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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

2019-12-13
 
莱西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
 
一、总 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环境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大,加强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渔业功能性可持续发展,拓宽产业发展思路,推进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管理体制转变已迫在眉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路径。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莱西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合理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新时期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年1月8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
9.《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2010年9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第126次会议);
1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11.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2.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法〔2016〕1号);
13.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14.《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环发〔2016〕136号);
15.《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国函〔2016〕11号)
16.《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青政发〔2016〕9号);
17.《青岛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6-2030年)》(青政字〔2018〕14号);
18.《关于印发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14〕30号);
19.《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
20.《莱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7年8月)。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9-2030年。
 
第四条 规划目标
明确莱西市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指导养殖生产布局,科学划分限养区和禁养区;有效保障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重要的养殖水域;建立以养殖使用证为核心的养殖业管理制度,控制养殖规模、密度,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生态环境;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水产养殖生态化、生产高效化、品种优良化、经营多元化、养殖规模化,达到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的发展目标。
 
第五条 重点任务
根据规划目标,确定规划期实施的重点任务:
--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调整并优化养殖生产布局,实现水产养殖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实施渔业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控制养殖规模、密度,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加快推进品牌创建,鼓励有关组织提出申请,找准市场定位,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水产品牌,并借助地方文化魅力,丰富莱西市淡水养殖水域的品牌价值,进一步扩大莱西渔业品牌和文化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第六条 规划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业发展需求,结合本市规划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技术等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进行养殖布局,制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
--坚持生态优先、环境友好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着眼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严格遵循生态学规律,以养殖容量、环境容量为依据,切实加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适应市场、重点突破的原则。强化市场观念,面向市场,讲求运销对路,着力提高经济服务质量,大力发展高精尖端产品,重点项目重点扶持,使其尽快实现产业化,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市场覆盖率,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优化区域整体空间布局,推动滩涂水域统筹发展,注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利、环保、交通、旅游、畜牧及地方经济发展等规划相衔接,避免管理控制出现矛盾和难度,切实保障养殖业用水用地需求,实现养殖业最优化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七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空间范围包括莱西市的内陆宜养水域,包括主要的水库、河道、池塘等。
 
二、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莱西市位于山东省东部,胶东半岛中部,青岛市域北部,胶莱盆地中心偏北。市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12'-120°40',北纬36°34'-37°09',属青岛市行政管辖,东临烟台的莱阳市,西隔小沽河与平度市相望,南沿五沽河同即墨区为邻,北部靠近烟台的招远市,西北与莱州市接壤。
莱西地形总趋势是北高南低,北部为低山丘陵,中部为缓岗平原,南部为碟形洼地。地貌主要为低山、丘陵、平原、洼地四种类型,自北向南依次分布,分别占莱西市域总面积的2.4%、42.4%、40.6%、14.6%。
莱西市境内大小河流共61条,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的大中型河流8条(大沽河、小沽河、五沽河、洙河、芝河、七星河、双桥西沟和军武河)和生态保护型河流1条(嵯阳河),9条河道总长度约272.5千米。有大中型水库3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产芝水库),中型水库2座(北墅水库、高格庄水库),滞洪区1处(堤湾滞洪区),小(1)型水库4座(马连庄水库、李家洼水库、新安水库、贤都水库)。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
莱西市属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变化和季风进退都比较明显。空气湿润,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干湿显著,雨热同季。年平均温度12.2℃,最冷月平均温度-3.3℃,最热月平均温度25.3℃,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9.8℃,极端最低气温-21.1℃。年平均降雨量635.8毫米,其中降雨主要集中在6-9月降雨量460.2毫米,占全年降雨量的72.3%。年平均相对湿度71%,最小相对湿度1%。无霜期较长,全年无霜期268.2天。全年日照2656.3小时,占可照时数的59.9%。年平均风速2.9米/秒,最多风向SE风。年平均蒸发为1421.6毫米,年雷暴日数22.7天。
境内主要气象灾害有高温、干旱、冰雹、大风、寒潮、雷暴等。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莱西市的水生生物资源包括鱼类资源、其它水生生物两部分。
1.鱼类资源
主要包括:大水面增殖鱼类、湾塘养殖鱼类、其它养殖的鱼类等。
(1)大水面增殖鱼类
主要为鲢鱼、鳙鱼、大银鱼、小银鱼、鲴鱼、中华鳑皮、麦穗鱼、鲫鱼、泥鳅、餐条、翘嘴红鲌、棒花鱼、河蟹、青虾、颡、黄鳝、甲鱼、鲶鱼等。
(2)湾塘养殖的鱼类
主要有鲢鱼、鳙鱼、草鱼、团头鲂、鲤鱼、乌鳢、河蟹等。(3)其他养殖的鱼类
主要有罗非鱼、鲟鱼、金鳟、虹鳟、革胡子鲶等,该鱼类在自然条件难以生长、越冬,需进行人工养殖。
(4)观赏鱼类
主要有:锦鲤、彩鲫、热带鱼等。
2.其它水生生物资源
主要是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大型水生植物,如莲藕、茭白、苇子等。
 
