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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莱西市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24
 
 
 
莱西市农业局
   文件
莱西市财政局
 
 
 
 
西农计财字〔2017〕2号
 
 
 

莱西市农业局  莱西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7年莱西市新型职业农民技能
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办公室、经济开发区农工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政府令251号),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2017年我市继续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工作(已列入青岛市政府实事),按照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实施方案》(青农计财字〔201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莱西市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要求,抓紧编制本单位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等农业农村中心工作,确保将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工作做实做好。
 
 
莱西市农业局     莱西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1日
 
 
 
 
 
 
 
 
抄报: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
抄送:存档。
莱西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印发
附件:
莱西市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落实《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为主线,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等农业农村中心工作,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任务分配。全市培训任务共3080人,其中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2880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200人,各镇(街道)任务详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各镇(街道)要按照简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的要求组织报名并向社会公示。负责本辖区培训工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农村从业人员调查摸底,建档立册,纳入培育对象库。
培训对象重点包括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创业人员、家庭承包经营劳动者、贫困和计划生育家庭劳动力、农业经营主体从业劳动者、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农药协管员、农业信息员、防疫安全协管员,农药经营人员、统防统治人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等。将上述各类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分类体系,按照“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分类实施培训。3月10日前完成学员遴选和报名工作,形成数据库。
(三)培训内容。重点包括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开展关键技术、标准化生产、病虫害防治、农业机械化技术等培训;经营管理培训,主要开展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等培训;安全生产培训,主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用药、农机安全使用等培训;公共知识培训,主要开展法律政策、职业道德、创新创业、信息技术等培训。
(四)工作进度。3月5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3月10日前完成学员遴选。6月30日前要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11月前要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并建立培训档案。12月份考核验收。
三、办好田间学校,构建培训体系
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农业科技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统筹协调,镇、农村社区为主阵地,农民田间学校延伸覆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
市农业科技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在主管部门领导下,统筹协调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各镇(街道)指导辖区的农民田间学校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支持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等建设农民田间学校,承担培训任务,2017年全市承担培训任务的农民田间学校不少于6处。根据产业布局和田间学校条件能力,按照就近培训原则,分配培训任务。
四、落实好培训关键环节
各镇(街道)要深入实施需求调研,准确把握农民需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开展培训。
(一)优化课程设置。各镇(街道)和农民田间学校应当制定的培训规范,根据农民生产、经营及服务的专业方向和规定的培训时间设置课程体系。培训课程要适应农民需求,符合农民特点和学习规律。
(二)创新培训模式。培训教学活动应当结合农业生产规律和农民学习特点,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与生产实践相结合。提倡开展参与式、互动式培训,发展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在线管理考核。灵活运用集中授课、典型介绍、案例教学、工作坊、田间课堂、模拟训练、实验实习、观摩研讨、技能实训、岗位实践、创业指导、视频教学等多种方式,激发学习热情,强化培训体验,提升培育绩效。避免单一的专家讲座授课和简单的参观考察。
(三)严格考核颁证。对参训农民进行考评,为考评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市农业局备案。
(四)健全培训档案。要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不得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培训档案,作为监督管理和考评验收的重要依据。培训任务完成后,各镇街要汇总形成“三个一”,即:一套规范的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工作部署、实施方案、工作通知、报名表、培训计划、培训台账、培训教材讲义、工作总结、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以及宣传报道、现场照片等;一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电子数据库;一张内容丰富的宣传光盘,主要包括媒体宣传报道和影像资料、培训现场影像和照片等。
需上报的材料包括:包括工作部署、实施方案、工作通知、、师资课程计划、工作总结、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以及宣传报道、现场照片等。
(五)规范资金使用。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学员的食宿费、交通补助、意外保险,以及培训场所租用、培训教材资料印刷购置、耗材购置、培训证书印制、学员遴选报名、跟踪服务、信息化手段利用等方面的支出。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
(六)重视安全生产。各镇(街道)和农民田间学校要高度重视农民培训过程的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保障农民培训安全有序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将培训任务下达到各镇(街道),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根据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培训资源,形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合力。
(二)加快培育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为切实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源不足、质量不高和分布不均衡问题,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69号),加快培育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分类制定承接主体的基本条件和特定条件,认定一批农民田间学校,推荐一批青岛市级实训基地。发布承接主体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年内发展农民田间学校5处,保证全市农民田间学校总数达到26处。条件具备的,应当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形成各类承接主体公平竞争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严格履约验收管理,搞好绩效评价。
(三)严格考核机制。为切实抓好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按照青岛市政府2017年所办实事工作要求,市政府加大工作责任落实,将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列入对各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将视轻重程度扣减年度考核分数。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镇(街道)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严格培训管理,具体承担培训任务的镇(街道)和农民田间学校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严禁挪用和违规使用。
(五)加强考核督查。一是完善月报制度。以附件3形式认真填报月度工作简报。为维护数据报送的严肃性,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报送,月工作简报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莱西市农业局农广校。6月30日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11月前上报相关考核档案。二是重要节点督查。3~4月份督查培训计划、学员遴选和培训启动情况。6~7月份督查半年任务完成情况。11~12月份督查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情况。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务督查社会监督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新闻媒体等,采取随机抽查、集中查看、入户调查等方式,参与督查和验收,及时发现问题、找准症结、强化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增强工作实效。
(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农科参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让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家喻户晓,让广大青年农民积极报名参加培训。围绕重点班次,关键环节和先进典型开展宣传报道,指导和推动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各镇(街道)要及时将培训工作动态形成信息,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同时将信息上报至莱西市农广校,每月信息上报不少于2篇。要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布项目推进和完成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附件:
1、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分配表;
2、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计划安排表;
3、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工作简报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