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肥料登记范围、程序和要求
一、登记范围
1、水溶肥料类
1-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NY1107-2010
1-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NY1428-2010 1-3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NY1429-2010
1-4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NY1106-2010
2、微生物肥料类
2-1农用微生物菌剂GB 20287—20064
2-2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5
2-3复合微生物肥料NY/T 798—20046
2-4有机物料腐熟剂NY 609—2002
二、登记的主要内容
2-1肥料临时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看临时登记申请书)
2-2临时等续展(一年一次续展、续展两次,详看需要提交的材
料看临时登记申请书)
2-3肥料正式登记(第三年申请正式登记,正式登记有效期5年详看
需要提交的材料看正式登记申请书)
2-4肥料正式登记续展(5年后进行续展登记,省土肥站要到企业现场抽样)
2-5肥料变更登记(包括法人变更、生产场地变更、通讯地址变更等)
2-6补发登记证(如登记证丢失或突发性损坏,需要在正规报纸上声明后,申请补证)
2-7其它(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三、登记程序
3-1、临时登记
3-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首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所申请登记的产品名称,同时建议肥料企业去注册营业执照时,经营范围最好是“肥料的生产销售”,这样以后你申请任何肥料产品都可以。
3-1-2实验报告原件。在山东省土壤肥站推广科安排申请登记的肥料产品在大田两种农作物两点以上的试验(推广科电话:0371-65917971)。大田试验报告出来以后,增产显著的就可以准备申请农业部肥料登记的材料
3-1-3临时登记申请表。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临时登记申请书。(在农业部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北京)网上下载)
3-1-4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1-5企业简介。应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地理位置、主要产品、生产规模、主要生产设备、人员及技术人员状况、企业发展概况等内容。
3-1-6申报产品标识标签样张和产品使用说明
3-1-7质保体系证。也就是委检协议原件,从山东申请农业部肥料产品与山东省肥料检测中心签订委检。
3-1-8毒性报告。登记企业可以填写委托书,委托农业部肥料登记受理机构安排检验。
3-1-9如果申报同类水粉两剂产品且技术指标相同的要提供试验材料共享声明
3-1-10产品执行标准。如果申报产品不是执行国标和行标,要提供省级备案后的企业标准。
3-1-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1-12 《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 》由省站专家现场考核合格后出具。
3-1-13《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由省站专家现场考核合格后出具。
3-1-14登记产品样品。由省站专家和企业代表在现场考核时抽取。
3-1-15抽样报告单。由省站专家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和并盖公章。
3-1-16企业照片(两套)。包括:企业生产厂大门、厂貌、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设备(与生产相关的全部拍照)、企业各项管理制度(要求上墙)等,照片用A4纸彩色打印,与报部原件和省站存档的材料装订在一起。
以上申报材料,每个产品一式三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材料齐全并经省站专家考核初审合格后,由省站签封意见和推荐书后,送交企业报农业部审批。
3-2、临时登记续展
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四个月提出续展登记申请。
续展临时登记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3-2-1《农业部肥料临时登记续展申请表》
3-2-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3年度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企业自己送样到山东省肥料检测中心检验,化验合格后出具合格的报考)
3-2-4质量抽查报告复印件(省站去抽检)
3-2-5 原临时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初审时要查验原件,合格后由省站签署意见,签封后交企业报农业部。
3-3、正式登记
在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前8个月,应向农业部登记受理机构申请正式登记。
3-3-1 《农业部肥料正式登记申请表》
3-3-2大田示范报告。要求两省(含本省)与临时登记时的试验作物一致的示范报告
3-3-3年度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企业每年送检样品)
3-3-4质量抽查报告复印件 (省站抽检)
3-3-5委托检验协议原件(与省肥料质检中心签订)
3-3-6营业执照复印件
3-3-7原临时登记证复印件
3-3-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3-9登记产品样品。(由省站专家和企业代表在现场考核时抽取)
