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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 制发机关: 莱西市农业局
  • 发布日期:2009-02-26
  • 发布文号:
  • 索引号: 00517970801020320090001
局属各单位:
  莱西市农业局各项规章制度,已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莱西市农业局规章制度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抄送:存档。
 莱西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9年2月12日印发
                    (共印30份)
 

目  录

  1、 工作制度 ……………………………………………………2

  2、 会议制度 ……………………………………………………5

  3、 学习制度 ……………………………………………………7

  4、 财经管理制度 ………………………………………………8

  5、 安全保卫制度 ………………………………………………11

  6、 请销假制度 …………………………………………………13

  7、 印章管理制度 ………………………………………………14

  8、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15

  9、 卫生管理制度 ………………………………………………17

  10、 信息报送制度 ………………………………………………19

  11、 廉洁自律规定 ………………………………………………21

  12、 工作人员守则 ………………………………………………24

  13、 文件管理规定 ………………………………………………25

  14、 工作过错追究制度 …………………………………………27

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农业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更好地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

  1、农业局实行民主集中制指导下的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局长外出期间,由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其他领导外出,应将时间、地点及主要任务向局长汇报,重大事项由局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2、各科站室长要对分管领导负责,一级抓一级。各科、室、站都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独立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凡属各自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自行解决;涉及几个单位的事情,由主办单位牵头协调解决。单位协调确有困难的,分管领导召集有关单位协调解决。需局班子会讨论审定的问题,主办单位要先提汇报议题,经分管领导审查,然后提交会议讨论。

  3、对局班子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副局长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并定期检查,及时向局长或局班子会汇报落实执行情况。

  二、请示报告制度

  1、凡以局名义向市委、市政府和青岛市农委等上级领导机关请示汇报的事项,应经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分管领导同意。向市有关部门、青岛市农委有关处室联系工作的,须征得局分管领导同意,重要事项须经局长同意。

  2、各局属单位向局请示工作需复示的,如以公文请示,要按公文制度规定的程序,一事一文,送局办公室登记后报局领导批示,不得多头发送。

  3、各单位负责人口头请示工作,要遵守按级归口请示和报告的原则,由各单位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报告,如有重要情况,再由分管领导向局长请示或报告。无突发性重大问题,局领导原则上不越级处理有关具体事宜。

  4、各科、室、站长要定期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每半年和年终分别作一次书面汇报。重要和紧急事项应及时请示汇报。

  5、在工作的实施办理过程中处理不了或超越职责权限需协调的工作,应及时逐级汇报,但不准“越位”、“越级”请示汇报。

  6、各科、室、站的请示报告事项。

  ①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经验和重大问题。

  ②月、季、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③草拟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④需要下发的涉及政策性、全局性的重要文件材料。

  ⑤为全局性会议筹备的材料及会议上的重要事项。

  ⑥机关全体人员、日常工作中凡重大事项,都要事前请示,事后汇报,来不及事前请示的事后要及时报告。

  ⑦对外来电话要认真做好记录,逐级报告,按领导的意见答复,不得擅自处理。

  以上事项,请示时,要说明请示的事务名称和原由及建议或意见;报告时,要报告事务的时间、名称、完成情况。

  三、工作纪律

  1、全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有迟到、早退者一次罚款20元,旷工一天罚款50元;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旷工2天,除以上处罚外,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2、各科、室、站每日填写月考勤记录,考勤时间截止上班前10分钟,下班前5分钟。各科、室、站每月3日前将考勤记录送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考核情况,年底集中兑现奖惩。

  3、不准携带小孩上班,家属子女、亲友不得到办公室聊天,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4、不准在工作时间大声暄哗,不诽谤中伤同事、惹事生非,不打架斗殴。严格保守机关机密。

  5、不准在工作时间开展娱乐活动,不玩电脑游戏,发现一次罚款20元。不得进行赌博活动,违者,一经查实,轻则处以100元罚款,并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待岗三个月。

  6、上班时,着装整洁,讲究仪表,不穿背心、短裤、拖鞋。

  7、工作日不准酗酒,非工作需要,单位之间不得互相吃请。

  8、非工作需要不得串科、室、站或到其他单位串门,更不得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否则,从严处理。

