动或推倒重来;不够完善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做好规范工作;对还没有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要按照有关政策抓紧完成土地承包工作。
(二)尊重民意,民主决策。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农民合法权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路线,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不搞强迫命令。要坚持政策,结合实际,尊重历史,解决遗留问题。
(三)依法推进,积极稳妥。认真贯彻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有关政策,不得违反规定,各行其是。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稳步推进,确保不出现新的矛盾。
(四)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要建立健全相关机构,明确职责,完善各种管理制度,使土地承包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三、政策界限
(一)已经进行了二轮土地承包的村庄, 承包地不得随意变动,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绝不允许借完善之机大范围、大面积重新调整土地;重点是完善手续,没有签订合同的要补签,没有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的要补发。
(二)没有进行二轮土地承包的村庄,要在9月30日前,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及有关政策精神,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工作。
(三)承包地部分被国家征收或集体公益事业占用的,原承包地面积扣减征占面积后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国家征收农户绝大部分承包地,并对其全部农转非,同时就地安置补偿后所剩余的土地,原承包农户愿意继续承包的,应当允许其继续承包,并填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承包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以交回发包方处理,但原则上不作补偿。
(四)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了可以小调整的,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生效以前,已经调整了的继续有效;2003年3月1日后,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五)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村,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报镇政府和市农业局批准,可采用确定面积、不确定四至的办法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
(六)核、换、补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律使用由市农业局统一印制的新证,农户自愿要求以旧证换新证的,应予以更换。 
四、工作重点
(一)解决“两田制”问题。已登记备案没有完成调整任务的26个村庄,要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制定出完成任务的时间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今年秋种前完成调整任务。没有登记备案但仍实行“两田制”的村庄,要尽快组织整改,并切实抓好调整工作。对隐瞒未报、且在今年秋种前未完成调整任务的,一经发现并查实,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按《莱西市减轻农民负担和落实农村土地政策工作一票否决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加倍扣减所在镇、街道2005年减轻农民负担和落实农村土地政策工作的年终考核分数,同时给予否决。
(二)解决部分农民无承包地问题。这是农民反映最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  
一是关于户口在该村、人不在该村的农民土地问题。在二轮土地承包中,一些户口在人不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分得承包地。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这些农民应该享有承包集体土地的权利。因此,有预留机动地的村庄,这次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应补给这部分农民承包地。对于暂住户和挂靠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协议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要维持原协议不变。要切实保护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也要做好农民工的疏导教育工作,防止出现回流。
二是关于新增人口的土地问题。土地承包以来,农村因婚嫁、生死、迁入迁出、自然灾害等原因,人口变化很大,造成农户间人均耕地差异较大,尤其是新增人口要求承包地的愿望越来越迫切。要继续执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规定,对于新增人口原则上不给增补承包地。但留有机动地尤其是机动地超5%和果园补植地没有补植的村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要给没有取得土地或取得少量土地的新增人口补地,但不得超过二轮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地的平均标准。
三是关于欠债农民的土地问题。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或承包后,一些村庄为加速回收村级债权,暂缓分割欠债户承包地或将欠款农民的承包地收回抵债,这在客观上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凡没有分割给承包地的,这次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要按照二轮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地的平均标准分割给承包地;采取以地抵债方式收回农民的承包地,能退回的要退回;农户所欠债务可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与欠款农户协商签订还款协议。农民自愿以地抵债并与村签订协议的,应维持原协议不变。
四是关于婚嫁人口的土地问题。从农民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看,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农村妇女应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婚妇女户口已迁入现居住地且在原居住地没有承包耕地的,现居住地有机动地的应予补地;已婚妇女在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得收回承包地,但不能同时在两地占有承包地。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婚妇女已取得承包地,因离异到外村再婚,外村没有分给土地,原村应保留承包地。
(三)解决机动地超标和发包不规范问题。从农民上访反映的情况看,机动地超标、发包不规范等问题,农民反映强烈。要在对机动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超限额的部分,要在这次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发包给新增人口或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今后,村机动地必须全部实行竞价发包,原则上一年一发包,承包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承包的机动地不得再转包。
(四)解决预留果园补植地问题。对二轮土地承包时村集体预留的果园补植地,到4月底已补植成为果园的,作为果园处理,完善专业承包合同;没有补植果园的,要做好承包户工作,予以收回,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调整给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新增人口。
(五)解决土地承包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农村土地承包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历来是广大农民关注的焦点,也是引发农民上访的重点。少数镇、村干部在土地发包中暗箱操作,偏亲向友,低价发包,从中渔利,农民对此不满是有道理的。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镇、村干部依仗权势发包土地、强行流转农民承包地、中饱私囊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群众公布,接受广大农民的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切实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六)解决土地流转纠纷问题。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上是健康的。由于有些地方土地流转存在口头合同、手续不完善、合同不规范等,造成了土地流转双方的合同纠纷,引发了一些上访案件。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口头协议要及时补签合同;合同标的不明确的,要重新修订合同,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流转双方因流转价格和期限等引发合同纠纷的,一般应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调解解决,也可由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仲裁,还可以直接诉诸法律裁决。今后,未经承包人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他人不准代为流转承包地使用权。土地流转除承包方和接包方协议外,还要到村级经济组织备案,并到镇、街道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进行鉴证,防止发生新的土地纠纷。
