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莱西市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农字〔2015〕8号 签发人:张瑞忠
莱西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2015年莱西市新型职业农民技能
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科中心、经济开发区农工局、局属有关单位:
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工程,是2015年青岛市办实事之一,为抓好工程实施,按照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15]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莱西市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莱西市农业局
抄报: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
抄送:存档。 |
莱西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 |
莱西市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实施工作,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按照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15]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莱西市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和未来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队伍为着眼点,以探索实施和规范建立农民证书制度为手段,以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留得住、用得上”的职业农民为目标,积极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二、培训任务
(一)青岛市办实事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工程2800人。
(二)青岛人大议案农药经营使用人员2000人。
(三)国家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500人,其中经营型200人,专业技能型300人。
(四)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颁发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工程。
1.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领办人、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侧重农业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并按照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指导意见,选择培育和认定一批粮油、果树、蔬菜生产的新型职业农民。
2.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主要面向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和家庭农场的农业工人、雇员,重点开展种养生产技术和技能培训,培养和鉴定一批农艺工、蔬菜园艺工、果树园艺工、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
3.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面向农资经营强制性培训需求人员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村中的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培养和鉴定一批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资营销员、农作物植保员、肥料配方师、农产品经纪人、蔬菜加工工等。重点开展从业规范和岗位技能,包括职业道德、岗位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农业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知识等内容培训。
(二)农药经营使用人员。
1.农药经营人员。主要面向农资经销店(点)的农药经销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基础知识、农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农药经营基本技能、农药监管信息化操作等内容培训。
2.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村级农药协管员。主要面向纳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范围的镇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和村级农药协管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基础知识、农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农药监管信息化操作、农产品快速检测基本知识等内容培训。
3.农药使用人员。主要面向全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园区、农业企业中指导和使用农药的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基础知识、作物病虫草害防治、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等内容培训。
(三)国家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主要面向专业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领办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等。培养一批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资营销员、农作物植保员、农村信息员、肥料配方师、农产品经纪人等。重点开展从业规范和岗位技能,包括职业道德、岗位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农业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知识等内容培训。
四、培训组织和实施
(一)编制培训规范。严格按照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有关管理办法和市里统一制定的各项培训规范,制定本市各类型、各专业、各工种、各班次的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的培训内容,系统认真地组织实施。
(二)制定培训计划。根据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总体安排,编制莱西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确定分类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批(班)次、培训教师、培训地点和考试考核时间等,使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三)构建师资队伍。组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培训教师队伍,积极聘请各类专家进行现场授课,及时改进培训方式、方法,确保培训有序有效实施。
(四)筛选培训教材。加强培训教材的管理与应用,认真做好培训教材的筛选,并对培训教材免费发放,使农民教育培训“物化教育”得到保障。
(五)严格考核颁证。承担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培训的实施单位,要向学员大力宣传农业就业准入制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受训农民接受职业技能鉴定,并及时和相关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沟通,做好报名审批和考核鉴定等工作,培训结束时,认真组织参训学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对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六)健全培训档案。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按照专业、班次逐级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培训档案,全面呈现培训实施印迹,作为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考评验收的重要依据。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工作文件、培训机构、培训计划、学员报名表、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员名册(台账)、考核颁证记录、满意度测评、现场影像、培训总结、验收意见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的领导,成立市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局局长兼任,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生产科、资金管理中心、农广校、农技站、果树站、蔬菜站、植保站、土肥站、种子站、经管站、执法大队、质检中心及各镇(街道)农科中心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其领导成员和单位,各司其职,负责全市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在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领导机构的基础上,还要逐步完善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协作,积极配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把任务落到实处。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直辖市沟通,牵头做好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管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日常工作管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
(二)严格考核机制。为切实抓好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按照青岛市政府2015年所办实事工作要求,市政府加大工作责任落实,将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列入对各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对于工作规范、监管得力,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考核加分和表彰奖励;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将视轻重程度扣减年度考核分数。
(三)加强业务培训。在着力规范教师管理基础上,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搞好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强化对教师专业知识、实践教学能力的提升,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确保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培训规范实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培训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培训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优秀学员,重点宣传报道,指导和推动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件:1.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表
3.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分配表
4.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计划安排表
附件1
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瑞忠 市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邵增臣 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成 员:姜振祥 市农业局生产科科长
刘均芹 市农业局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万更波 市农技站站长
刘 明 市果树站站长
潘孝玉 市蔬菜站站长
程松莲 市植保站站长
丁永青 市土肥站站长
崔明灼 市种子站站长
徐合志 市经管站站长
李会志 市执法大队队长
王庆东 市农产品质检中心主任
袁显海 市农广校校长
各镇(街道)农科中心主任、经济开发区农工局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广校(市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袁显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成员单位
责任分工表
序号 |
单位 |
责任分工 |
1 |
生产科 |
负责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的协调工作; |
2 |
资金管理中心 |
负责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资金管理与使用等工作; |
3 |
农技站 |
负责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全市粮油方面技术指导等工作; |
4 |
果树站 |
负责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全市果树方面技术指导等工作; |
5 |
蔬菜站 |
负责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全市蔬菜方面技术指导等工作; |
6 |
植保站 |
负责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统防统治及病虫害方面技术指导等工作; |
7 |
土肥站 |
负责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测土配方施肥及土壤有机质方面技术指导等工作; |
8 |
种子站 |
负责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优良种子引进方面技术指导等工作; |
9 |
经管站 |
负责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新型经营主体等政策指导工作; |
10 |
执法大队 |
负责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农药经营使用技术指导等工作; |
11 |
质检中心 |
负责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指导等工作; |
12 |
农广校 |
负责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日常管理,监督与考核等工作; |
13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
负责学员的筛选、组织、管理,培训场地的安排,档案的健立等工作。 |
附件3
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分配表
培训类别 |
水集 |
望 城 |
开 发 区 |
姜山 |
夏 格 庄 |
店埠 |
院上 |
沽 河 |
日庄 |
南墅 |
马 连 庄 |
河 头 店 |
合 计 |
技能证书人员 |
165 |
200 |
50 |
265 |
265 |
265 |
265 |
265 |
265 |
265 |
265 |
265 |
2800 |
农药经营使用人员 |
90 |
75 |
35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0 |
新型职业培育人员 |
35 |
35 |
15 |
45 |
45 |
50 |
45 |
50 |
45 |
45 |
45 |
45 |
500 |
合计 |
290 |
310 |
100 |
510 |
510 |
515 |
510 |
515 |
510 |
510 |
510 |
510 |
5300 |
说明:
1.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村劳动力。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现代示范园区经营管理者等。
2.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指:一是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如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二是广大分散的农户中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农民。
3.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测土配方施肥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资经营户、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的乡土人才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4.农药经营人员:指全市范围内农资经营单位中从事农药销售的人员。
5.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农药协管员:指纳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范围的镇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和村级农药协管员。
6.农药使用人员:指全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园区、农业企业中指导和使用农药人员。
7.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人员可与技能证书人员重复,但档案必须单独。
附件4
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计划安排表
任务目标 |
1月份 |
2月份 |
3月份 |
4月份 |
5月份 |
6月份 |
7月份 |
8月份 |
9月份 |
10月份 |
11月份 |
12月份 |
全年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5300人。其中,技能证书培训2800人;农药经营使用人员培训2000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人员500人。 |
进行调研摸底,做出年度初步工作计划 |
筹备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 |
制定实施方案 |
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
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
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
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
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
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
总结全年培训工作,完善各项培训档案 |
迎接青岛市考核验收 |
对各镇(街道)培训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