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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莱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 制发机关: 莱西市农业局
  • 发布日期:2015-02-28
  • 发布文号:
  • 索引号: 00517970801020020150003
 

莱西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莱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了《莱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莱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莱西市农业局

201529

 

 

 

 

 

 

 

 

 

抄送:存档。

莱西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529日印发

  

 

莱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事故分级

1.6风险评估

2.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2指挥部设置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5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3.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监测预警

3.2事故报告

3.3事故评估

3.4级别核定

4.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紧急处置

4.3响应的升级

4.4响应的降级

4.5响应的终结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2技术保障

6.3物资保障

7.监督管理

7.1奖励与责任

7.2宣教培训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演习演练

8.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我市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3.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3.3 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通过有效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质量监测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置。

1.3.4 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1.3.5 反应迅速,应对及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莱西市行政区域内在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发生的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具体是:

在食物(食品)种植环节中突然发生食源性疾病,危害或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性疫情的,按照《青岛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实施。

对于在本市某行政区域发生并仅限于该区域,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或者发生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在全国性或区域性重大活动期间,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4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由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处理,不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5事故分级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用农产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

1.5.1 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山东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山东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省、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且涉及本市,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5.2 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青岛市及省内其他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5.3 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青岛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区(),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超出莱西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4)青岛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5.4 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6风险评估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广泛性、燃点低的特点,处置不及时往往导致严重的危害后果,并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一定的影响。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夏秋高热高温季节(5-10月),以细菌性食物中毒为主,餐饮服务环节居多,但可追溯到流通、生产以及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为大概率事件,未构成Ⅳ级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会经常发生,构成Ⅳ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发生。

2.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启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属于Ⅰ级、Ⅱ级、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服从农业部、省农业厅、青岛市农委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属于一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服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属于一般(级)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该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职责:

1)组织、协调或参与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对一般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参与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

5)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6)审核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7)向国家、省、青岛市、莱西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2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领导机构设置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农业局局长张瑞忠同志任指挥部总指挥,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进林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王振荣、宫炳基、邵增臣、耿坤鲁、孙力、吴云燕。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农产品质量管理科科长孙颂坤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视具体情况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指挥部办公室地址:莱西市文化西路1号;邮编:266000;电话:0532-88488769;传真:0532-88484384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有关预案,协调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事故发生地、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由局办公室、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市农产品质检中心、法规科、资金中心、生产科、产业化办、市农技站、市种子站、市果树站、市植保站、市土肥站、市环能站、市农广校和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组成。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联络员由主要负责人担任。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1)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的车辆调度和后勤物资保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调配

2)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参与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工作。

3)农产品质检中心:参与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地环境监测评估及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

4)法规科:参与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5)资金中心:负责应急处置工作资金保障及相关固定资产管理。

6)生产科:负责收集、分析、整理网上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并向指挥告;按指挥部要求负责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参与有关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的市场监测和产销对接的组织协调与指导,维护市场稳定。

7)产业化办:参与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有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蔬菜站:负责蔬菜、食用菌产品及菌种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农技站:负责粮油作物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种子站: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1)果树站:负责果茶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2)植保站:负责农药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3)土肥站:负责肥料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4)环能站:负责农业环境污染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5农广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培训。

16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开发区)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建立健全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5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5.1 事故调查组

  组成: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

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邀请有关专家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2.5.2 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5.3 事故处理组

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

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防进入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5.4 信息发布组

组成: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分析与研判;协调媒体,开展报道,做好舆论引导。

2.5.5 综合组

组成: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综合协调事故处置工作,组织安排事故分析、情况通报等会议,信息的调度与上报,文件的起草。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2.5.6 检测评估组

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成立检测评估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检测机构等,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3.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监测预警

市农业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依法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

3.2事故报告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2.1 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3)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

5)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2 报告程序

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

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报告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应当及时处理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

2)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实行信息直报,事故发生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应在1小时以内向市农业局报告信息,同时,向青岛市农委报告信息,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Ⅳ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指挥部报告,并及时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等有关部门。

