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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 制发机关: 莱西市农业局
  • 发布日期:2014-08-01
  • 发布文号:
  • 索引号: 00517970801020020140006
 

莱西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和青岛市农委的统一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意见

 

莱西市农业局

201473

 

 

 

 

 

 

 

 

 

 

 

 

 

抄送:存档。

莱西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473日印发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种植业)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产品可追溯、质量检测、执法监管体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步伐,年内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3处以上,面积1500亩以上,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5个以上;推进市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重点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测室规范化建设;着重加强蔬菜、果品及获证“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与监督管理,全年市级监督抽检农产品1500批次以上;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进一步加大农资监管工作力度,从源头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关;力争青岛市级以上蔬菜、果品等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市级依托“农业科技110”服务平台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实现与青岛及各镇联机联网,及时传递监管工作信息。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要有独立办公室和检测室,配备必要的办公、抽检等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落实4名专职工作人员,各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明确的责任人。建立农药监管、巡查指导、生产档案、检验检测、宣传培训、质量追溯、不合格产品处置和评价考核等监管制度,对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人员做到全员培训考核。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检测室面积不小于30平米,配备工作台、速测仪、冰箱、空调、电脑等设备,规章制度上墙,建立健全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制度,强化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全年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400批次以上。各农产品生产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要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室,有专门的仪器和人员,搞好收获前检测把关。

(二)加大农业标准化推进力度。一是创新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农业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2014年创建市级标准化高端示范基地15处,各镇(街道)分别确定2处镇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大建设力度,完善条件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合格率达到100%。二是积极推行生产记录制度,督促、引导生产单位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三是按照产品安全、产业发展、生态循环、农民增收的要求,加大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推广力度,提高生产者的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全市今年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2万人次以上。

(三)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管理。在继续推进“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获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要做好与辖区内每个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的衔接与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三品一标”技术规范,加强生产和用标管理,确保100%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规定。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内检员培训,规范“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内检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巡查力度,形成常态化和制度化;按照农业部《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管理工作。

大力推行“产地准出”制度,对达到采收期即将入市销售的果蔬产品,在企业自律性检测的基础上,由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发放统一的“例行监测合格证”,指导和督促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主动向销售对象出具产地证明或企业产品销售凭据;积极开展农产品准出检测,蔬菜、水果快速定性检测达到全覆盖,杜绝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确保全市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四)加大农资监管力度,从源头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关。严格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将定点经营单位存优去劣,由22家减至8家,落实实名制购买,确保高毒农药全程可追溯。完善农药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开展农资经营示范点建设工作,每处镇(街道)要着重培育建设3处以上。继续开展假劣农资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规范化监管,依法打击和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投入品的各类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加强防控。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力争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确保农资市场秩序良好,农资产品质优货真,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一是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对所有具有承担质量安全监管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签订责任状、承诺书、保证书等形式,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二是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区编码、数据共享、通查通识”的原则,构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可控制、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落实,积极推进生产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等级管理。三是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不断完善反应快速、部门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和落实“当地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者和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管单位全员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府领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农业、食品安全、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相互协调配合,加强工作衔接,相互支持,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强化联检联打、检打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经常性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典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为对各镇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日常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各镇(街道)应强化考核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列入镇政府对村级工作目标考核,加大监管目标分值,加大考核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街道)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实现基层监管能力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提升和生产者素质能力提升,使监管示范镇(街道)成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样板区、体现监管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促进和带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上台阶、提水平。

 

附件:1.镇级农产品检测室建设标准

2.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内容及标准

3.示范农资经营点建设内容及标准

 

 

 

 

 

 

 

 

 

 

 

 

 

 

 

附件1

 

镇级农产品检测室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实验室、检测平台以及水、电、通风和排污设施等内容。

1.实验室。分别规划建成与当地蔬菜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快速检测实验室,要求每个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左右,并按标准进行吊顶、塑钢隔断、铺设防静电地板和墙面粉刷等处理。

2.检测平台。由钢木结构、大理石板构成,应最低满足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的存放和日常检测业务需要。

