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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进城落户不得强制退“三权”

2016-09-25
记者在9月19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近日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政策措施,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比较多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外来务工的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原有的居民市民化、其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的市民化进程明显加快。

  山东省要求,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不能强行要求其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转让三项权益作为落户条件。对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转移人口,继续享有以土地为发放依据的农业补贴,消除进城落户农民的后顾之忧。

  山东省将健全转移支付政策体系,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服务体系,招用农业转移人员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等;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以及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等。

  山东省将强化财政激励措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三个市民化”,包括支持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建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等。(中国三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