  以上工作纪律,局机关将不定时督查,查实有以上情况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视情节通报批评、处罚,屡教不改者停职检查、作待岗处理。

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打造效能机关,本着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办事效率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业局会议主要包括党委会议(含党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等)和行政会议(含局长班子会议、科室站长例会、局全体职工会议、专题会议、工作协调会等)。

  第三条 主要会议制度:

  1、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主要研究党务、人事等重大工作,不定期召开。

  2、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并请上级党组织派员指导;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议记录按要求上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3、局班子会议(含晨碰头会议和周例会)。由局长或委托党委书记主持,副局长、纪委书记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根据会议需要,请相关单位人员列席;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局长签发,办公室督办。局班子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周一召开;班子成员碰头会议每天早晨召开。

  4、科室站长例会。由局长或委托党委书记主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办公室主任和秘书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会议内容主要是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各单位月份工作汇报,讨论和布置局阶段中心工作;局机关各单位必须于会议前一天将本月工作小结和下月工作打算书面报秘书科。科、室、站长例会原则上每月一次,于月初召开。

  5、专题会议、工作协调会。由局长或分工领导不定时召开,相关人员参加。

  6、局全体职工会议。局全体职工参加,不定期召开。

  第四条 会务准备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时间和议程,通知与会人员。需要提请研究的议题统一交办公室收集,由办公室通知各与会人员并征求意见

  第五条 严肃会议纪律

  1、凡通知要求与会的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和旷会,违者一次分别罚款20元、50元。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及时到会的,应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说明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请人代替。

  2、会议期间无特殊情况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或随意接待来客、来访者。会议期间手机铃声要调到振动,无紧急情况不得接电话。违者一次罚款50元。

  3、严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或未形成决议向外公布前,与会人员不得泄漏会议内容。否则,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4、对会议出勤和纪律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对违反会议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批评,两次以上的进行通报,年终考核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学习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更新。每人年初制订学习计划,年终有学习总结,并有专门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党纪条规,业务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上级重要会议精神。

  三、学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学习,业务学习由各科、室、站组织,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请专人授课讲座,召开专题研论会,下基层实地调研、学习培训等。政治学习原则上统一组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由局长或党委书记主持,全局集中学习由分管领导主持,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勤和提供资料。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四、时间安排:原则上每周星期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或自学时间,若与工作冲突,学习时间相应后推;如有急需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中学习时,迟到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的一次罚款50元。由办公室执行。

  五、学习要求:

  1、要认真记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副局级以上领导按照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要求写好读书笔记;其他干部职工学习笔记全年不少于1万字,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全年不少于2篇。

  2、因事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向主持会议领导请假批准,对请假人员要安排补课。

  3、全局干部必须服从政治和业务调讲安排,调讲题目提前三天通知被调讲人。

  4、办公室负责每半年检查一次学习笔记和学习体会,年终实行评比。

  5、必要时局机关将视学习情况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考试,对考试成绩较差的,要安排时间自学补课,并进行重新考试。

财经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和各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财经管理工作领导

  局长主管全系统财务工作,分管领导协助局长管理系统内各单位财务工作,各单位负责人主管本单位财务工作。

  二、局机关财务管理

  (一)资金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把好开支关。开支5000元以下的由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局资金管理中心应依据由局长签批的“款项批准支付通知单”或“物资批准采购通知单”对外支付款项或采购物资。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签批制度,一切开支单据必须经局长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二)物资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出和报损,5000元以下的由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固定资产要由局资金管理中心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每半年清点一次。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按半月用量,由局资金管理中心报分管局长同意后统一购买储备,安排专人保管。严格物资出入库登记,每月5日前将上月领用情况报分管局长。各行政科室所需物品,必须由科长(主任)签署办公用品领用单,到局资金管理中心领取。人员调动要对移交物品进行交接,做到人走物清。

  (三)其他管理。

  (1)材料的打印、复印管理。各科、室、站形成的材料需打印、复印,须经分管领导签批。

  (2)除局资金管理中心外,其他行政科室一律不准自行收费、单立帐、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局属单位经济管理

  (一)局属单位财务帐目、资金由局资金管理中心统一代管,集中核算。局资金管理中心要按照会计法规要求,设置完整的会计帐簿,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核算准确、及时,实行会计报表月报制度,每月5日向相关单位及分管领导反馈会计信息,并汇总报告局长。

