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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小麦 玉米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发机关: 莱西市农业局
  • 发布日期:2009-09-04
  • 发布文号:
  • 索引号: 00517970801020320090012

各镇(街道)农业与科技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农工局:
  《莱西市2009年小麦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2009年玉米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抄报:王志强副市长。
 抄送:人保财险莱西分公司。
 莱西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3日印发
                    共印20份

莱西市2009年
小麦 玉米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2009年小麦等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委发[2009]53号)精神,加快农业保险体系建设,促进我市粮食生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农业保险扶持政策,健全保障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支持和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试点险种及规模。2009年,在全市开展小麦、玉米保险试点,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二)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
  1、小麦保险:保险费5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责任:小麦保险期限内(生长期、收获期)风灾、雹灾、冻灾、火灾保险责任。免赔约定:保险小麦发生部分损失,损失率在10%(含)以下时,承保公司不予赔付;损失率在10%(不含)以上时,由承保公司结合保险金额,按照核定损失计算赔付。
  2、玉米保险:保险费5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保险责任:玉米保险期限内(生长期、收获期)风灾、雹灾、火灾保险责任。免赔约定:保险玉米发生部分损失,损失率在20%(含)以下时,承保公司不予赔付;损失率在20%(不含)以上时,由承保公司结合保险金额,按照核定损失计算赔付。
  (三)试点期限。
  1、小麦。试点期限为一年(2009年10月1日-2010年小麦收获)。2009年10 月1 日至11月30日进行小麦保险集中投保。
  2、玉米。试点期限为2009年4月-2009年10月。春玉米5月份、夏玉米7月份进行玉米保险集中投保。
  (四)承保公司。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结合我市现有保险机构网点布局、经营管理经验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多种因素,确定本次试点的保险业务承保主体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公司(以下简称承保公司)。
  (五)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小麦、玉米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商业自营模式。在正常年景下,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当全市出现农业巨灾损失时,报市政府同意,小麦、玉米赔付总额均实行3倍封顶,即最高赔偿总额按承保公司当年小麦(玉米)保险保费收入的300%封顶。
承保公司要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承保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风险准备金。
  (六)理赔方式。根据承保公司自主经营、赔付总额3倍封顶的要求,承保公司在对小麦、玉米保险按不同生长期,量化赔付标准的基础上,实行随出险、随定损登记,保险年度末(小麦、  玉米均为收获期后1个月内)统计全市实际发生总赔款后,按封顶系数(全市总保费×3/全市总赔款,下同)转换,再进行个案清算,统一结算赔付的方式。具体为:
小麦或玉米全市全年总赔款在保费的300%之内,则按核定的赔款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全市保费的300%,则个案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乘封顶系数,实行比例赔付。在操作中,承保公司要在保单中对该理赔责任方式进行明示,并要求参保农户签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事先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农民充分了解参保信息。
  三、扶持政策
  对投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对小麦、玉米保险的保费按照80% 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自担。保费财政补贴由青岛市、莱西市两级财政按8:2分摊。财政补贴数额按实际参保数量核定拨付。
  四、资金管理
  按照全市统筹、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费收入纳入在承保公司开设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专用账户管理,独立建账,单独核算。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了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镇(街道)要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管理,并及时上报情况。
  六、操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承保公司应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各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逐村召开动员大会,指导开展工作。
  (二)公示确认名单及数量。各镇(街道)要以村为单位向社会张榜公示参保的农户名单和参保面积,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签订保险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以镇(街道)为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缴纳应承担的保费。
  七、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性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要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引导农民明确自己的利益和应承担的责任,为保险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规范和完善档案制度。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小麦承保、理赔档案等基础资料的建立工作,确保政策性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健全定损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由市农业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市种植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农户与承保公司之间关于灾害定损方面的争议。
  (四)建立健全协保员制度。在承保、理赔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镇(街道)政府及村委会的作用,各镇(街道)应协助承保公司建立协保员制度,为承保、理赔工作提供协助。
  (五)简化手续,理顺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约定支付赔款,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