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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莱西市2017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发机关: 莱西市农业局
  • 发布日期:2017-05-27
  • 发布文号:
  • 索引号: 00517970801020020170006
 
 
 
 
 
 
 
西农字〔2017〕19号
 
 

莱西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莱西市2017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办公室、经济开发区农工局,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的通知》(青农发〔2017〕19号)和青岛市农委关于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编制了《莱西市2017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莱西市2017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
 
 
 
莱西市农业局     
                          2017年5月24日
 
 
 
 
 
 
 
抄送:存档。
莱西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
莱西市2017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的通知》(青农发〔2017〕19号)和青岛市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业部、省农业厅和青岛农委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健全监管工作制度,突出监督重点,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推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全市农业转基因研究与应用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研发环节监管。对辖区内所有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全部纳入管理范围,进一步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全程痕迹化管理,形成有依据、有回应、有措施的责任机制。落实研发者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制度,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安全管理小组,健全转基因生物研发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大安全控制设施投入力度,严防活体废弃物进入环境。加强对研发单位的监督检查,主动约谈相关专家,告诫其保管好转基因材料,防止出现新的扩散源。督促研发单位做好本单位自查,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相关职责任务。将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将按程序提报至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种子站、农技站、果树站、蔬菜站、生产科及各镇(街道)农业办公室、经济开发区农工局。
(二)强化试验环节监管。加强对辖区内涉农科研育种单位的督导检查,加大对试验基地的检查力度,督促其提高认识、建立制度、落实监管措施。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和加工等的管理。对莱西市内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的单位和种子企业,特别是对承担国家农业转基因重大专项、列入其他计划的农业转基因项目、自选农业转基因课题的单位,列入重点督导检查范围。把转基因生物试验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作为管理重点,对申请在我市开展试验的,必须经过市农业局审查同意并经青岛市农委审核后,通过省农业厅上报农业部审批;对安全控制措施不到位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报省农业厅吊销其加工许可证;对未取得加工审批许可,擅自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种子站、农技站、果树站、蔬菜站、生产科及各镇(街道)农业办公室、经济开发区农工局。
(三)加强种子环节监管。要加强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发现问题从严从速查处。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要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种子管理部门要开展种子加工和销售环节转基因成分抽检,严防转基因玉米、水稻、油菜、大豆等种子冒充非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种子站、农技站、果树站、蔬菜站、生产科及各镇(街道)农业办公室、经济开发区农工局。
(四)抓好加工及标识监管。加大对本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控制措施、档案记录和标识管理,重点核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产品采购、加工、销售档案以及转基因产品标识情况,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对安全控制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停止加工资格,给予行政处罚。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加工流通和市场销售转基因生物产品的标识管理,进一步规范标识许可审批,严厉打击非法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等行为。积极与市场监管、食药等部门配合,依法加强对涉及转基因广告的监督管理,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生产,市场上并不存在该转基因产品及其加工品的,禁止使用非转基因广告词;对我国已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或在国内已经商业化生产,市场上确实存在该转基因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其非转基因产品可以标明非转基因,但禁止使用更健康、更安全等误导性广告词。
责任单位:种子站、农技站、果树站、蔬菜站、生产科及各镇(街道)农业办公室、经济开发区农工局。
(五)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进一步加强《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将学习贯彻《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过程,作为增强安全意识教育的过程,作为建立制度、规范行为的过程,作为严格执法、提高法律意识的过程,使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活动的单位和人员以及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的人员,进一步提高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生产科、种子站、农技站、果树站、蔬菜站及各镇(街道)农业办公室、经济开发区农工局。
三、保障措施
(一)按照属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相关科室和镇(街道)农科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莱西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领导小组。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到单位到人,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进行严肃追究问责。
      (二)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各镇街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强化统筹协调,明确相关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市农业局要组织各镇街基层农技人员和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明察暗访,对重大案件追根溯源,查出源头,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依法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鼓励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威慑违法行为。
      (四)加强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注重统筹资源,创新机制,尊重科学,客观公正,突出宣传效果,形成科普合力。紧紧依靠宣传主渠道,积极运用新兴媒体,打造科学传播平台,培育懂技术、会科普、接地气的科学传播队伍,深入学校、社区和公共场所,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为转基因科研和产业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