  (二)要严格资金管理,强化审批手续,控制开支标准。实行资金支出签批制度。局属单位临时性借(支)款(备用金),1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签批;1000以上同时由局长签批;10000元以上须单位写出报告,经局班子会研究审批,局长签字。报销开支,1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销;1000以上同时由局长签字报销。

  (三)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使用管理、维修保养制度。凡新建、购入和调拨增加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一切财产,都必须建帐立卡,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并按年8%的折旧率计提折旧,列入当年费用。凡固定资产投资一次在2000元以上,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由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基建项目完工后必须提供工程决算,进行工程验收。任何单位无权对国家资产进行处置,系统内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等,必须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准,处理报废须报国资局批准后执行。局资金管理中心要对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每半年清点一次。单位用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应有计划购买,安排专人保管,并建立、健全物资的收、发、领、退制度。采购人员要及时与会计结算帐目,与保管交接物资,保管每月与会计核对帐目,清点库存。

  (四)加强财务票据的规范化管理。按规定应该提供正规涉税、费票据的经济事项,均应提供正规票据,否则局资金管理中心不予报销。凡手续不完备、数据不真实的单据,一律不准入帐报销。

  (五)要加强往来款项管理,严格禁止公款外借和对外举债。对于正常业务发生的往来款项,应做到当年发生,当年清理,避免出现呆帐、死帐。未经局领导批准和局资金中心审核,严禁单位擅自将应收款项进行坏帐处理。

  (六)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开支标准。各单位安排当年其他支出,应在保工资、保投保的原则下进行,从严控制车辆、办公和招待费用。严禁滥发奖金福利,节假日加班费应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职工个人劳保用品的发放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严禁超标准发放和以劳保名义发放实物、补贴。有收费收入及罚没收入的单位,不允许实行定额提成。

  (七)局属单位各项收入都要入账核算,严禁漏报收入,私设“小金库”、坐支收入、公款私存、公款外借和“帐外帐”。一经发现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处理。

  (八)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审计。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时,要对其任期内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由负责人经手的一切经济往来,须限期清理结束。

  (九)局属单位要规范经济行为,不准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从事经济活动。不准外借账户;不准用公款、公物或以单位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不准以单位名义对外代办分支机构。违者由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

安全保卫制度

  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实行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为安全保卫责任人,主要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落实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局机关和良种场、监测中心楼实行工作日和节假日24小时轮流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当晚值班人员可提前1小时回家吃饭,按时到岗,交接班不间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值班的,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可自行调班;否则,不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每5分钟罚款10元。值班喝酒罚款50元。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电话转移,要负责好机关日常事务、电话接转及安全,加强巡逻,检查落实安全防范设施,确保公物财产安全,遇有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工作,并登记值班记录,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四、保卫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按时锁好机关大门,对外来人员严格登记手续,严禁各类小商小贩和收购废品的进入办公楼。非本局人员不得在机关留宿。

  五、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对本科室站人员进行有关防火责任、义务教育,了解防火常识,爱护消防设施。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空调器、计算机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必须关好电源。供电线路出现故障,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由专业人员检修,不得乱拉滥接。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热得快等。各科、站、室不得在楼梯过道乱放物品,办公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随手乱扔烟蒂,杜绝事故隐患。

  六、各单位要负责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后要做到“三关两防一保”,即:关门、关窗、关闭电源,防火、防盗和保密,防止发生事故和机要文件丢失与泄密。

  七、严格执行现金、物资及贵重物品和机要文件管理规定,确保安全。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应有人员随行保卫。

  八、要制订和完善事故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应对突发事件。如发生责任事故,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管理

  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由科、室、站负责人安排,分管领导批准,在办公室进行登记;科、室、站长出差应经分管领导同意;领导成员出差,应经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办公室。

  因病因事请假要完善书面请假手续。病假还应出具医院证明。领导成员向主要领导请假,科、室、站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一般人员向所在科、室、站负责人请假。

  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带薪休假需事先书面申请,科、室、站负责人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所有请假均由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请假审批

  科、室、站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或离开本市的须经局长审批;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1天至3天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局长审批。