3.2.3 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初次报告要求从事故发生到报告国务院时限不能超过4个小时。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要及时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应当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4 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3.2.5 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情况。

1)通报范围和方式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市农业局。根据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市农业局应当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青岛市农委。同时,视情况向社会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市农业局接到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与事故发生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沟通情况;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通报。

2)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3.3事故评估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农业局提供信息和资料,由市农业局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事故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污染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3.4级别核定

市农业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评估结果核定事故级别。

3.4.1 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和第一个接到报告的机关、部门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到医院诊断救治。

3.4.2 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和第一个接到报告的机关、部门应当切实保护现场,封存引发中毒事件的产品样品。

3.4.3 事故发生后,第一个接到报告的机关、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有关责任人的控制,不允许其外出,以等候调查处理。

4.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响应。

4.1.1 Ⅰ级、Ⅱ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报请农业部、省农业厅批准并宣布启动实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级、级响应时,青岛市农委和市农业局应当按照国家特别重大、省农业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部署及相应预案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向指挥公室及时报送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等情况。

4.1.2 Ⅲ级响应。核定为较大(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青岛市农委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成立市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办公室。在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相应职责分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农业局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1.3 Ⅳ级响应。核定为一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由市农业局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申请青岛市农委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2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省(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跨地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按照《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跨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按照《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4.3响应的升级

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4.4响应的降级

当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4.5响应的终结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指挥部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总结报告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市农委。市农委根据市农业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市农业局建立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农产品质量管理科会同局办公室、生产与开发科承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6.3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保障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处置资金。

7.监督管理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宣教培训

市、镇两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镇两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8.2演习演练

各镇(街道、开发区)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市农业局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印发的《莱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市农业局指挥部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络员)名单

2.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

3.市农业局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附件1

市农业局指挥部领导机构

指挥部职务

姓名

职务

手机

总指挥

张瑞忠

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13706487928

副总指挥

孙进林

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8663991577

成员

王振荣

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13953298439

成员

宫炳基

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3953260079

成员

邵增臣

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13854200787

成员

耿坤鲁

市农业局党委委员

15253296127

成员

 

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工会主席

13964209656

成员

吴云燕

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13806396833

市农业局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络人)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指挥部办公室

孙颂坤

质管科科长

88488769

13335076765

办公室

吴培民

负责人

88474122

13070889581

执法大队

李会志

大队长

18953226826

13964269979

质检中心

王庆东

负责人

66031156

15605424775

法规科

左常兴

负责人

88488769

13396393818

资金中心

刘均琴

负责人

81878176

13869853166

生产科

姜振祥

负责人

81878138

15020034778

产业化办

刘吉艳

负责人

88488769

13954206088

农技站

万更波

站长

66039526

13210207229

种子站

崔明灼

负责人

88403002

13963977255

果树站

刘明

站长

88478865

13697657816

植保站

程松莲

负责人

88437717

13678875786

土肥站

丁永青

负责人

88438906

13361256716

环能站

王久令

负责人

88483984

13673871536

农广校

袁显海

校长

88485890

13793229577


附件2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

 

事故分级

评估指标

应急响应

启动级别

Ⅰ级

1)受污染农产品流入2 个以上省份(含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国家和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Ⅰ级响应

国家级

Ⅱ级

1)受污染农产品流入2 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来源于农产品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来源农产品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并有扩散趋势的;

3)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Ⅱ级响应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Ⅲ级

1)受污染农产品流入2个以上县级,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Ⅲ级响应

市(地)级

 

1)受污染农产品流入2个以上镇级,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Ⅳ级响应

县(区市)级


附件3

 

莱西市农业局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莱西市农业局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文本框: 事发地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 文本框: 农   广   校 文本框: 环   能   站 文本框: 土   肥   站 文本框: 植   保   站 文本框: 果   树  站 文本框: 种   子   站 文本框: 农   技   站 文本框: 产  业  化  办 文本框: 生   产   科 文本框: 资  金  中  心 文本框: 法   规   科 文本框: 质  检  中  心 文本框: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文本框: 局  办  公  室 文本框: 指 挥 部 办 公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