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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村级集体资金帐户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农村信用合作社:
为适应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建设的需要,现对村级帐户进行规范设置做如下调整:
一、各镇、街道经管统计审计中心或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在辖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各村分别设立账户。
二、为各村开设账户统一以村财务专用章、镇、街道经管统计审计中心或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主任章和村经管员章为开户预留印鉴。统一开户后,各村不得在其他金融部门开设其他账户。
三、预留印鉴实行分管制,即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出纳保管中心主任章,代理会计保管各村财务专用章,村经管员保管自己印章。各印章平时要严格管理,不得出借,使用时应由中心主任批转、代理会计审核把关后填写支票,出纳、代理会计和村经管员同时加盖预留印鉴后方可办理。
四、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所有村级资金(含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及补助资金等)全部通过此帐户调拨。
各镇、街道经管统计审计中心要按照此规定,抓紧与辖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各村机构代码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镇、街道允许开立帐户的文件、证明等);各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积极配合,搞好帐户印鉴设置和管理,确保4月底前全部完成。
各镇、街道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各经办农村信用合作社要于4月30日前将各村帐户及户名分别书面报告市农业局经管站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备案。
二○○九年四月七日
(联系人:沈鸿勤 联系电话:88474122)
主题词:农经管理 帐户设置 通知
抄报:中国人民银行莱西市支行。
抄送:存档。
莱西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9年4月8日印发
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