  三、销假要求及违纪处理

  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

  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如请假期满,需延假必须履行延假手续。如违背规定,不请假离岗,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且未重新延假而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开除处分;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根据规定预以辞退。

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农业局印章的管理,做好用印、监印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启用局行政公章须经局长同意;

  2、启用局党委公章,须经局党委书记同意;

  3、各单位启用公章,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4、凡局机关以外的其他信、证件用印,须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

  5、用印时,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查阅用印文、信内容,以防错盖印章;

  6、一份文件只盖一次印章,如文件内容有变动,应再次请示后再用印

  7、印章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将存放印章的钥匙交给他人,临时外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代管;

  8、印章应妥善保管,随用随取,不得随意乱放,管理人员不能自作主张用印,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以杜绝各种违章、错用现象,保证用章准确无误。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局属单位车辆由各单位自行调度,并参照执行本制度。

  2、局属单位车辆轮流到局机关值班,因故不能值班,由值班单位自行调剂车辆供局机关使用。遇有特殊情况,全局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服从局办公室的统一调度。

  3、局机关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登记制度。科室站因公用车提前半天提出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登记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办公室根据情况派车。驾驶员凭办公室《车辆使用登记单》出车,并作为报销路桥费依据。

  4、工作用车在城区内行驶,由办公室主任批准;用车1天以上或出市界行驶,须经分管局长批准。用车人不得先用后报。

  5、驾驶员不准擅自出车,更不得私自将车借给别人驾驶,否则后果自负。若发现驾驶员未凭《车辆使用登记单》出车,一次扣驾驶员工资100元;因擅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6、机关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必须经领导批准。

  7、加强车辆使用费用管理。由办公室安排专人随车定点加油,分车记帐,按核定标准油耗进行考核。车辆路桥费由驾驶员将行车记录、派车单及路桥费票据粘贴后,交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长签字报销。

  二、车辆维修管理

  1、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司机(或单位)提出维修要求,办公室指定人员及本车驾驶员一起检查,经审核后,由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单》,填写维修部件及开支预算费用报分管局长批准,到指定地点维修。车辆维修时,司机要现场把关,确保维修质量。

  2、驾驶员因公出车在外,车辆出现故障,需要修理、换件的,要及时电话报告办公室,并说明原因、修理部位和所需经费,经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3、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执行例行检查制度,做到勤保养、勤检修,确保车辆完好无故障。任何车辆不得带着有碍安全的隐患及故障行驶。

  三、车辆安全管理

  1、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车辆集中停放在局机关大院,工作日期间,所有车辆在晚上9:00前入库。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入库的,须经局长批准,并告知办公室。节假日期间,所有工作用车全部停放在局机关大院,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需经分管局长批准。

  2、确保行车安全,严禁带车赴非公宴席,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如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3、发生事故负全责或主责的,视情节给予驾驶员经济处罚。

  四、驾驶员管理

  1、服从调度,听从安排,确保正常工作用车需要,保证随时出车。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出车时应在办公室待命,因故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或局领导请假。

  4、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开车前不饮酒,确保安全无事故。

  5、严守保密纪律,不该讲的不讲,不该问的不问。

卫生管理制度

  一、成立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宫炳基

  副组长:邵增臣

  组 员:沈鸿勤 王丽珍

  二、卫生区划分(附后)

  各科、室、站除负责本单位室内卫生外,还要搞好分管的公共场所及环境卫生。

  三、每天上下班前15分钟清理室内和各自卫生区卫生

  四、卫生标准及评分要求

  1、地面:无烟头、纸屑、痰迹、污迹、杂物、垃圾。一处做不好扣2分。

  2、墙面:无灰尘、污点、蜘蛛网,无乱贴、乱画、乱涂、乱钉现象。一处做不好扣2分。

  3、门窗、窗台干净无灰尘、杂物,门、窗玻璃干净明亮。一处做不好扣2分。

  4、吊扇、顶灯、电话、报架等物品无灰尘。一处做不好扣2分。

  5、桌面用具及文件资料无灰尘、污垢,摆放整齐有序。一处做不好扣2分。

  6、楼梯扶手干净无灰尘,走廊、楼梯无痰迹、烟头、纸屑、垃圾。一处做不好扣2分。

  7、卫生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垃圾,下水道畅通,洗手盆清洁。一处做不好扣2分。

