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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村“两委”换届期间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制发机关: 莱西市农业局
  • 发布日期:2017-09-01
  • 发布文号:
  • 索引号: 00517970801020020170012
 
 
 
 
西农字〔2017〕34号
 

莱西市农业局
关于转发《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
村“两委”换届期间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现将《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村“两委”换届期间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农发〔2017〕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落实《莱西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村“两委”换届期间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附: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村“两委”换届期间
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莱西市农业局
2017年8月30日
 
 
 
 
 
 
 
 
 
 
 
 
 
 
抄送:存档。
莱西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
青岛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青农发〔2017〕42号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切实加强村“两委”换届期间
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水、发)局:
今年是村“两委”换届年,为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就切实加强换届期间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 充分认识加强换届期间村级财务监管的重要性
    村级财务是广大农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焦点问题。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村“两委”换届期间,是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的高发期和矛盾的凸显期,处理不当,将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引发干群矛盾,影响换届工作的正常秩序。对此,各区(市)农业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超前谋划,提前摸排,采取措施,对重点单位、关键环节加强监管,维护村级正常经济秩序,确保集体资产安全。
  • 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一)严格财务收支管理。换届选举前,要以区(市)为单位,统一规定村级财务结账的截止时间。村集体所有收支事项要全部纳入账内核算,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对暂时无法结清的收支事项要逐一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人,并按照未结算事项报告制度规定的程序申报登记备案。要严格收支审批,换届期间,各村除留取必要的备用金外,原则上不得安排与换届选举无关的开支事项。生产经营活动必需的开支事项,必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严禁动用村集体资金突击发放钱、物。
(二)严格债权债务管理。换届前,各区(市)农业部门要组织镇(街道)经管部门对各村(社区)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台账。对到期应收的债权要及时清收,并将清收债权情况作为评价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换届期间,任何村庄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债务人的债务;不得以村委会或合作社的名义擅自举债,包括记账消费的招待、购物等;不得以村干部个人名义举债用于村“两委”开支。违反规定擅自举债的,按“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因生产经营活动确需举债的,除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外,要报镇(街道)审核批准。
(三)严格资产资源管理。要认真做好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的管理核对工作,做到账实、账款相符。换届期间,村“两委”不得擅自对外发包、租赁集体资产资源;不得擅自购建和处置集体资产;村庄在建工程项目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不得擅自提前预支工程和货物款项。
(四)严格承包和经济合同管理。乡镇(街道)经管部门要加强村庄承包和经济合同管理,监督村“两委”履行合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换届期间,村“两委”不得随意中止已订立的各类承包和经济合同,也不得以口头承诺或订立补充协议等形式,变更或调整合同条款。违反规定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变更或中止合同,一律无效,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严格会计档案材料管理。各区(市)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换届期间村级银行账户、村委会公章、负责人印鉴的使用管理,严格财务票据、账簿、合同等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会计档案资料的完整。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换届后村级财务档案的交接工作。
(六)严格财会队伍管理。要保持村级财会队伍的稳定,村财会人员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应保持稳定。要做好换届后村级财会人员的登记备案、培训考核等工作。
三、加快进度,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各区(市)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青农发〔2017〕28号)要求,在换届选举之前全部完成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要向被审计村(社区)全体村民(居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审计报告涉及审计时间段未全面覆盖村干部任期的,镇(街道)要对审计结束后至选举开始前时间段内的村(社区)经济活动情况进行总体评价,确保对村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评价全覆盖。各区(市)农业部门要建立审计工作台账,实时掌握审计进度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按期回查整改情况。
  • 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各区(市)农业部门要指导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村“两委”换届期间村级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抓好落实。要会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群众反映问题,及时研判选情,制定预案,加强对重点村庄的监管。要加强信访工作,对换届期间农民群众反映的“三资”管理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压实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牢抓细,抓出成效。对因监管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换届期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混乱、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