(七)解决征用农村土地上访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扩大,征用、占用农村土地较多,同时也引发了因征用、占用农村土地的上访。对此,各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对拖欠占地补偿费,要限期足额偿还;对不按标准补偿或违规征占农民土地的,要认真纠正。今后,征占农村土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补偿标准,必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同意,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解决承包合同、证书不到位问题。对农户承包耕地要逐户、逐田块进行认真清理核实,重新登记,群众签字;在张榜公布、没有疑义的基础上,确权到户。群众签字、张榜公布是确权登记的重要环节,群众签字不得由村干部代签,张榜公布不得走过场。凡是拥有承包土地的农户,统一换(补)发由国家农业部监制、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由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永久性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打好群众基础。主要是向群众把四个方面的情况讲明白。即把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的意义讲明白,把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的政策讲明白,把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出现的问题讲明白,把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办法讲明白。及时召开四个会,进行层层宣传贯彻。
一是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传达贯彻各级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及各级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文件,统一认识,部署依法完善二轮承包工作。
二是群众会,选举产生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小组,由村干部、群众代表组成。初步拟定《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方案》,并进行公示。
三是业务培训会,进一步学习政策,掌握各种表格、合同的填写知识。
四是再次召开群众会,讨论通过《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方案》,群众无异议,由村将方案上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入户调查,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各户的具体情况不同,要解决的问题不同,需要过细地收集整理,看哪些是带共性的问题,哪些是个性的问题,要向群众讲清楚某个问题是不是这次承包工作要解决的问题。只有把问题弄清楚了,才能比照政策,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主要是用四种方法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
一是依法依规按政策解决矛盾纠纷。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做到依法依规办事,按政策办事,以二轮承包为依据,以税费改革的资料及大多数群众的意见为参考,解决矛盾和问题。
二是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理顺土地承包关系。二轮承包的前提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得借机重新分田分地,不能制造新的矛盾。需要对土地进行小调整的,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妥善办理。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协商处理遗留问题。要充分尊重土地承包当事人的意愿,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村集体的机动地、果园补植地等,都要作为农户的其他承包形式进行规范。
  四是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要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原承包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办法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三)入户到田块登记,扎实做好完善承包的基础工作。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深入到农户,深入到田间地头,边宣传发动、边走访座谈、边入户登记、边解决遗留问题。准确弄清全村土地状况,建立土地承包登记薄,为下一阶段签订承包合同奠定良好的基础。登记工作要做到四结合。
一是定点登记与入户登记相结合。登记造册、准确摸清土地承包状况是做好依法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整个完善二轮承包工作中工作量最大、工作最复杂的一项工作。为了高质量地完成登记造册工作,做到程序不减,环节不漏,田块不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点登记与入户登记相结合的办法,通过逐家逐户、逐田逐块核查登记等方式准确弄清全村各农户的土地承包状况。
二是帐表核对与现场核对相结合。1999年二轮承包以来,由于征占地、平整土地、土地流转等原因造成土地变动频繁,许多农户土地耕种现状与原土地经营权证等资料不一致。为了确保入户登记质量,采取帐表核对与现场核对相结合的办法,逐户逐田块进行审核。
三是登记核对与上墙公示相结合。在全面核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对前段入户登记核查的情况进行公示,对每个农户承包土地状况,每块田的“四至地界”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有疑议的土地要及时进行复查,同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和《土地承包登记表》装订成册,方便群众随时查阅。
四是调查研究与解决遗留问题相结合。妥善解决土地互换、转让、转包和其他承包等土地承包中存在的各种遗留问题,理顺土地承包关系,是确保入户登记准确率和群众满意率的关键。在解决土地承包遗留问题时,不回避,不推让,不乱表态,认真调查,查找引起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充分尊重群众意见,严格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做到逐一解决。
(四)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登记结束后,还要让全体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及途径了解自已及周围群众承包的田块、面积、四界,有无重登、漏登、错登的现象。
(五)检查核实,严格审核入户登记质量。在调查入户、登记、公示后,还要走访农户,检查、审核登记的质量。重点检查六类问题、 15个主要指标:
一是宣传类。看农户是否知道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有关政策,是否公布,是否还有意见等。
二是姓名类。看户主名、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名是否相符。
三是确权类。看农户的家庭人口,劳动力是否漏登。
四是确地类。看承包地块数、水田、旱地、开荒地、面积是否相符。
五是农户签字类。看农户是否自愿签字,有无代签情况。
六是其他类。看有无其他承包地漏登等。
(六)签订合同,确权确地到户。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的标志是签订承包合同,颁发经营权证。在签订合同工作中,要严把“四关”:
一是填写关。严格按市经管站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一律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准随意涂改,不准留空白栏。
二是核对关。填写好合同后,要逐一核对一遍,有错的地方,按规定的方式改正,并加盖经管站章。
三是审查关。填好的合同,报村承包合同小组审查,核对无误后,发包方盖章,再报鉴证机关审查,加盖鉴证单位章。
四是发证关。发放承包合同必须发到承包户本人手中,收回原承包合同。 


二00五年五月十日


抄报:陈大平副书记,王志强副市长
抄送:各镇(街道)政府,存档。
莱西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5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