  8、厕所:便池无污垢、通畅、无臭味,地面清洁。一处做不好扣2分。

  9、环境卫生:无杂草、垃圾、烟头、纸屑。发现一处扣2分。

  五、检查评比方法

  原则上每月组织1-2次卫生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局属单位派人参加。每次检查张榜公布结果。对连续两次居后三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年终累计总评,分别选出前三名和后三名,对前三名通报表扬,并作为评先条件之一,对后三名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评先资格。

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调动各科、室、站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及时、准确更新农业局网站,确保网站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订本制度。

  一、各科、室、站必须将信息报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所报信息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确保信息质量。

  二、各科、室、站要确定一名人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

  三、秘书科负责收集各科、室、站报送的信息,对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信息送分管领导审批,及时上传网站。

  四、信息报送内容

  1、根据季节和气候,发布职责内农作物种植管理技术。

  2、各科、室、站所承担职责内的各项工作动态、阶段性工作总结。

  3、重大活动的专题性报道。

  五、时限要求:各科、室、站在每周星期五上午下班前,至少报送2篇信息,将信息用电子版的形式报送秘书科。

  六、考核奖惩办法

  各科、室、站每报送一篇信息计1分,每采用一篇 加2分,莱西市级每采用或转载一篇加4分,青岛市级每采用或转载一篇加8分,省级每采用或转载一篇加12分,国家级每采用或转载一篇加20分。一个月未报送信息的,年底取消科、室、站及主要负责人评先选优资格。各科、室、站报送信息的数量由秘书科进行统计,年底将对信息报送前5名的科、室、站和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

  除以上考核外,在国家、省、青岛、莱西报刊杂志发表宣传我市农业及农村工作的文章,分别奖励稿酬的五、四、三、一倍;在国家、省、青岛、莱西的《工作情况》、简报或政府门户网站等刊登、转载,分别奖励个人200元、100元、50元、20元。若同一稿件被各级采用,只按最级别给予奖励。该项奖励由秘书科负责核对原件,并按月汇总报局长批准。

  七、信息报送原则

  1、及时性原则,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原则,要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

  3、贴近农业生产、农民需要原则。

廉洁自律规定

  一、非公务用车

  (一)为保障正常办公用车,个人原则上不准动用公车办私事。个人确因急事需用公车,100公里内或时间不超过一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签批派车单后,由办公室主任填写私人用车登记簿后方可出车;100公里以外或时间超过一天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二)经批准后使用公车,应按规定当月内到资金管理中心交纳费用。其标准:100公里以内时间不超过1天的按百公里12公升燃油费价格计费(按里程计费);100公里以外按百公里10公升燃油费价格计费(按里程收费)。时间超过1天,每天加收40元,过路、过桥费由个人负担。

  (三)婚丧嫁娶严禁使用公车。

  二、公务接待

  (一)所有从事公务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上级不准用公款吃喝的有关规定。局属各单位不准互相请吃,不搞迎来送往的宴请;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履行职务的宴请;不参加与履行职务无关的陪餐;私人客人不准公款宴请。

  (二)严禁借工作之便公款吃喝,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批准,并根据上下有别、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就餐标准。

  1、市区内客人每人每餐30元,最多不超过40元。

  2、上级来客、市外(含境外)客人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

  (三)从严控制陪餐人员。

  1、招待局客人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签批就餐单,按照对口陪餐的原则,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2、站所客人由各单位自行安排,每餐金额超过500元的须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开支超过1000元的应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三、礼品登记

  (一)礼品登记

  所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下同),一律不准赠送、接受礼品(含礼金、礼券,下同);对未能谢绝的礼品无论价值大小,必须于一个月之内向局办公室申报登记;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也要及时申报登记。

  (二)礼品处理

  礼品登记和上交礼品的保管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人员集体评估,并根据评估的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价值在2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一律由单位上交财政或有关部门处理。

  2、对价值在2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一般物品,可留作本单位公用;

  3、对100元以下的小礼品,可留作公用或处理给本人;

  4、党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严禁收受以任何形式赠予的礼金、礼券、代币购物卡(券),凡收受的必须在一个月之内上交,逾期不交者,一经查实,按收受礼金论处;对赠送者,也按收受礼金论处。对礼金、有价证券,一律上交财政处理。