3-3-10抽样报告单。由省站考核专家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和并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每个产品一式三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材料齐全并经省站初审合格后,由省站签封交企业报农业部审批。
3-4、正式登记续展
在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续展登记申请。
3-4-1正式登记续展申请书
3-4-2年度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登记证有效期内每年最少一次)
3-4-3质量抽查报告复印件 (5年内最少一次抽检)
3-4-4委托检验协议原件 (与山东省肥料检测中心签订)
3-4-5营业执照复印件
3-4-6原正式登记证复印件
3-4-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4-8登记产品样品。由省站专家和企业代表在现场考核时抽取。
3-4-9抽样报告单。由省站专家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和并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每个产品一式三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材料齐全并经省站初审合格后,由省站签封交企业报农业部审批。
3-4肥料变更登记
3-4-1肥料登记证可变更登记内容包括:
? A、企业名称变更;
B、生产地址变更;
C、产品商品名称变更;
D、产品适用范围变更。
A-a变更企业名称
农业部肥料登记变更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同一企业公证文件原件
登记证原件;
B-b生产地址变更
农业部肥料登记变更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和抽样
企业生产和检验条件相关照片
登记证原件
C-c变更产品商品名称
农业部肥料登记变更申请书
产品标识设计草案
登记证原件
D-d变更适用范围
临时登记证变更产品适用范围
农业部肥料登记变更申请书
肥料效应小区试验报告
产品标识设计草案
登记证原件
正式登记证变更产品适用范围
农业部肥料登记变更申请书
肥料效应示范试验报告
产品标识设计草案
登记证原件
如果所变更的适用作物是原临时登记证上没有载明,还需提交肥料效应小区试验报告和肥料效应示范试验报告。
E-e企业法人、联系方式变更
申请者应当应提交相应的变更说明,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变更法人需提交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在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内变更登记产品剂型、技术指标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3-5补发登记证
3-5-1若肥料登记证在邮寄过程中丢失,企业凭邮局查询单向肥料登记受理机构申请补发,肥料登记受理机构确认后,方可向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3-5-2登记证未收到或丢失,应尽快办理补发登记证,要求书面提出补发登记证申请,说明丢失原因、提供登报声明(地、市日报级以上)。
3-6微生物肥料类登记程序
微生物类肥料登记程序与水溶肥料类的程序基本一样所不同的是 :
3-6-1、菌种鉴定资料,有菌种的鉴定证书。
3-6-2、菌落形态照片及菌体格兰氏染色抹片各2套。
3-6-3肥料样品:每个产品3个批号各600克也就是3个600克样品(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抽取成品肥料样品并封口)。
五、受理初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提示
5-11GB为国家标准;NY为行业标准;带“/T”为推荐性标准,不带“/T”为强制性标准。
5- 2临时登记续展。在有效期内提前4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
一是先到山东省土壤肥料检测中心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后,申请续展。
5-3正式登记。在临时登记第一次续展后,开始安排两省的大田示范(山东和其他省)在临时登记有效期内提前8个月提交申请正式登记材料。(申请农业部登记马上进入农业部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过期自动注销。
5-4正式登记续展。取得正式登记后,有效期是5年,但是在5年期间,每年都要有山东省肥料检测中心出具的年度质检合格报告(企业送检样)和一次质量抽检报告(省抽检),方可进行正式登记续展(有一位台商2003年办理的临时登记、3年正式登记、可今年正式
登记续展由于没按时上报材料,已被注销。如果继续做肥料,还要重新申请临时登记开始)。
5-5法人代表问题。在注册营业执照时,必须申请有独立法人代表资格,方可申请肥料登记(以前我省有几个是投资人或肥料生产厂名,自2011年开始规范。否则农业步不受理)。
5-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问题。以前是叶面肥、微肥经营范围的,抓紧到注册的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是水溶肥料或肥料的生产销售范围。
5-7希望每个企业要有2-3名专业技术人员。要干一行专一行,以后或者更快的时间会出台肥料企业要有2名以上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5-8产品登记后的质量跟踪管理问题。农业部或省级不定期的到现场去抽检样品,希望企业积极配合,否则我们有注销(省级登记)或建议注销肥料登记证的权利。
5-9培训内容挂网。这次培训内容,会后挂在山东省土肥信息网上,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到网上查看。