第四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近年来,莱西市水产养殖稳步发展,养殖在渔业经济占有一定的主导地位。2018年,全市水产养殖均为淡水养殖,养殖面积达到970公顷,产量达到2187吨。
按养殖种类划分,2018年鱼类养殖产量2179吨,其他类养殖产量8吨,分别占淡水养殖总产量的99.6%和0.4%。
 
第五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莱西市南北最大长度63千米,东西最大宽度36千米,呈不规则的长方形。全市总面积1568.2平方千米,划为8个镇、3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
2018年全市生产总值620.1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1.88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299.50亿元,增长9.1%;第三产业增加值258.73亿元,增长5.8%。三次产业比例为9.98:48.3:41.72。
“十三五”期间,莱西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1+5+4”目标体系和市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积极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全力推进绿色崛起,全市经济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社会事业取得全面进步。
 
第六条 水产养殖前景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2016年的年度报告统计,全球水产品生产与消费持续增长,全球水产品人均年消费量首次突破20kg,预测到2025年全球水产品生产量将增长17%。2016年,中国水产养殖产量4937.90×104吨,占水产品总产量73.7%,人均水产品占有量48.74千克。水产品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食物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全球捕捞业的主要渔场大部分已经达到了最大生产能力,造成捕捞产量近年来基本持平,水产品人均占有量的增长主要来自水产养殖业的贡献。
未来的食物供应特别是优质蛋白类食品的有效供给,将越来越多地转向海洋生物食品。山东作为海洋与渔业大省,责任光荣而重大,进行绿色水产养殖的市场需求较大。
 
第七条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根据国际、国内渔业经济的发展形势,结合莱西市水域资源状况、经济基础和开发能力,确定莱西市发展养殖业总体思路:一是加强生态管理,特别是对饮用水源区等敏感地区的管理,充分贯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通过禁养区等政策,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实施全方面监管,确保淡水养殖绿色转型。二是坚持科学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优质、高产、高效的淡水渔业目标和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相结合,在注重环保的同时创新养殖方法,跳出常规养殖发展思路,加快发展新型水产品养殖,实现生态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三是针对渔业养殖户素质偏低的状况,加大水产养殖知识培训力度,建立以我市渔业技术推广站为主,科研单位、经营主体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技术推广体系,对重点养殖(场)户分层次、分批次地进行培训,进一步丰富更新广大养殖户的健康养殖理念,提升我市渔业养殖的整体水平,促进生产发展。四是根据淡水养殖的现状,未来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引入更多资金,与市场相结合,扩大莱西渔业品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推动水产养殖的多元发展。
 
三、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一条 功能区划概述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结合《山东省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及莱西市水域滩涂的现状及使用需求,规划将养殖水域滩涂分为禁养区、限养区2种类型。规划淡水禁养区5个,面积44.45平方千米;淡水限养区7个,面积12.05平方千米。
1.禁养区
禁养区包括: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港口、航道、泄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进行水产养殖的区域。在引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施增殖放流,放鱼养水。
2.限养区
限养区包括: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和适度利用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生态功能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养区。在限养区开展水产养殖应根据规划区实际情况从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密度等方面予以限制,并采取适当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二条 禁养区
规划莱西市禁养区主要是重要水源涵养区禁养区,包括产芝水库禁养区、北墅水库禁养区、高格庄水库禁养区、大沽河禁养区、小沽河禁养区,共5个,面积共44.45平方千米。
管控措施: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禁养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业主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和妥善安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开展以保水、洁水为目的的水质管控型增殖渔业的,应及时报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若发现有投饵或设施性养殖行为的,则应予依法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条 限养区
莱西市限养区包括堤湾滞洪区限养区、马连庄水库限养区、李家洼水库限养区、新安水库限养区、贤都水库限养区、芝河限养区和洙河限养区,共7个,面积12.05平方千米。
除规划的上述淡水限养区以外,对目前进行水产养殖的其它水库、坑塘、河流等一并纳入限养区,按限养区管控要求管理养殖生产。
管控措施: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关停。限养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
四、保障措施
 
第一条 加强协调管理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全局观,充分发挥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发改、环保等部门的行政职能,要加强对规划的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和协调管理。农业农村局作为莱西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牵头单位,要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各部门也应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组织、沟通、协调和服务,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
 
第二条 强化监督检查
完善养殖证制度。养殖证制度对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规划养殖业布局,保障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并与广大养殖者的切身利益有直接关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落实养殖证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渔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养殖证制度实施的组织和领导,强化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管制,严格开展渔业养殖生产执法。
加强执法管理。组织、培训和完善一支过硬的养殖执法队伍。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以维护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推动水产养殖业的稳定发展。
做好评估考核工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新趋势,研究提出规划内容调整的意见,同时,必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考核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落实规划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完善生态保护
强化对养殖水体污染的防治力度。建立水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对水产品产地环境进行调查、监测和安全评价,对养殖用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防止渔业水域环境污染,确保水产品质量。要加强渔业水域的管理,防止工农业废水、生活废水污染,要加强重要渔业用水水源的保护,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规定,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水产健康养殖。
全面推行健康养殖。健康养殖是模拟和利用自然生态系统和功能,采用科学的方式进行养殖,是实现水产养殖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加强渔业安全和渔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通过树立示范典型,抓好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和无公害水产品基地的监督管理,带动水产健康养殖整体水平的提升。同时,加强苗种管理和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建立苗种生产管理机制,加强对苗种生产单位的管理。
 