3.水、电、通风和排污设施。按照实验室检测要求,对现有水、电设施进行改造;增加通风和排污管道(口),避免检测废弃物损害人体和环境。

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

按照国内现有高水平快速检测室建设标准,为每个乡镇快速检测室配备必要的快速检测、采制样及样品存放、数据分析和传递等仪器设备。

1.快速检测设备。配备SPR-88A高端农残速测仪1-2台,以及必要的样品采集、处理等配套设备。

2.速测用试剂。用于蔬菜快速检测需要的速测试剂及速测过程中用的各种辅助试剂。

3.样品存放、温度调节等设备。分别配备存放试剂或检测样品用冰箱和室内温度调节用空调各1台。

4.数据分析、传递及档案管理设备。为每个快速检测室配备实验室信息系统用微机、传真机、档案橱柜等各1台(套)。

三、管理制度建设

指导镇级快速检测室建立完善检测制度,统一检测方法,规范检测行为,加强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1.建立检测管理制度。每一个镇级快速检测室都必须制订包括检测室管理、检测设备使用及管理、检测规定等必要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与国家或行业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技术要求相符合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2.实行专人检测管理。委托所在地县级农产品质检站指导管理,并由镇农技服务中心(农办)对快速检测室进行专属管理,固定1-2名农技人员对辖区内蔬菜产品进行监督性采样检测和销前检测,并按规定出具相关检测合格证明。

3.加强检测技能培训。由市农产品质检中心为每个镇级快速检测室培养2名以上专业检测技术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附件2

 

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内容及标准

 

示范基地重点围绕认证产品的质量及品牌提升,以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的集成转化、宣传培训为主要内容,辅以全过程质量控制、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品牌培育等,进行以下内容建设:

(一)具备完善的生产管理机构,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制定作物病虫害防治措施、杂草防治措施、轮作计划、肥料计划、农药使用计划、仓库卫生措施。建立严格的档案制度(详细记录产品生产情况、生产资料购买使用情况、病虫害发生处置情况等)、检查制度。必须具备完善配套的生产设施和机械,保证稳定的生产规模,有抵御一般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产品种植规模化。蔬菜不少于500亩、设施蔬菜集中连片棚内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食用菌不少于500平方米、茶叶不少于100亩、果品不少于300亩(企业自有基地或出口原料基地面积可适当放宽)。

(三)生态环境良好。具备相对独立的生态环境,并采取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使该环境持续稳定的良好状态下。产地环境条件最低应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产地环境标准,并与可能形成污染的非示范区域建立不少于8米以上的缓冲带。

(四)生产技术培训。依照相关标准制定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技术和管理规程,并将规程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明白纸,印发到每一个种植农户。

(五)推行绿色防控。高端基地应积极推广杀虫灯、粘虫版等物理防治病虫害技术、高效低残毒农药使用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等先进的农业标准生产技术,推行优质农产品生产。

(六)严格产品检测。基地产品纳入省、市两级检测范畴,基地建立农残检测点,并配备1-2名经过上岗培训的检测人员,对生产过程实行常规农残检测。基地必须为以上检测结果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一年以上。产品严格实行出圃前检测。

(七)追溯制度健全。基地档案建立及完善率要达到100%。建立二维QR码农产品身份识别系统,并与市级平台有效对接,生产管理信息及时上传,规范打印产品追溯码,实行产品贴码上市,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八)注重品牌推广。产品正确规范加施认证标识。产品有注册商标,注重品牌的宣传,积极参加各种展会,与国内外大型连锁超市、企事业单位、高校等消费团体的产销对接和设立专柜,树立品牌形象。

通过以上内容建设,“三品一标”示范基地管理规范,产品生产标准化程度较高,广泛应用现代农业技术,实行绿色防控技术,产品在区域内具有品牌知名度,产品包装标识规范,产品质量保证安全,基地产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附件3

 

示范农资经营点建设内容及标准

 

示范农资经营店重点围绕农资质量合格、经营行为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信誉良好、售后服务优良等几个方面进行建设,要达到以下建设标准:

1.主体合格。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农资监督台;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上;有与其经营的农资商品相配套的仓储设施。

2.建立农资商品质量保证体系。实行销售质量“问责制”并公开向社会承诺,不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无产品质量检验证的“三无”农资产品;

3.货架、柜台配备齐全,并按农资商品分类陈列,整齐无遮挡,季节商品陈列醒目,实行明码标价;建立商品进销明细台帐,对购进和销售农资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数量、价格、进货来源和销售都详细登记入册。

4.建设农资进销二维码管理系统。示范农资点用户通过电脑进行产品准入备案、进销台账记录、电子标签申领,通过农资监管通或电脑记录产品信息,关联产品准入、经销记录,上报至所在地的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分中心,实现农业投入品准入可查询、销售可追踪。

5.建立农资管理制度。即建立“优质服务制度”、“农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商品进销台帐”、“农资质量承诺制度”、“行业自律制度”等,悬挂店内,以便接受监督。

6.从业人员能积极参加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熟悉农资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能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农技服务和市场信息。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处农资纠纷事件,能积极理赔农业生产事故调处达成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