  每半年在领导班子内对礼品登记及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公示。

  (三)责任追究

  对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隐瞒不报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不按规定登记、处理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该单位负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

  四、重大事项申报

  (一)申报人员范围

  农业局中心组全体成员。

  (二)应申报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装修、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4、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5、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责任

  1、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2、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干部一项内容,对不报告或不如实申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

工作人员守则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涉农法规,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依法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经常深入基层,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做到表里如一,光明正大,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3、办事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注重质量、讲究效率,自己职责范围内或领导交办的工作,要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做到不推、不拖、不压,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4、树立全局观念,反对名利思想,各科室之间或兄弟单位之间,要主动配合、团结协作,不扯皮、不推诿,共同搞好各项工作。

  5、坚持以科学态度办事,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6、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有事按规定请销假,按时上、下班,不擅离职守,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7、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做三个文明建设的模范。

  8、工作不讲条件,任劳任怨,节约办公开支,爱护公共财物,维护集体利益,不假公济私,不化公为私,做到公私分明。

文档管理规定

  一、收文

  1、凡来文统一由办公室接收,登记后附上公文处理单,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公文内容和紧急程度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要领导阅示。

  2、参加上级机关会议发的文件或去上级机关办事带回的标有文号的上级公文,要及时交办公室编号登记,不得私自存放、销毁或丢失。

  3、文件传递应迅速及时,办公室收文到领导阅批不得超过两天。接到急办的文件应直接送主管领导批示,并督促有关单位处理。

  4、凡经领导批示的公文,承办单位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处理,不得延误、推诿。承办完毕后,要及时报告,并将文件交办公室存档。因收文影响工作,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发生3次调离工作岗位,办公室要做好催办查办工作。

  5、对于国家、省、地级机关下发的原文或需回收的文件,阅完后应立即交办公室存档。

  二、发文

  1、凡以局正式文件上呈下发的文稿,原则上由职能单位负责起草,经分管局长审阅后,签署意见送秘书科审稿,并提报主要领导签发。未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秘书科不予受理。未经领导签发的文件办公室不予编号、盖章。

  2、凡以局名义印发的其他材料,要由各有关单位起草,属综合性材料,有关职能单位要先按工作分工起草,由秘书科负责汇综。

  3、经领导签发的文稿及有关上呈下达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印,拟稿单位校对,办公室按规定要求发送。限时打印的文件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完毕。对上级机关布置上报的有关情况、数字、材料,不得有误,出现失误,受到上级督查,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立卷归档

  局及局属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记录等文字材料,均属归档范围。立卷归档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办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杜绝工作中出现的过错,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过错主要是指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职权、办理具体事项、处理服务关系、执行内部规章制度上出现的、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的违法违纪问题之外的明显的工作过失及错误。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一)工作中态度生硬、语言粗俗、推托搪塞,影响了农业局形象的行为;

  (二)政令不畅,在领导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交办工作,超过规定时限,拖延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或明显贻误工作的行为;

  (三)不按规定程序请示汇报,超越规定权限、程序和职责范围,擅自办理审批、核准或审核事项的行为;

  (四)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下属单位督促检查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工作效果不好的行为;

  (五)经办人上报领导和上级机关审批、核准、审核的事项有明显错误,或对应知事情掌握不准出现错误和遗漏的行为;办事不认真,反映情况失实,造成领导决策失误的行为;

  (六)单位内部不能团结协作,相互推诿,影响了工作的行为;违反机关内部管理制度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行为;

  (七)对举报投诉事项不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的行为;对来信来访不负责或拖延、造成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或其它不良影响的行为;

  (八)公文起草、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公文制作不规范,或公文内容出现失误。(文件内容出现差错由承办科室负责,文件格式出现差错由秘书科负责)

  (九)值班时迟到、离岗、脱岗或不按规定及时上传下达信息,做好值班记录的行为;

  (十)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行为。

  四、对工作过失和错误行为,造成了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赔偿损失后,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一)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进行批评教育、警示谈话;

  (二)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公开进行检讨,并扣发50-200 元的年终目标考核奖金。全年出现两次以上过失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三)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公开进行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扣发年终目标管理奖金。

  (四)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据《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后果,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