第四条 其他保障措施
促进休闲渔业发展。旅游业是公认的无污染产出高的现代产业,要高度重视发展观光渔业,积极做好渔业生产与旅游结合。在规划期间,充分发挥渔业与休闲旅游功能,增进人们对渔业休闲的体验,提升旅游品质,并提高渔民收益,促进渔业发展。休闲渔业是对渔业生产的补充,是对渔业资源综合利用的一种方式。
发挥舆论媒体监督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开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通过案例教育群众,普及生态知识,提高养殖场主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加大水产养殖知识培训力度。要建立以我市渔业技术推广站为主,科研单位、经营主体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技术推广体系,在此基础上,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渔农养殖技术水平。采用集中讲解为主,现场指导、同行交流座谈等为辅的方式,内容从单纯的养殖技术逐步向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环境与资源保护、市场销售行情、技术发展前沿信息等方面进行纵深拓展培训。对重点养殖(场)户分层次、分批次地进行培训,进一步丰富更新广大养殖户的健康养殖理念,提升我市渔业养殖的整体水平,促进生产发展。
五、附则
 
第一条 规划效力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条 规划图件
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莱西市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规划登记表
 
 
 
 
 
 
 
 
 
 
 
 
附件
 
莱西市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规划登记表
 
表1.规划分类索引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代码
功能区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禁养区
1-5
淡水禁养区
1-5-1
重要水源涵养区禁养区
1-5-1-1
产芝水库禁养区
1-5-1-2
北墅水库禁养区
1-5-1-3
高格庄水库禁养区
1-5-1-4
大沽河禁养区
1-5-1-5
小沽河禁养区
2
限养区
2-4
淡水限养区
2-4-1
重要水源涵养区限养区
2-4-1-1
新安水库限养区
2-4-1-2
李家洼水库限养区
2-4-1-3
马连庄水库限养区
2-4-1-4
贤都水库限养区
2-4-1-5
堤湾滞洪区限养区
2-4-1-6
芝河限养区
2-4-1-7
洙河限养区
 
表2.规划登记表
代码
名称
面积(km2)
界址范围
(东经;北纬)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1-5-1-1
产芝水库禁养区
37.54
120°23′02.63″-120°28′22.47″;36°55′49.48″-37°02′37.61″
现有生态放养
按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禁止养殖,可适量进行生态放养,放鱼养水。
1-5-1-2
北墅水库禁养区
4.24
120°14′08.14″-120°18′16.86″;37°02′58.00″-37°05′19.79″
现有生态放养
按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禁止养殖,可适量进行生态放养,放鱼养水。
1-5-1-3
高格庄水库禁养区
2.67
120°32′33.78″-120°33′53.68″;36°59′31.91″-37°00′57.12″
现有生态放养
按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禁止养殖,可适量进行生态放养,放鱼养水。
1-5-1-4
大沽河禁养区
 
 
现有生态放养
按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禁止养殖,可适量进行生态放养,放鱼养水。
1-5-1-5
小沽河禁养区
 
 
现有生态放养
按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禁止养殖,可适量进行生态放养,放鱼养水。
2-4-1-1
新安水库限养区
0.22
120°34′04.33″-120°34′37.93″;36°50′42.76″-36°50′58.13″
现有养殖利用
按关于水库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限制养殖,倡导生态放养,放鱼养水。
2-4-1-2
李家洼水库限养区
0.42
120°21′28.57″-120°21′48.35″;37°02′49.07″-37°03′40.61″
现有养殖利用
按关于水库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限制养殖,倡导生态放养,放鱼养水。
2-4-1-3
马连庄水库限养区
0.39
120°26′58.72″-120°27′26.19″;37°04′44.98″-37°05′19.07″
现有养殖利用
按关于水库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限制养殖,倡导生态放养,放鱼养水。
2-4-1-4
贤都水库限养区
0.19
120°33′12.89″-120°33′43.46″;36°48′44.52″-36°49′02.68″
现有养殖利用
按关于水库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限制养殖,倡导生态放养,放鱼养水。
2-4-1-5
堤湾滞洪区限养区
10.83
120°27′42.79″-120°31′31.70″;36°40′36.86″-36°42′28.54″
现有养殖利用
按关于水库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限制养殖,倡导生态放养,放鱼养水。
2-4-1-6
芝河限养区
 
 
现有养殖利用
按关于河流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限制养殖,倡导生态放养,放鱼养水。
2-4-1-7
洙河限养区
 
 
现有养殖利用
按关于河流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限制养殖,倡导生态放养,放鱼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